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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除环境违法"以罚代刑"需遏制渎职腐败案件
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公布生效后,南京市六合区法院判决的该起案件,系江苏司法机关积极应对环境违法事件的一次“重拳出击”。而其背后的意义,不仅仅在于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破除了“以罚代刑”的怪圈(本报6月20日试点版刊发《以罚代刑成阻碍生态文明建设“重弊”》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第一时间接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将严重污染环境的“当事者”交由司法机关纳入刑事司法惩处,确保了“有法必依”的目标的实现,办案机关还“乘势追击”,一举侦破了躲藏在环境违法事件背后的行贿受贿犯罪,抓住了当前环保违法屡禁不止、严打不绝,往往“伴生”渎职腐败问题的“命根子”。
作为南京中院确定的环境保护案件集中化审判试点法院,六合区法院成立环保合议庭实行了环保类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和相关案件的跨区域管辖(下关区、栖霞区、浦口区),一年多来已受理环境污染民事、行政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16件,包括了非法采矿案、非法占有耕地案、盗伐林木案以及因非法采矿牵涉的玩忽职守案。
六合区法院院长李传松介绍,这起将违法单位、法人代表等5人均以污染环境罪处罚,并以判罚500万元巨额罚金的方式,对“污染肇事者”环境修复责任明确作出了裁判处置,清晰表达了环保司法不能“一判了之”而忽视环境修复责任的导向。
江苏省高院刑三庭审判长姜立介绍,两高作出司法解释后,江苏省高院和省检察院第一时间达成了将结合江苏省情贯彻执行、细化完善环保司法的做法,详细征求了省环保厅等部门意见,将于9月份正式发布《关于办理环保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尤其是构成司法解释所列举的违法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纳入刑事司法打击对象,并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背后的相关渎职腐败案件,同时将通过与公安、检察、环保部门衔接合作,加强行政违法中构成刑事犯罪线索的司法移送,确保触碰“环保高压线”的肇事者受到及时有效惩处。
“环保司法案件在办理时不可避免遇到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需要进一步推动执法规范、裁量规范。”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介绍,江苏高院为加大资源环境案件司法保护力度,将探索建立环境保护案件专门化审判工作机制,尝试对资源环境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污染损害第三方评估机制,积极支持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排除地方政府的非法干预,通过妥善审理各类资源环境案件,严厉打击资源环境犯罪,监督各级政府落实环保责任,来共同守护江苏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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