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
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反“四风”活动的必然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领导干部作风。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人以深入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为契机,对如何在新形式下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行了认真探索,浅谈自己对新形式下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见解。
一、当前领导干部作风存在的问题
就实际情况来讲,近年来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学习风气明显好转,服务水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比较扎实。但是,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来看,领导干部队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思想作风方面。有的领导干部违背客观规律,思想严重脱离实际,习惯用老眼光看待新问题,凭主观意志办事,思想上有保守的倾向;有的干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靠、要”思想和畏难仍然严重;有的干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对于上级布置的任务采取敷衍塞责的姿态,“混日子”的思想比较严重。
二是在学习作风方面。一部分领导干部经常以忙于事务为由,不重视学习,忽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有的干部学习存在教条主义、主观主义倾向,理论学习不系统,知识面不广,满足于一知半解、浅尝辄止、照搬照抄;有的学习缺乏动力,把学习培训当作娱乐和交往的机会。
三是在工作作风方面。有的领导干部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缺乏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得过且过,拿着工资不认真履职,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有的干部不关心群众疾苦,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搞强迫命令;有的干部执法不严,办事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遇着问题和矛盾就推诿扯皮,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四是在领导作风方面。有的领导干部官僚主义严重,做官当老爷,搞一言堂、家长制,个人主义,独断专行。只要是自己决定了的事情,别的班子成员就不能再提出不同意见,严重践踏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有的干部不严格按制度规定办事,把权力作为个人专利,假公济私,不是把权力用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想方设法为个人谋取私利,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五是在生活作风方面。有的干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严重,经不起灯红酒绿的诱惑,利用公款吃喝玩乐、搞迎来送往,办事大手大脚,讲排场、比阔气,贪图享受;有的基层部门单位仍然存在公款赊欠吃喝玩乐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的形象。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总体上讲,少数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思想认识上的原因,也有监督缺失等方面的问题。具体地讲:
一是特权意识根深蒂固。一些领导干部封建“官本位”意识极浓,把当官与特权、享受紧密联系在一起。“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错误思想侵蚀一些领导干部的头脑,在生活指标和个人利益上,喜欢和大款相比,看到他们过着花天酒地、一掷千金的日子,想想自己个人能力并不亚于他们,生活方面差距却如此之大,心理的天平失衡,欲望的堤坝决口,从而走上歧路。一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不偷不抢,拥护共产党,即使有错,也只是工作中的错误或失误,吃点喝点玩点抽点,钱没往兜里放,不算什么。没必要在这些小事上太认真,更用不着小题大做。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干部行为上的不检点,就是不良作风乃至腐败的盛行。
二是制度制约未有效发挥。近年来,国家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上出台了不少制度规定,对端正领导干部作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有一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更有少数领导干部只做表面文章,没有身体力行遵守制度,上行下效,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制度的刚性不足,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有些不正之风整治还不够到位。特别是如典型的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工程建设等问题,基层群众反映较为普遍。
三是监督还不够到位。对于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不可能做到经常化,而广大群众和一般干部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也很有限。特别对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更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事实上,许多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正是发生在八小时之外。监督的缺失,是造成少数领导干部作风不正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措施和对策
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是摆在我们全党面前的迫切任务。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营造风正气顺的发展环境,促进党群干群关系和谐是发展的前提条件。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和对策: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抓作风建设的合力。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应逐级成立作风建设工作常设机构,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加强对各地作风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防止以听听汇报、看看总结、写写心得了事。各级党委应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制定规划、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督促检查等方面采取措施,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同时,健全由纪委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组成的干部作风监督联系会议制度,完善干部作风建设监督机制。
二是深化思想教育,打牢作风建设的根基。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抓住思想建设这一关键环节,扎扎实实、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思想作风教育。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方法,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与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检查、督促、考试、考核,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牢记党的宗旨,不断增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自觉性。
三是狠抓制度落实,建立抓作风建设的机制。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必须有完善而严格的制度作保证。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以必要的形式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加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调查研究制度、联系群众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建设,率先垂范,带头尊重制度,遵守制度,防止制度形同虚设,防止因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导致制度虚化、弱化,保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和制度真正得到实施落实到位。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有章必循、执章必严、违章必究,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建议把领导干部落实遵守制度情况列入绩效考评的指标范畴。
四是发挥监督职能,营造抓作风建设的氛围。建议组建干部作风督查组,对干部工作作风是否深入、工作是否安心、任务是否落实、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是否增强、办事效率是否提高等问题进行重点督查。要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统一协调起来,提升整体监督的合力。同时要广辟渠道,广开言路,完善社情民意反馈网络,了解和掌握更多、更真实的信息。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迎春林区基层法院)
以上就是关于《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法规内容,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警惕假律师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