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雯委员建言消法:最低赔偿标准应设为一千元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2:08:4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在分组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明雯建议,将草案规定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两倍”,修改为“十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她的修改理由是:惩罚性赔偿在于维护消费者权益。针对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规定更为完善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很有必要。修正案草案规定的两倍赔偿,虽然较过去有所进步,但是仍然比较低,不足以制裁和遏制产品欺诈和服务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建议提高为“十倍”。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对赔偿的支持力度不应弱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此外,最低赔偿标准设置为五百元,也太低了,不利于调动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建议修改为“一千元”。

王明雯委员建言消法:最低赔偿标准应设为一千元

    背景资料

    去年各级消协受理投诉逾54万件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43338件,按投诉性质划分:质量问题占51.6%、售后服务问题占14.2%、合同问题占10.6%、价格问题占5.49/6、虚假宣传占2.0%、安全问题占1.7%、假冒问题占1.3%、计量问题占1.4%、损害人格尊严占0.3%。与上年相比,质量、价格、合同、计量问题的投诉比重有所上升。按商品或者服务种类划分,商品类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食品类、日用商品类和交通工具类投诉量居前,分别有126283件、52452件、39039件、38131件和26438件,其中服装鞋帽类、交通工具类投诉量与上年相比上升较为明显;服务类投诉比重继续呈上升趋势,由2011年的33.2%上升到 34%,美容美发服务等生活服务、销售服务、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等通信服务、网络接入等互联网服务、公共设施服务、房屋装修服务等投诉量居前,分别有50229件、39005件、31391件、21037件、9785件、6303件。销售服务投诉量同比增长28.5%,其中,网络购物投诉20454件,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交通运输服务中航空服务投诉量同比增加5 1.4%,由上年的757件增加到2012年的114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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