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试论工伤案件中两种请求权的关系
工伤案件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有很高的比重。工伤不但损害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给劳动者的家庭带来了重要的影响,因此处理好该类案件不但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对于保障民生、维护劳动者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1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于工伤保险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处理工伤类案件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社会保险法第42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该条包含了两种请求权,一是第三人侵权民事赔偿请求权,二是工伤损害赔偿请求权。这两种请求权性质是不一样的,第一种是普通的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一种纯粹的民事上的私法关系,而第二种工伤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赔偿主体为雇主或者保险管理行政单位,并非纯粹的私法关系,因为员工和行政单位主体身份并不对等。两者的归责原则和救济途径也不尽相同。那么员工在进行工伤索赔时,究竟该怎样选择使用这两个请求权呢?
世界上通行的处理两者关系的模式共有四种,分别是选择模式、替代模式、兼得模式和补充模式。选择模式就是劳动者只能选择某一种请求权来赔偿,不能两种请求权都用,替代模式就是以工伤保险完全取代普通的民事赔偿权,兼得模式就是劳动者可以分别请求普通的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补充模式是指工伤事故中的劳动者可以同时请求工伤保险给付和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 但其获得的赔偿金总额不能超过其实际损失, 一般是要员工获得双重赔偿的同时, 扣除一些重复的直接费用, 如医疗费、护理费等。
2011年社会保险法颁布之前,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 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 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实行的是兼得模式,但是关于怎样具体请求双重赔偿,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2011年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该法第42条已经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关于两种请求权怎样行使的问题,从该条可以看出我国目前采用了有限度的兼得赔偿模式,既除了医疗费不能双赔之外,其他费用都可以主张双重赔偿的模式。
(作者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法院)
以上就是关于《试论工伤案件中两种请求权的关系》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法规内容,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警惕假律师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私自办辅导班怎么举报最有效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