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遏制打击伪劣产品亟须制定专门法规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2:05:5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正在广州召开的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有人大代表提交《关于出台禁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专门法律法规的建议》,直指假冒伪劣产品四大危害,已成当前中国一大社会问题,且由于违法成本低、法律规定不完善,导致此类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广东省人大代表林志顺就此建议,通过立法,建立和完善专门的打击伪劣产品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体系。

人大代表建议遏制打击伪劣产品亟须制定专门法规

    假冒伪劣产品横行存四大危害

    广东省人大代表林志顺表示,“假冒伪劣商品”是指那些含有一种或多种可以导致普通大众误认的不真实因素的商品。假冒伪劣产品在国际上被视为是“仅次于贩毒的世界第二大公害”,而中国目前已成了全球最大的假冒伪劣产品的产地,所以假冒伪劣被认为是当前中国的一大社会问题。

    “十年寒窗苦读,却毁于考试时用的假冒伪劣中华2B铅笔;广州毒酒案,令人震惊;假种子导致农民颗粒无收;假药害人性命等,令人触目惊心。”林志顺说,有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这两年来有四分之一的家庭受到过假冒伪劣商品的侵害,涉及5000万城市消费者,98.5%的消费者受到经济损失。这种大范围、大规模的制假售假活动,有损社会和经济的健康是显而易见的。

    林志顺在建议中称,假冒伪劣产品有五大危害:威胁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消费者切身利益也淡化了市场诚信意识、严重损害我国名优产品及企业的信誉与发展、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

    首先,毒酒、假药、劣质化妆品、劣质机械设备,直接威胁到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与安全,使消费者对正品的消费品也不敢用、不敢吃、不敢喝、不敢行;

    其次,假“名牌”货不抵值,直接造成了消费者精神和物质的损失,使市场诚信意识荡然无存;

    同时,假冒侵权往往盯着名优畅销产品,越是“名优”、“高档”、“紧俏”、中国精粹产品,越是假冒瞄准的目标,遮蔽了名优产品璀璨的光芒,影响名优企业的发展及其国际竞争力;

    另外,假冒伪劣产品在国内大量繁衍的过程中,慢慢渗透到出口商品之中,引起了世界名优企业的公愤,投诉、司法起诉已经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我国形象。

    以专门法规严打重罚是打击遏制的有效手段

    “违法成本低,法律规定不完善,为了许多不法分子可钻的法律空子,导致生产与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人员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是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的原因。”林志顺说,从目前情况来看,制假售劣者的“收益”远远大于“违法成本”。有资料称,目前查处的假冒伪劣罚款额度只占查处案值5%的平均比例,加之有的地方以罚代刑,造假者并未大伤元气,罚款后重操旧业。

    林志顺指出,在打假治劣问题上,尽管可供依据的法律们类较为齐全,但仍有许多不甚完善之处,还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假治劣的法律法规体系。誓如,《刑法》对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立案的门槛就过高,法律规定只有达到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才能追究造假者的刑事责任,而造假者一般都是以售定产,每次在现场查获假冒商品的数额很少能达到5万元,但其长期造假的造价总额绝不止5万元。

    对此,广东省人大代表张国芳表示,《刑法》中对假冒商标罪、假冒专利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等进行刑事处罚是以“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作为判罚的依据,执行起来主观随意性较大。

    “要加大对造假者打击的力度,必须提高造假者的违法成本,使之无钱可赚,无利可图,无孔可钻,甚至血本无归,倾家荡产;对情节严重者,将之推上被告席,判刑入狱,直至上‘断头台’。”张国芳说。

    “国外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十分严厉,从而使得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者不论在经济上还是在刑罚上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达到了惩一儆百的效果。”林志顺建议,只有严打重罚,才能遏制假冒伪劣之风的蔓延。要像国外那样加大打击制假售劣者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就必须进一步加快法律建设,建立和完善专门的打击伪劣产品的法律法规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在打假治劣活动中施以重拳,“稳、准、狠”,该罚的罚,应判的判,真正做到“打得着、打得疼、打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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