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设立强制答辩制度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1:44:4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当前我国社会的矛盾日益突出,各种新的矛盾频发,各种类型的纠纷不断进入法院,给法院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尤其是法院人少案多,矛盾纠纷处理难度大,有些想赖账的当事人为正常的审判设置障碍,对原告主张的事实百般抵赖,胡搅蛮缠,故意使简单案件复杂化。使许多本来很好处理的案件,结果耗费了大量的审判资源才得以化解。对当事人的不诚信也未能制裁。法官长期在纠纷的海洋中裁判是非,身体长期处于亚健康,法官需要减负,审判资源需要节约。社会需要公平正义,更需要诚信。为此,我国法律有必要设立强制答辩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不答辩的后果仅仅是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却无任何的法律约束,实践中被告大都不答辩,而是在开庭时进行答辩,被告尽管在庭审中承认了原告的请求,但原告为了胜诉已耗费了许多精力收集证据,实是一种诉累。本来是一种可以节约的资源,却被浪费。为克服以上问题,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促进社会诚信。建议将民诉法中答辩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建议设立强制答辩制度

    被告必须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或口头答辩(记入笔录),若不答辩,视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的认可及对原告所诉事实的承认。进行部分答辩的,视为对未答辩部分事实的认可,原告无需对未答辩部分陈述进行举证。进行答辩对有异议的部分争议原告应提交证据证明。若原告的请求成立,则被告不诚信,须承担败诉的风险,并承担原告的诉讼费、取证费、代理费、鉴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若原告的部分请求不成立,则自行承担相应部分的诉讼费、取证费、代理费、鉴定费、误工费等。

    强制答辩制度的施行,有利于构建诚信社会,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审判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能够很好的缓解我国目前案多人少,司法资源紧张的现象。对打造诚信社会,提升审判的公正和效率具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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