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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涉诉信访产生的原因
一、人员方面的原因
一是当事人的心态。现今一些当事人为什么遇到纠纷都热衷于信访,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因为他们对自己诉求的期望值高,对法律的信任度低,在司法机关处理纠纷过程中,不论是过程还是结果一旦没有倾向于自己,他们就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对待,要找一个“伸张正义”的人或部门。二是代理人的怂恿。一些代理人为了利益不顾后果地向当事人承诺,一旦败诉无法向当事人交代,转而把矛盾转嫁给司法机关,诸如办案人员不廉洁,程序违法,信访能够解决问题等理由随之抛出。现在的当事人相信律师不相信法官现象较为严重,在一些职业道德低下的代理人怂恿下,一些当事人转而走上信访的道路。三是办案法官不敬业。一些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不廉洁,随意收取当事人的好处,自己的腐败行为降低了法院在当事人心中的权威,使当事人产生“信访不信法”的思想。还有一些法官工作认真程度不够,责任心不强。在审理案件中粗枝大叶,不注重细节,为追求调解率,“说服”原告放弃部分利益,强力促成调解,没有考虑当事人的履行能力。在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保证当事人利益的情况下,其只能求助于信访。
二、媒体方面的原因
一是新闻媒体的不当宣传。现今新闻媒体对百姓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各种关注民生、宣传法律的栏目越来越多,各个媒体单位为了获得百姓关注,不断突破舆论传播底线,不断报道人们感兴趣的负面新闻,诸如某某通过信访使得案件重新审理,某某办案人因错案、腐败案受到处罚等新闻频频上镜。虽然舆论的监督可以起到净化社会风气的作用,但过度的负面报道也正在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在舆论传播的误导下,一些人产生了通过信访来解决纠纷,获取利益的想法。二是网络资源的普遍共享。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一些人利用网络规制上的漏洞发表一些误导百姓言论,尤其是论坛和微博流行,使得全国各地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无障碍。一些信访老户利用网络发表自己的“信访心得”,并鼓动其他正在观望的当事人加入信访大军。
三、社会方面的原因。
一是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利益的调整引发了更深层次的矛盾。例如企业改制、公司破产造成大量工人下岗;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导致大量农民丧失生产资料,对于此类纠纷通过诉讼往往难以满足当事人需求,容易导致当事人上访,甚至是群访。二是我国机构职责的设置存在“重叠”,不同的机构在某一领域存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这就为不同机构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相互推诿提供了可能。当事人在各机构碰壁后,把希望寄予法院,一旦法院没能作出另当事人满意的处理,就有可能激化矛盾造成上访。
针对涉诉信访发生的原因,笔者提出以下七点预防建议: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逐步转变当事人的法律思想观念。法院除了通过公开开庭庭审的形式来宣传法律,还应定期组织法官深入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厂矿、农村等地方开展法制宣传,一是讲解程序和实体方面的法律法规,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心态逐渐引导至以法院为主导的纠纷解决机制上来。二是讲解《信访条例》的立法原意和具体内容,倡导当事人文明信访、理性信访,强调无理访、缠访、闹访的相关后果。
二、规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逐步净化诉讼代理环境。我国应加大对诉讼代理人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代理人的道德水平。倡导代理人在法律框架内合法代理,对代理人在法律框架外为当事人出谋划策,怂恿当事人采取过激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建立代理人行为档案由有关机构进行管理,定期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评估,发现违背职业操守违法代理的取消其代理资格,处罚代理人的“和稀泥”行为。
三、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法官的廉洁意识。认真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努力将核心价值观融入干警的工作和生活中,保证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通过教育活动树立法官的公正操守和司法良知,强化干警的廉洁意识。严惩司法领域腐败,贯彻执行“零容忍”的反腐态度。
四、严把案件质量关口,以办铁案、精品案、零上访案为目标,从源头控制涉诉信访案件发生。案件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它不仅影响法院的威信,而且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法院应采取一切方法把住案件质量关口,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纠纷外,尽可能达到当事人双方利益最大化,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五、规范信息传播领域,强化以和谐为基调的信息传播氛围。信息对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重要,人们通过媒体这个信息载体获取各种各样的信息,在消化信息的同时,价值观也在发生着不同变化。正面的信息可以使人们积极向上,负面的信息也可以使人们消极极端。信访频发与众多负面信息不无关联。我国文化监管部门应对媒体采编的社会反响大的信息进行审查,并对采编方向加以引导,努力形成以社会和谐为主基调的信息传播氛围,新闻单位应多强调无理访不可为,违法访受处罚的思想。加大对论坛、博客、微博等新兴网络领域的管理力度,严防违法言论在上述领域无节制传播。
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特殊群体人员的生活。国家在社会保障领域应加大改革力度,增加对社会保险的投入,扩大参保人员范围和理赔事由,及时将遭遇变故致使生活困难的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安定他们的生活,严格审查入保人的相关信息资料,打击凭借虚假资料骗保行为,保证社保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七、完善权责分配机制,防止部门间推诿扯皮。精简整合权力机构,细化机构职责分工,明确各机构的权力与责任,防止权力、责任模糊化,给百姓一个明明白白的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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