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在实践中存“五难”问题
为进一步解决全国法院面临的执行难问题,2010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这一规定出台已三年有余,但在执行实践中,笔者经调研发现,执行法官很少运用该项执行措施,而且未收到实际执行效果,使《规定》的设置形同虚设。经分析,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在执行实践实施中存在以下五方面的困难:
一是高消费行为界定难。在《规定》中列举了乘坐交通工具、住星级宾馆、购买不动产、高档装修等8种高消费行为和其他高消费行为,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消费行为亦不断丰富和多样化,《规定》中列举的8种高消费行为远远难以囊括,而其他高消费行为因为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致使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高消费行为难以界定。
二是高消费标准界定难。在执行过程中的高消费标准难以界定,“高消费”的标准如何界定,以多少金额为界定标准,而且在不同的地区,消费水平均有不同,有的消费行为在东部发达地区是低消费行为,而在西部落后地区则是高消费行为,由于《规定》对高消费的表述得较为抽象,致使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高消费标准难以界定。
三是对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监督难。对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的监督主要源于申请执行人和法院的监督,法院由于工作多、精力有限,对被执行人的高消费监督不足,申请执行人由于个人力量不足,难以每天跟踪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社会公众则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被执行人的消费场所因为社会各界对其是否协助执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难以监督到位,往往更不会去监督举报,致使高消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难以监督到位。
四是有关单位的协助执行配合难。对高消费行为涉及到的协助执行单位非常多,除了土地、银行、工商、边境、金融等单位外,还涉及到众多的消费场所,在执行过程中,一方面有些部门和单位的协助执行手续繁琐,另一方面有些消费场所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拒绝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致使在执行过程中协助执行配合难。
五是对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取证难。有些被执行人“异地高消费”的行为难以取证,因各种原因,被执行人经常在异地居住或出差,他们在异地进行高消费的行为,法院难以取证;有些被执行人结帮消费的行为难以取证,有些被执行人在酒店、娱乐等场所进行“结帮高消费”时,当法院按到举报赶去调查时,他们往往会说是朋友请客等,法院难以调取到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的证据;另外很多消费行为都是现金消费,而且完成交易的时间极短,法院难以取证。
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在解释中对高消费行为和高消费标准作出具体详细的解释,以利于执行实践的具体操作。
二是利用各种社会媒体,将“限高令”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告,让公众知晓,提高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的监督意识。
三是加强社会公众的举报监督力度。通过法律宣传等手段,让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对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举报的意识。并可通过设立举报奖励等措施,增强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热情。
四是各级法院应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消费场所的工作协调和信息交流,通过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不断完善“限高令”的实施。建立执行协作网络,强化监督机制,同时对拒不协助执行法院“限高令”的单位充分运用《民诉法》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制裁,使高消费场所不敢接受老赖的高消费行为。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在实践中存“五难”问题》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法规内容,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警惕假律师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私自办辅导班怎么举报最有效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