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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尚需立法保驾护航
近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多位全国政协常委在分组讨论时表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全国政协常委杨维刚建议,要加强国土规划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议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国土规划法;此外,要加强国土规划配套政策研究,建立与空间规划相匹配的、具有空间意义的政策体系,建立国土规划评估跟踪机制。
“要完善法律制度,提升监管的刚性,包括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宪法。”全国政协常委李朋德呼吁,尽快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条例》,最终出台国家规划法,开展涉及生态文明、城乡建设和国土管理等相关法律的梳理和修订。此外,他认为,应启动重大生态恢复工程,建立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全国政协常委陈群表示,要重视跨领域法律法规间的衔接,切实落实好主体功能区规划方案,建立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机制,做好国土空间保护顶层设计。
随着工农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正在承受着越来越多的污染考验。全国政协常委钱冠林指出,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土壤污染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工矿业“三废”排放;二是农业资料过度使用;三是生活垃圾处理不力。“土壤污染危害国家粮食和食品安全,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乃至社会安定,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和不易修复性等特点,应引起警觉和高度重视。”钱冠林说。他建议,要转变理念,建立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健全制度,修订法律法规完善各项标准;深化改革,理顺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加强研发,开展土壤重大修复工程;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等。
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
节能减排对于保护生态文明意义重大。
“加强电力节能减排工作,是转变我国电力发展方式,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的根本途径。”全国政协常委史玉波建议,应促进相关法规政策协调一致和配套,构建统一、高效的电力节能减排工作体系;加快推动出台能源法,加紧电力法等法律修订工作,不断加强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坚持依法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能源和电力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市场机制建设、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等。
全国政协常委周汉民指出,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全面有效及时制止环境严重污染的现象,应制定并尽快实施环境和气候变化综合应对法,同时制定低碳经济促进法,强制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调整。
“治理大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必须推进清洁能源生产和利用。”全国政协常委谢克昌表示。
环境保护力度亟待加强
“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全国政协常委张力军表示,一是修订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专项法律,健全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规章。二是建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将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公益损害列入赔偿范围,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三是完善环境立法、规划和重大政策听证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及时沟通、平等对话、协商解决问题的机制和平台。同时,规范政府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强化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责任。
全国政协常委苏士亮就健全和完善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制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实施细则和海洋污染排放的相关技术标准,重新审定海洋生态损害和补偿方面的法律条文,完善对河流入海污染、面源污染、生活污染、养殖污染等方面的规定。二是对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现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进行修订。三是系统梳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理顺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的矛盾与冲突,形成一套完整统一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全国政协常委杨衍银则呼吁,应进一步加强环境立法,修订现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将成熟的环境经济政策纳入其他领域的立法,尽快填补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领域的空白,并大力支持地方环境立法。此外,杨衍银还建议,要完善规范政府环境行为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拓展环境损害的民事救济途径,强化企业环境责任,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完善多元化的环境监督体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
“生态环境教育需要立法保障。”全国政协常委刘晓庄说,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不断加强法制建设,为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实中仍屡屡发生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故。为此,刘晓庄建议,要尽快制定生态环境教育法及配套措施,保障和促进生态环境教育的实施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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