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难以对公物管理进行统一立法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2:06:1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财经委认为,由于公物的种类和范围在理论上还存在较大争议,在目前条件下,还难以对公物管理进行统一立法,一些问题有待作进一步探讨研究。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邹萍等34名代表提出议案认为,目前对于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公物还缺乏专门法律进行规范,致使公物质量差、过度商业化、公共用途受到损害以及公物使用人权利救济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建议制定公物管理法通则。

全国人大财经委:难以对公物管理进行统一立法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国家、集体、私人都可以作为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公物”概念,即具有公共用途的公共财产,可以理解为国有和集体财产,范围包括矿藏、水流、海域、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以及国防资产和文物,国家机关和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财产等等。国家和集体对于上述财产,如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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