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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保障
【摘要】:近年来,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规模的扩大,留守儿童越来越多,而留守儿童的法治保障也越来越突出,应引起广大法律工作者的重视。本文分析了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原因,我国法律制度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提出了解决留守儿童法治保障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指出应关爱留守儿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
【关键词】:留守儿童 法治保障 对策
一、 背景与现状
农村 “留守儿童”是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单方长期在外打工而被交由父母或长辈、他人来抚养、教育和管理的儿童。由于大多数留守儿童生活在单亲家庭或者隔代家庭里,有的甚至不得不独自生活,这样就造成了留守儿童缺失亲情、缺少监护、缺乏家教。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他们的需要和情感常常无法得到亲人及时的关注。容易形成自私自利、性格孤僻、感情脆弱、缺少安全感、对外界严重敌对的心理,一些人甚至会因此走上犯罪道路。因此,如何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保障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问题,已经是一个很现实且严峻的问题。
二、留守儿童所处环境存在的问题
1、安全隐患多。“留守儿童”在生活安排方面一般他们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者其他人来照顾。但是,他们精力有限,年老体弱,或者自己生活还困难,而“留守儿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父母不在身边,缺少直接的关爱与监护,很可能会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
2、学习成绩滑坡,导致厌学辍学。孩子是生性好动,自制力差的一个群体。在远离父母的日子里,由于临时监护人监护不够,使得这些孩子出现学习观念淡薄,尤其是在学习上碰到困难,没人辅导,加之作业本上不断出现的错误,严重影响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还有的“留守儿童”认为现在学习好坏无关紧要
3、道德意志薄弱。学习成绩仅仅是“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一个方面,更让人担忧的是孩子的综合素质和人格培养问题。“留守儿童”有违纪现象(指打架、旷课、小偷小摸行为)。这个问题很让人担忧,绝大多数父母之所以选择背井离乡外出务工,是希望通过自己的艰辛努力,让家人的生活越来越好,让孩子能有条件上好学,读好书,日后有出息。但大部分人的希望最后都是事与愿违,结果是“挣了票子误了孩子”。因为这些父母一年到头忙于打工,没有时间与精力过问孩子,对孩子内心的困惑、需求、兴趣无法关注。有的即使有心,限于经济条件,他们也很少给孩子打电话或经常回家看孩子,造成了“留守儿童”道德教育上的真空。而处于身心迅速发展时期的儿童,缺乏对事物正确与否的判断能力,从父母那里得不到的教育,孩子很容易从其他渠道获取。一些同龄人的不良习惯,越轨行为很容易钻空子。有些孩子因此变得自私、任性或性格孤僻。也有一些家长认为自己常年在外,对子女心生愧疚,于是通过给孩子寄钱来补偿自己对孩子的照顾不周,这本是人之常情,但这些孩子在花钱方面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容易误入歧途。如想买什么就买什么,用父母的血汗钱请吃请喝,出入于网吧、游戏厅,养成了凡事都以我为中心,专横跋扈的恶习,有的还因为花钱无节制而欠债。
4、心理问题突出。“留守儿童”常表现两种倾向:一是内向、孤僻、不自信、不合群、不善与人交流;二是脾气暴躁、易冲动、具有较强的逆反心理、情绪不稳定、自律能力差。据不少任课教师反映,“留守儿童”个别存在着性格孤僻,感情脆弱,自暴自弃,上进观念淡薄,或者过分淘气,做出一些特别举动来吸引老师注意到自己。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是一种天然的和谐的亲子氛围。母爱给孩子是稳定和温暖,父爱给孩子带来安全感、权威、崇拜、勇敢和坚强等,留守儿童父母单方或双方外出打工会使留守儿童成了有父母的孤儿,因此,对其心理的健康发展带来一定的损害。比较突出的心理问题有情绪问题、交往问题和自卑心理等。性格孤僻、脆弱,渴望亲情成了“留守儿童”最大的心理问题。
5、表达能力发展滞后,要重视亲情交流的重要性。“留守儿童”的学习和各方面能力发展情况不尽相同。有些在父母外出打工后,变得更加坚强、自信、自理能力增强,把对父母的思念变为动力,自觉上进,自觉寻求发展;更多的则表现为学习成绩滑坡,厌学情绪滋生,各方面能力明显落后于同年龄段孩子。孩子的表达能力很大一部分是在家庭生活中得到锻炼发展,可留守儿童却缺少这样的锻炼机会,他们有话无处、无人可说。时间一长,言语表达能力自然就开始退化了。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亲子交流几乎是空白,临时监护人大多局限于让孩子吃饱穿暖之类的浅层关怀,无法尽到对孩子的教育责任,更不要说耐着性子听孩子讲他们的见闻、苦恼。一些隔代的老人虽然喜欢和孩子在一起,但孩子由于代沟等原因又不喜欢和老年人说心里话,这也造成了“这里的黎明静悄悄”的局面。
三、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法治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留守儿童问题是在我国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并将延续相当长时期的社会现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型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是关系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民族发展的重要工作,是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课题。
四、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法治保障的现状
当前我国对加强留守儿童专门保护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对于这项工作扔较为薄弱,机制尚不健全,就全国范围而言,对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仍和其他普通儿童法律保护的措施基本一致,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虽然现在有些地方也出台了专门性的文件加强保护留守儿童权益,但这些并不是法律法规对留守儿童的保护。因此,保护留守儿童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该法第二章就规定了家庭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保护责任,可见其重要性。家庭保护强调:
第一、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其各种不良行为。
可以看出,法律的这些要求在留守儿童身上很难实现,法律规定被束之高阁。
第二、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可我们发现,留守儿童的受义务教育权利不能完全受到保障。
第三、第十六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但是,农村中有监护能力的人很少不外出务工,最常见的情况就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为监护,其监护的效果可想而知。
第三章学校保护中着重规定了学校的职责,这在城镇学校是比较科学合理的,但在广大留守儿童所处的农村,简陋的教学条件,良莠不齐的师资队伍,根深蒂固的乡土习惯等等,使得法律的规定难以实现。在实施了减免政策后,农村学校拒绝较小学生入学的现象时有发生。第四及第五章着重规定社会及司法机关的责任,大多还是比较原则的,不系统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在第三第四章关于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规定中,法律强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的重要责任,重中之重还是父母和监护人,学校不过是辅助性的教育机构,并且应该是这样。但我们发现,留守儿童正缺失这种家庭依靠,那他们滑向违法以及犯罪是再顺理成章不过的事情。所以,留守儿童相应成为违法犯罪的潜在高危人群,由于我国农村的留守儿童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占绝大部分,这几千万人,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受到保护和教育,将来会产生何种后果?让人不寒而栗。肯定的是,不良后果要大得多。我们不能等到问题产生了再去解决它。曾经的教训我们必须吸取,人口问题出现了,我们用计划生育去解决,但又引发了严重的独生子女和老龄化问题,产生了恶性循环,社会和资源将不得不面对重大的压力。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与强制性原则。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减免授权规定让留守儿童有了新的希望。
其二,建立了一系列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追求教育平等。这对城乡教育差异的缩小带来了希望。
其三,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国家财政保障的新机制,对于这部最新的法律,我们如何使它发挥最大效用,最大程度地保障留守儿童的教育权利?这离不开严格的守法与能动的司法。
五 、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推进相关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
要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力度,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或其它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要积极推进户籍管理、就业、住房、教育、卫生等相关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障、探亲休假等制度。保障农村留守儿童都能平等享受公共服务资源。
(二)建立乡镇司法助理员联系农村留守儿童制度
司法、行政部门要以乡镇为单位,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额防范能力。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长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完善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制度
1、实行留守儿童寄宿制
确保在时间和空间上对孩子的有效监管,解决对留守儿童管理监护不力、管理不到位的实际问题。父母不在家,学校的作用就变得非常重要。
在寄宿制学校中,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生活和安全责任实行全方位管理,教师既做到教书育人又扮演“父母”的角色,为留守儿童创造一个较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直接关心和临时监护人无力辅导功课等问。
2、开展“三个一活动”
即:一个老师管护一个留守儿童,一个学校领导挂钩一个村庄,一个优秀学生带动一群孩子。解决留守儿童缺乏亲情抚慰,导致出现心理偏差、学习成绩差、安全等问题。
(1)发动全校教师与留守儿童组成“一对一”管护对子,做他们成长保护人,要求老师要主动与留守儿童外出务工的父母、在家监护人沟通,多与留守儿童谈心,多开展人文关怀的集体活动,多做家访,在生活上细心照顾、学习上悉心指导、心理上耐心疏导,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2)农村社区还有许多不利于留守儿童成长的环境,如游戏厅、录像厅、网吧等。教师应采用多种方式教育学生,使学生认识到沉迷于网络、游戏的重要性。
(3)留守儿童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学校中度过的,群体活动对于他们影响非常大。在群体里有和他们同龄的同伴,相似的年龄往往有相似的心理特征,孩子们可以在同伴之间找到更多的共同语言,一个温暖、团结、向上的班集体对于留守儿童的成长非常重要。
3、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配置心理辅导室,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作用,解决留守儿童心理问题
(1)要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认真负责,不但要教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对于留守儿童,还要教会他们以书信、电话的方式来加强同父母的情感交流,指导他们学会把生活和学习中的苦乐告诉父母,使情感得以抒发。
(2)要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成为他们的“知心朋友”。要对“留守儿童”有充分的了解,知道他们的家庭背景、人际关系、性格特征、行为习惯、道德品质、学习动机和态度。为他们建立起“心理健康卡”,留意每个学生的心理变化,并作详细记录,对他们不正常的行为表现及时干预,正确引导,并进行有关心理辅导,给他们更多的关怀。
(3)留守儿童因父母的远离,使得他们普遍缺少了和父母的沟通,缺少了父母的赏识,缺少了来自父母的压力,自律能力相对较差,内心孤独。心理辅导教师要深入到学生当中去,到学生的家庭中去,经常和这些学生进行情感和语言上的交流,以填补他们缺少父母呵护的空白。同时,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比如给他们过生日,让每一同学都来关心、关怀他们,消除他们的孤独感和自卑感,让他们感受到集体的温暖。
4、积极推行家长学校的建设,提高家长教育孩子的水平,解决家庭教育氛围较差,对留守儿童教育偏差的问题
(1)设立家长热线,保持学校与家长、临时监护人的密切联系,特别是在出现特殊情况时能够第一时间与家长和临时监护人沟通。
(2)定期对留守儿童家长进行教育孩子的知识培训,与家长沟通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交流管教孩子的方法,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5、争取上级资金完善学校硬件措施
(1)目前农村学校的生活设施比较简陋,不利孩子的成长,建议政府加大投入,从硬件设施方面改善学生寄宿条件,让孩子们有健康成长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2)随着住校生的增多,管理工作量加大,建议增加寄宿制学校教师编制和管理经费,为农村中小学配备专职校医、宿舍管理员和食堂管理员,以保证学生安全、健康地成长。
六、结语
留守儿童问题是整个社会转型期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中必须正视的问题。我国现有法律法规难以适应形势发展,无法全面的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的法治保障亟待完善。
【参考文献】:
[1]《留守儿童问题及其权益的司法能动保护》,西吉人民法院,古培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作者单位: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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