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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当前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困境之突破
论文提要:
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目前存在着认识滞后和建设思路单调的问题,这直接导致了基层法院无法在法院文化建议中找到自己的心理定位,更无法彰显出有基层特色的文化个性。笔者试从“文化品牌”的打造来探索基层院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和建设思路,试图用“小品牌”推动“大潮流”的品牌战略突破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困境。全文共6200字
以下正文:
一、法院文化建设的构成
法院文化,是指以法官为主体的全体法院工作人员在长期的司法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以追求公平正义和法治为目标,凸现法院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循的知识体系、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准则、外在物质化体现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还包括信息化建设等科技强院内容在内的法院机关物质建设成果。“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在于打造一种法院精神。” 法院文化体现着法的精神本质,是传统法律精华和世界先进法律文化的交汇与融合,是立志献身人类正义事业的司法工作者优秀品质的积淀。作为一种社会文化,法院文化既来源于审判工作和日常工作,又指导全部工作的各个环节,具有审判工作及其日常工作所积淀而形成的司法个性特征。因此,法院文化既关乎审判工作和日常工作的开展,又关乎法院的健康发展。
法院文化内涵的具体特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主体性。法院文化主要是以法官为主体和代表的审判人员的文化,是法院干警群体所共有的思想观念、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以及其在物质上的体现,它决定着全体工作人员的价值取向,影响着全体工作人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可以说,法院文化是法官群体的灵魂,是法官群体的共同意识,是法官职业共同体的精神纽带。二是法律性。法院文化是法律文化的缩影和代表,它凸显着法院自身的司法规律;展现着法官思维方式的非自主性和逻辑性,行为方式的程序性和相对封闭性,道德良知的崇高性和知识系统的专门性以及法官审美情趣的严肃性和言行举止的严谨性。因而,法院文化建设就是要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的主题,围绕司法的公正性、高效性、中立性和权威性作文章。三是精神性。法院精神是法院的根和脊梁,是法院的魂和神韵,法院文化应该成为激励法官积极向上的精神力量,从而增强法官职业的归属感和尊崇感。法官职业意识的唤醒,法官职业素养的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的培育,发展内涵,营造氛围,培育精神。以精神文化的培育来增强司法工作者的职业责任感、职业荣誉感,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四是基础性。先进合理的法院文化有助于法律得到全面实施,有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法官才能树立权威,才会得到信任,也才能使法律得到全面公正的实施,从而加快法治建设的脚步。因此,基层法院所形成产生的法院文化贴近百姓,其生命力是极其强大的。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全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快,法院文化理论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思考,逐步实现了从“组织文化论”到“法律文化论”的突破,已上升到法律文化的范畴,而不再被简单视为人民法院加强管理的一种机关文化。但目前的理论突破仅仅是扩展了法院文化建设的思路和视野,大多数基层法院在法院文化体系的构建中依然充满着各种困惑,当前主推的自上而下的文化传播方式虽然为基层法院指明了建设方向和范围,但另一方面却也削弱了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能动性。因此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目前所面临的最大困境就是基层法院无法在建设中国特色的法院文化过程中找到自己的角色定位,过于注重共性的打造而缺乏了对特性的发展。没有特性的文化是没有生命力的,基层法院如何在秉承共性的基础上凸显出其个性特征,笔者认为应当从法院文化品牌的打造开始。
二、当前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院要想准确地在法院文化建设中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打造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品牌,首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所面临的问题。
(一)认识滞后导致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思路混乱
法院文化是法院机关在法院实践中创造的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乃至物质文化的总和。诚然,法院文化理论在十余年的探索过程中已经得到完善和升华,但是,如何将理论普及并融合于实践,这比理论本身更复杂。目前,绝大部分基层院对于法院文化的认识仍然只是停留在“机关文化”的高度,认为法院文化就是法院机关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干警素质的一种管理思想和形式。这种观念直接把法院文化弱化成管理文化,导致很多基层院对法院文化的重要性和意义认识不足。而对法院文化的狭隘化理解使得大多数基层法院更无法进一步延伸其广度和宽度,因而无法将法院文化与检察文化、警察文化区别开来,更无法认识到法院文化区别其它职业文化的特性所在。这种理论认识的滞后致使众多基层法院把视线集中在盲从于共性的打造上,从而忽略了自身的个性特征,这也是基层法院在中国特色的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失去坐标的根本原因所在。文化的发展不能依靠千篇一律的复制,基层法院作为法院文化建设最基本的单位,如果仅是把法院文化看作管理方式,一味照搬照抄,忽略了自身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价值与作用,那也就失去了创造文化的活力。实践中常见的基层法院对于法院文化建设的认识误区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只注重法院文化的物质外在形式,忽视法院文化的精神内涵。在法院文化当中,物质文化只是法院文化的载体,精神文化才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内涵。法院机关的物质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基础,并使它成为承担精神文化的载体,物质文化的建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但是,个别法院把法院文化建设的意义等同于机关环境的美化和丰富全体干警的业余生活,一味强调发展机关环境和娱乐文化,离开了法院机关的精神文化建设。这样,单纯的物质文化建设就失去了文化建设的意义。
2、把法院文化建设局限在工作安排与人事管理、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的层面上。有的法院把法院文化建设附属于工作安排和人事管理,着重强调其控制功能、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以及改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的物质功能,只把法院文化建设看作法律监督活动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有的法院把法院文化建设等同于对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业余活动的开展,并没有把法院文化建设放在整体法院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来实施;还有的把法院文化建设与法院干警在年龄结构、文化背景、心理因素、业务能力、工作投入、思想认识、政治素养等方面割裂开来,限制了法院文化功能的发挥。
3、某些基层法院对法院文化的狭隘理解直接限制了法院文化的建设思路,很多基层院认为法院文化就是唱歌、跳舞、书画、写作等丰富法院干警精神生活的文体活动,所以形式上机械模仿。这种做法其实是把法院文化建设的具体手段作为最终目的了,把法院文化庸俗化了。虽然这些形式在很大程度上积极地推动着法院文化向前发展,但它反映的只是法院文化很小的一个侧面。因此,如果仅是把建设形式局限在这些文体活动上,也使得法院文化很难进一步找到扩展的空间。
(二)建设思路单调,无法全面体现法院文化的多样性
盲目模仿,法院文化特色不明显是当前法院文化建设的又一主要痼疾。。法院文化既有共性的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特征,这正是法院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对法院干警具有巨大的号召力、感召力的根源所在。但是,在实际中,部分法院在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尤其是促进本院精神的形成中,尚未注重体现法院机关、各自法院、法院干警的自身特点、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趋于一般化,个性特征不明显。这既不利于创造以人为本的人文氛围,也不利于激励全体干警努力工作,更不利于提高法院和法(去掉“院”字)官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三、打造“文化品牌”突破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困境
对法院文化的狭隘认识和建设形式的机械模仿使得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暂时进入了瓶颈期,基层院如何挖掘和打造自己的个性文化特征是突破瓶颈的关键。
(一)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建设原则,彰显各自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个性特征
坚持以人为本的“文化育法”理念,使法院文化充满人文关怀,使法院干警队伍在工作生活中感受到集体的力量和温暖,增强领导班子在团结领导和管理队伍中的感召力。突出“以人为本”理念,引导法院人员自觉投入到文化建设中来。法院文化是间接地、潜移默化地对法院人员产生影响的。推进法院文化的建设、营造先进法院文化氛围的过程,就是推动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司法公正价值观在法院干警群体中形成的过程。
采用教育、启发、诱导、吸引、熏陶和激励等多种方式提高干警的思想道德修养,积极培养复合型人才,促进干警的全面发展和进步;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开阔广大干警的视野、充实文化育法的内涵;开展一专多能文化活动,鼓励干警发展多方面的才能,引导干警在专业知识上下功夫。既要学习先进的理论,不断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又要按照法理精通、业务娴熟、技能过硬的专业要求,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院实务,提高执法水平;既要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又要从我国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从人类文明共同成果中博采各国文化之长,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加强以公正执法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要在新形势下教育干警廉洁自律,司法为民,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法之德,以自身良好的形象做先进文化的宣传者。向干警宣传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干警对法院文化建设有一个深刻的思想认识,结合本部门、本岗位的工作实际,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深入思考、大胆探索,为本院的法院文化建设献计献策,积极参加院里开展的各项法院文化建设活动,在不断深化法院改革的大潮中锻炼提高自己。
(二)秉承传播法律文化的建设理念,夯实和谐执法,司法为民的感情基础
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法院文化区别于其它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的核心部分是其拥有不可替代的法律特色 ,法院法治理念文化,是法院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灵魂与核心,它是整体行为方式和物质表现的统一,追求的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文化,转变的是以实现奋发向上、拼搏进取、公正诚信、浩然正气的作风,最终达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司法的法院队伍,从而凸现出法院机关的时代精神。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从传统的思维、观念、做法中解放出来,不断适应形势的变化,遵循历史客观发展规律和变化趋势,切实转变思维观念和工作方式。实践工作中,要端正执法思想,甘当公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切入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司法职能。坚决革除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坚决杜绝为体现自己存在而执法的恶习,坚决肃清为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和经济利益而执法的本位意识;要转变执法观念,廉洁执法,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在运用执法权力时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和控制,切实严格依法办事,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任何时候都经得住权力、金钱、人情和美色的考验和诱惑;要增进执法感情,文明执法,通过深入开展宗旨观念和群众观念教育,夯实广大法院干警执法为民的感情基础,时刻以和谐执法的理念来展现人民法院和谐执法、为民司法。
在工作中做到对待人民群众说话和气,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考虑细致,尽可能多地为群众提供便利,尽可能少给、不给群众添麻烦,并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做到不侮辱、不挖苦、不嘲讽当事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业外生活的约束和自律,注重执法形象时刻注重维护执法形象,严格按照法院机关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行为规范要求去做,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三)盘活精神载体,以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法院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以履行法院职能为载体,培养干警忠于法律、恪尽职守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努力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法院主题。通过团结协作、强化监督、公正执法、文明办案、规范管理、热情服务、和谐高效地工作,树立起良好的法院形象;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载体,通过组织培训、知识竞赛、案例分析、理论研讨等多种形式,使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历史使命感,提升干警的政治素质和法院业务能力;以加大法院宣传力度为载体,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以扩大法院影响,宣传法院工作,传播法院文化;以利用控告申诉等法院窗口部门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载体,落实文明接待制度,做好对群众举报的分流、初查和反馈,满足群众诉求,取信于民。
此外还应继续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载体,深入农村企业,听民声,纳民意,以实际行动树立法院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强与人大政协的联系为载体,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改进法院工作;创新法院工作为载体,注重对内营造文化氛围,树立文化建设理念,着力培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积极推广文化建设经验,进一步加大硬件建设,不断创新活动内涵,调动干警积极性;以开展文体活动为载体,开展干警喜闻乐见的“琴棋书画”、文化娱乐和体育比赛活动,陶冶干警情操、增进干警身心健康。
要积极创造条件,规划建设各种文化设施,适时组织开展干警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在内容和形式上要有思想性、知识性、娱乐性、实践性.兼顾学习与情趣、知识与娱乐、活动与安闲,既丰富干警的课余生活,又提高干警的实践创新能力,并创造出宽松和谐的人际环境。
(四)立足于文化建设的群众性基础,打造生生不息的亲民情、有个性的法院文化品牌
每一个基层法院都应该打造出自己的文化品牌,这个文化品牌并不需要跨市、跨省或者走向全国,它其实只需要得到基层法院自己范围内的群众认可,这种最基础的认可却发挥了法院文化最大的功效。文化不能单靠自上而下的传达,文化真正的力量在于自下而上的沉淀和爆发。如果每一个基层法院都能以文化主体的身份去全力打造自己的文化品牌,那么,即使这个品牌的影响力微乎其微,它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法院文化的创造活力。用“小品牌”来推动“大潮流”,这就是“品牌战略”。我们不要只听到一个声音从上面传来,然后重复几遍就一片死寂,我们要发出自己的声音,各种不同的声音蕴含着共同的价值理念震耳欲聋,这才是法院文化的生命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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