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农村“牵牛式婚姻”之危害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1:47:2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牵牛式婚姻”是农民对当前农村时兴起来的一种婚姻的形象比喻,即谈婚论嫁时,男方把礼金过给女方,然后当即可将女方带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婚姻。目前,该类婚姻在广大农村相当普遍。从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近期受理的案件就可以得出反映:该院于2013年1至5月受理“牵牛式婚姻”引起的财物还返、非婚生子女抚养、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件58件,比2012年同期增长20%、比2011年同期增长28%,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当然,起诉到法院的属少数,据了解大部分案件被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乡镇司法所解决了。

透视农村“牵牛式婚姻”之危害

    “牵牛式婚姻”在农村为何如此时兴,究其原因大致为:一是男方家长存在尽早为儿子了却婚姻大事、早抱孙子的心态,因此不惜巨额礼金“买牛”回家;女方家长存在女儿迟早要嫁的心态,另外嫁女时还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经济收入。二是此种婚姻简单、便捷,省去操办酒食的麻烦,深受“需求户”的欢迎。三是婚姻中介媒人从中撮合可以得到一笔不少数目的钱财,因而媒人经常乐此不疲到处牵线搭桥。四是双双即可外出打工,逃避计划生育管理,超生儿女。五是女方家长有的将礼金作为婚姻保证金,视情况全部或部分交给女儿;有的则纯属利用女儿骗婚行为,抓住男方急于成亲的心态趁机大捞一把,可女儿过不了多久却像人间蒸发了一样。

    法院通过对“牵牛式婚姻”引起的纠纷案件的审理,可以了解其中存在诸多危害性:一、当事人受“重男轻女”封建思想的影响,易造成今后男女比例失调的不良后果。许多人当事人不办结婚证,待得到满意的生育后再去补办有关手续、接受罚款等,规避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二、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存在。由于该类婚姻的结合均是比较草率的因而双方的感情基础不牢靠,另外青年男女各方面尚未成熟、受外面环境的诱惑、自身条件的变化等原因双方易产生裂痕而分道扬镳。随之而来会产生各类纠纷等待解决,解决不好的,矛盾易激化,甚至引起众多亲戚参与的械斗事件发生。三、造成农民返贫现象的发生。现在农村有的为人父母视女儿如商品一般,礼金逐年攀升,现在行情大致在8至15万元之间,平时吃请的花费尚不计算在内,对于巨额钱财的支出,农民不堪负重,以致债台高筑。四、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不力、成长不利。产生纠纷时,由于双方均考虑今后尚要找对象,抚养小孩对自己不利,因此,都不愿意抚养小孩,特别是女孩,即使抚养了小孩的一方也会将小孩送给他人收养。五、不利于提高国民人口素质。一方面同居生活的男女尚未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此时身体各方面尚未发育完全,不利于身心健康;另一方面生育的子女没有做到优生优育,况且自己都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等等。

    为此,笔者认为,一、对该社会现象有关领导应引起重视,尽快制定出相关政策加以正确引导,使农村的不良婚姻步入健康的婚姻轨道。二、地方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应加大对违反计划生育的稽查、打击力度,防止非婚生育现象的发生。三、相关部门应在农村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婚姻等相关方面的法律宣传力度,教育农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懂得优生优育。――婚约财产纠纷案。现在农村的买卖婚姻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有的为人父母视女儿如商品一般,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礼金也逐年攀升,从案件中可以看出有3至10万元不等,平时吃请的花费在外。并且存在伙同媒人利用女儿骗婚的行为,她们抓住男方急于成亲的心态趁机大捞一把,可女儿过不了多久却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导致男方人财两空。对于巨额钱财的支出,男方农民往往不堪重负。

    (作者单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关于《透视农村“牵牛式婚姻”之危害》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法规内容,请关注法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