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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扬人的主体性 增强教育实践实效性
【摘要】:在党全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背景下,张扬人的主体性,有利于增强此次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效性。以学习为基础,注重学习主体性作用的发挥,避免轻视党员的情感体验、脱离党员的生活实际和忽略问题探究;以实践为目的,积极发挥党员的主观能动性,建立长效的群众路线实践评价激励机制,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实干,通畅和完善群众监督渠道。
【关键词】:主体性 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 实效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在自觉地能动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形成了主体。主体之为主体,就在于他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马克思指出,主体就是“从全部才能的自由发展中产生的创造性的生活表现”[1],“主体性就是指主体在对象性活动中,运用自身本质的力量,能动地作用于客体的特性,是人的自觉能动性。具体指主观性、自主性和创造性。”[2]这里人的主体性表现在人作为社会、精神的存在物,是不能忍受精神世界的空缺。为了使精神世界得到满足,人会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作用,积极主动、自主、自觉、创造的去面对外在的环境。没有人主体性的充分发挥与尊重,人之存在就失去了价值, 人更无法获得发展。那么,以人为中心的各种社会生活活动也无法有效展开。
马克思主义对人的主体性的阐述,启示我们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应当注重激发和张扬我们党员的主体性作用。使得每个党员在学习和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精神时,能够引导党员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地去超越自身。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此次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效性。
一、学习是基础,注重学习主体性作用的发挥
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上强调,好学才能上进,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我们的干部要上进,我们的党要上进,我们的国家要上进,我们的民族要上进,就必须大兴学习之风。同样,要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要注重学习,学习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但在学习党的群众路线精神过程中,我们应注意到党员作为我们学习的主体,一定要注意激发他们的学习主体性作用,使得每个党员能够发挥自身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的作用,积极主动、自主、自觉、创造的去面对此次教育实践,增强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效性。具体而言,在学习中要发挥党员的主体性作用,应避免以下几种偏向。
(一)轻视情感体验
列宁早就指出,“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真理的追求”[3]。没有情感上的保障,人的主体性不能得到有效张扬,就难以唤起党员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精神深刻的认知和丰富的情感体验,更不能将此内化为党员自身的人生信仰以及行为准则。因此,在群众路线教育过程中,我们不能把党员的情感需要当作群众路线教育认知的附属品,忽视主体性的人情感上的需要,只是注重党员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概念的理解与理论知识的积累,强调对党员情感的规训,忽略了党员在情感上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认同。
也就是说,只是重视引导党员遵循路线和理论,对群众以及社会形成一定的积极情感,而忽视党员个体自身的情感需要与体验。在这种过度忽视党员个体情感需要及其发展要求的教育实践中,很难让党员形成对群众路线教育心灵上的共鸣,无法激发党员的主体性,发挥他们积极的主观自觉性。缺乏情感交融抽象的概念记忆过程,枯燥而无味,只会造成学习者对群众路线教育的抵触情绪,甚至会出现个别党员成为行为上的“伪君子”,并不能真正意义上把我们党的群众路线要求,贯彻到实践行动中去。
(2)脱离生活实际
马克思认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4]这就说明人是现实的人,人的主体性是在实践中与实践对象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的,主要体现在人的自主性、创造性以及计划性和预见性。人的主体性是最能体现人的本质特性,是人在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以及自我改造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与发展的,而这一切都无非脱离不了人的实际生活。因为人是现实中的人,这是认识人的起点。
从上可知,人是生活中现实和实践中的人,人不可能脱离现实生活而存在,人主体性作用的发挥也不能离开现实这个基础。因此,要想此次的群众路线教育要真正增强其教育的实效性,并且使全体党员主动积极的参与到教育活动中去,就不能在空间、时间以及内容上脱离党员的实际生活,而应该进入到党员丰富、复杂的日常生活,以获得更多更加贴近生活的感受,产生精神上的共鸣。我们不要企图通过单纯的进行党课上课灌输、开动员大会、座谈会等形式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此来试图提高我们党员对党群关系的正确认识。如果只是固守群众路线的理论,远离真实的日常生活,党员的主体性就得不到提升,就不可能真正认识到群众才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也不能把握党员自身的正确定位,更有可能在实践群众路线的前进方向上产生偏差,走到与党和人民的对立面去。
(3)忽略问题探究
人在自觉地能动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形成了主体。主体之为主体,就在于他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人在认识和改造自然过程中,要求我们运用自身本质的力量,能动地作用于客体的特性,运用我们的主观能动性,立足当下,不断去发现新问题、研究新问题和解决新问题。
由上可知,人的主体性要求我们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学习中,不能一味只是强调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理论知识的学习。而更要求我们的党员在面向过去,继承马克思主义关于群众关系的科学思想的基础上,以此次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激发全体党员的主体性作用,发挥积极的主观能动性,使我们的党员要学会立足当下,面向未来。让我们党员更多去学习和探究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思考和研究如何使全体党员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价值观、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观;在工作内容如何上进一步更满足人民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在思想作风上如何增进党和群众血肉感情、提高群众对党各项工作的认同感等问题,从而使我们党的群众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如此,才可能真正增强此次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性。
二、实践是目的,积极发挥党员的主观能动性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人是在维持自身生存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以及过程中去认知和改造世界的。从逻辑关系的角度来看,学习是基础,实践活动才是根本和目的。 “如果将理解和解释活动局限在文本和单纯的思想、观念的范围内,理解者和解释者必将失去对其先入之见的批判性反思,从而也就不可能正确地进入诠释学循环”。[5]
因此,此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在认真学习和深入领会党的群众路线精神的基础上,应鼓励全体党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激发自身主体性作用,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将学习领会的群众路线精神深入贯彻到日常生活、工作等实践活动中去,推进党的群众事业的更快更好的发展,增强活动的实效性。
(1)建立长效的群众路线实践评价激励机制
我们是生活在现实中的人,是具有主体性的人,在长期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不断的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创造条件,实现人的升华。在社会转型的今天,在多种社会思潮的影响下,缺乏一个长期有效的群众路线实践评价激励机制,一方面,党员的主体性容易被丰富的物质追求所淹没,丧失群众信仰;另一方面,党员的主体性也容易在人与社会面前迷失,被腐朽思想所迷惑,抛弃党正确科学的群众工作路线。
评价激励机制是具有导向功能、鉴定功能、监督功能、调节功能、诊断功能与激励功能的组织架构。健全和完善有利于党员激发主体性作用的工作机制,有利于激发和维持党员对群众路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路线,不能寄希望于几次教育实践活动就一戳而就。要保证党员对群众路线长期保持积极的主观能动性,激发自身主体性作用,就有必要建立长效的群众路线实践评价激励机制。
(2)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实干
人是现实和实践中的人,人不能脱离现实和实践而存在。同样,人的主体性也不能脱离现实和实践而存在。只有在实践中,人的主体性的价值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在实践中,如果没有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就无法创造有利条件,满足自身的需求,推动我们自身和工作的进步发展。
同样,在推进党的群众工作发展的实践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将党员积极的主观能动性和党的群众工作相结合起来,开动脑筋,拓宽思路,灵活多变,激发党员的自觉能动性,积极、主动、创造性在实践中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实干。江泽民同志指出:“一切科学的理论,总是从实践中来,又回到实践中去,接受检验,指导实践,同时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自己。”只有这样,我们的党员干部才能真正在此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增强干部党员的群众观点信仰,转变干部党员的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让我们党在任何时候都能立于不败之地。
(3)通畅和完善群众监督渠道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效果如何,各项工作是否有新的进展,是否取得了新成果;党员干部为群众服务的态度是否改变、解决群众问题的能力是否提高。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必须让群众自己评价,看看群众能否感受和享受到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实惠。这就是的一方面在群众的有效监督下,党员干部不得强化主体性作用,真抓实干。另一方面只有党员干部主体性得到有效张扬,群众工作才可能有积极转变,群众才会满意认可。
而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对此次教育实践活动发言权,就必须建立通畅有效的群众监督渠道,让群众参与进来。提高群众对党的事业监督的意识,创造群众监督有力条件,转变工作方式,创新群众监督形式以及群众监督保护机制。这样才能真正意义上把我们的党员干部的主体性作用激发出来,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需,做到对党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相统一,提升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效性,牢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巩固党的政治优势。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48)
[2]张耀灿等著.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48)
[3]列宁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117)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67)
[5]俞吾金著,实践诠释学[M].云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83)
(作者单位:中共鹤山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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