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立案难的症结所在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1:46:5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立案是保障当事人诉权的首要问题,而当事人的诉权是一项宪法权利,不能任意剥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而在中国当代社会为什么还会存在立案难的问题,群众对立案难看法也莫衷一是,有的怨声载道、牢骚满腹,有的见怪不怪、习以为常。立案难问题的存在能单纯责怪于司法机关特别是法院么?显然立案难的存在有其复杂的多方面的本质原因。真正的立案难的病因何在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一是司法权威没有真正构建起来。首先是法院“一府两院”的宪法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维护,这是最根本的问题。法院目前在机构设置上,实质上只是等同于地方政府下的一个工作部门,其人、财、物均受制于地方政府甚至政府下设机构,长此以来,法院也就认同了这种身份,也只好把自己当作一个部门,还是一个群众工作部门,这样就把审判机关的“审判”个性淹没了。其次法院裁判的终局性得不到认可。造成这种局面一是因为全社会对法院或法律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人治思想作怪,导致有些群众认为找到当官的就可以改变法院判决。三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经媒体炒作放大,干扰影响了本已十分脆弱的司法权威的正常树立。司法权威没有,司法者当然没有权威,法律纠纷的解决就本能地掺杂法律之外的因素而变得复杂起来,纠纷就不那么好解决了,怕解决不好,自然就从源头上把好立案关,立案难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

谈立案难的症结所在

    二是法院的维稳压力大。追求案结事了对法官来说只是一种理想的境界,要达到案结事了最关键因素还是取决于当事人对法律的尊重程度。可以说每一个案件只要保护了一方当事人权益,肯定就对另一方不利,很难有双赢的,所以现在法官办案为保稳定,千方百计利用调解手段调解结案,甚至追求调解率越高越好、无执化。盲目的追求调解,盲目地要求案结事了,只能是对法律的伤害,对法官的戏谑,肯定无法正确适用法律、正确宣传法律,群众对法律会更为不尊不敬。适得其反,导致一些当事人认为法院是欺软怕硬,当遇有案子便不屑于法律,不屑于法官,甚至杨言行凶对方当事人。笔者就听闻一离婚案,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并说只要法院判了离婚就要杀女方,判决书上有哪个法官的名字就杀哪个法官。还有一同居案,女的不能起诉离婚只起诉小孩抚养,男的也说只要法院收了案就要杀女的,并问责法院。所以法院面对众多矛盾尖锐的纠纷,维稳压力非常大,收了案弄不好就把法院和法官卷入到矛盾的深渊中,难以自拨,一旦影响稳定,法院和法官便脱不了的干系。因此,法院就不得不慎重考虑立案问题了。

    三是案件的处理越来越难。笔者身边的法官常常怨叹:现在的案子是越来越难办了!首先一般的矛盾不会进法院,有的通过亲朋调解,有的通过基层调解解决,到法院来的案件大多数都是非常难处理的。其次当事人维权意识高,但对法律的认同的尊重度很低,达到自己目的就是公正,没达自己目的就不公正。三是闹访缠访的风气日盛,导致群众认为“会缠会闹,才可办到;不缠不闹,墙角边靠。”审理中为达目的找关系拉关系,审理后“上访不上诉”、“信访不信法”,一些案件除案件当事人矛盾尖锐外,增加了很多人为的复杂因素,使得甚至一些简单的案件复杂化了。

    基于以上立案难的症结所在,要从根本上解决立案难,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实现,必须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树立司法权威,更新办案观念,树立程序正义理念,减轻法官维稳压力,在全社会倡导法治,引导群众信访法治化,让闹访缠访者得不到法外便宜,不闹不缠的同样得到快捷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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