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浅析探视权纠纷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经分析,探视权纠纷案件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一是作为给付抚养费的前提。司法实践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把探视权和子女抚养费问题捆绑对待,把允许对方探视作为向其主张抚养费的手段,一方拒绝给付抚养费,另一方拒绝探视。这实际上是混淆了探视与抚养的性质。二是作为报复对方的筹码。离婚双方将仇恨带入到离婚后,认为对方没有做孩子父(母)亲的资格,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把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当成报复、惩罚对方的武器。三是作为所谓“保护”孩子的手段。在农村来说,受农村封建传统思想影响,抚养男孩子的一方,怕对方借着看孩子为名把孩子“抢”走,非常排斥让对方探望孩子。有的也怕孩子跟着对方学坏,怕对方接近孩子,非常的敏感。四是被探视的子女因年龄尚小,认知能力较差,往往受直接监护人的影响,对申请执行人怀有敌视心理,拒绝申请人探视。
另外,鉴于当事人之间纠纷矛盾的特殊性,执行工作不得不小心谨慎,否则很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同时,此类案件还会涉及到第三方,如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所采用的执行方法、手段妥善与否,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有着重大影响。如简单地运用强制手段,则往往不利于事情的顺利解决,可能使被执行人产生更大的抵触情绪,也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心理压力,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笔者认为:造成的主要问题:一是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主动实现探视权难。因为婚姻法对探视权实现规定比较模糊笼统对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未加以明确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指定。实践中,常常出现监护一方坚持不让对方探视,或双方对探视的方式、时间、地点和频率等无法达成一致,探视权往往难以主动实现的情况。二是探视权执行难以实行强制措施。因为探视权是人身行为,这需要三方(父、母、子女)的共同配合,一方不配合则难以执行。尤其是子女较小或不愿意被探视时,法院无法对小孩实行强制执行。也难以对不履行探视权一方实行强制执行措施,这会造成矛盾的激化,更加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三是执行程序终结难。探视权具有长期性的过程,执行操作中,常出现上次探视权刚刚强制执行完毕,申请人又要求行使刚到期的探视权的情况,执行程序很难终结。四是造成孩子的身心健康受损。孩子始终是无辜的,无论跟随哪一方生活,成长中也少不了另一方的关爱。如果一方灌输给孩子仇恨另一方的思想,那么孩子的成长永远是灰色的。
针对以上难点,笔者提出解决探视权纠纷执行难的几点看法:一是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探视权制度,完善修改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探视权的内容、行使方式、限制或暂时剥夺当事人探视权的条件与机构、对拒绝或阻挠探视权行使的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得执行此类案件更加有法可依。二是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注意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探视权纠纷之所以成讼,说明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没有完全化解。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要把握好当事人的思想脉络,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夫妻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矛盾,离婚是一种消除婚姻痛苦的重要途径,正确对待离婚这一正常的社会现象,以减少因矛盾化解不了而产生的探视权纠纷。三是切实注意探视权案件裁判文书的可操作性。人民法院在处理探视权案件时,要着眼于案件的执行,结合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对一方探视子女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而且在表述上要详尽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便于执行。同时,尽量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因为离婚纠纷本身带着很多的矛盾,探视权纠纷是离婚纠纷的后续问题。这就要求法官在执行探视权纠纷时,尽量采取调解方式,握好当事人的思想脉络,采取多种形式,消除双方的疑虑,耐心的做工作化解双方的矛盾。如若一方仍然拒绝,可以适度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如采取训诫、罚款、支付延迟违约金等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但切忌急躁,造成矛盾的激化。四发挥社会其他方面的资源,可以动员被执行人的亲朋好友,工作单位、居委会派出所、孩子上学的学校等等社会力量,协助法院共同做好此项工作,让一些非司法力量介入,既可以避免法院重复执行的困境,也可以避免矛盾的激化,更有利于案件的执行。五是在执行时,要切实做好疏导教育工作。探望权案件是夫妻离婚后矛盾延续的产物,因此,在执行探视权案件时,如果采用的方法不当,就会进一步加剧矛盾,这样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执行时,要做好疏导教育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夫妻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行使探视权是保证子女身心健康的需要,而拒绝或阻碍对方探视子女只会贻害下一代,使当事人能够从保护子女身心健康出发,摒弃前嫌,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适宜的生活氛围,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到过多的影响,从而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以上就是关于《浅析探视权纠纷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法规内容,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警惕假律师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私自办辅导班怎么举报最有效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