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阳光司法下的探索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1:34:3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2012年2月,全国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在重庆市举行。会议决定,涉诉资产的拍卖将逐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竞价,以电子竞价的方式取代传统的“击锤成交”。此后,最高人民法院与各地人民法院就司法拍卖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其中引起关注和争议最大的便是浙江省高院试行的将执行标的物放在淘宝网上拍卖的举措。

  2012年7月,浙江宁波市北仑区法院及鄞州区法院分别将一辆宝马730轿车和三菱欧蓝德轿车放在淘宝网上竞拍,两辆车分别以33.09万及6.7万成交,溢价率分别为65.5%及34%。此次拍卖成功后,媒体、法学专家及网民基本对这种新的司法拍卖方式予以了肯定,认为是我国各级法院践行阳光司法的一次有益尝试。与此同时,传统的司法拍卖的主体――拍卖行业及中拍协却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浙江高院联合淘宝推出的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符合当前拍卖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的相关规定。目前,司法网拍尚未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浙江省高院的试行是否妥当,无疑值得我们探讨。

网络司法拍卖――阳光司法下的探索

  一、我国关于司法拍卖的相关规定

  司法强制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表的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变价的执行措施。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对于强制拍卖,仅有《民事诉讼法》第247条予以原则性规定,该法第247条规定:“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该条原则性规定确立了法院具有强制拍卖的主体资格,可以自行组织强制拍卖。另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明确了强制拍卖是以委托拍卖为一般形式,但也规定了例外形式,允许法律、司法解释作出例外规定。

  依照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只有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才能够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而该规定第九条补充为,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无需审批。由此可见,淘宝网参与司法网拍,并不违法。

  二、网络司法拍卖的优势

  在网络强制拍卖中,淘宝网一直充当着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角色,仅无偿提供技术支持与平台服务,并通过计算机程序设定,让竞买人在该平台上开展独立竞价,法院自始至终都是司法拍卖的主体。它与传统拍卖相比,具有以下几点优势。

  1、网络拍卖可以降低流拍率,提高拍卖效率。此次试点的宁波北仑法院透露,在2011年该院通过传统的委托拍卖的12辆汽车中,多次流拍的就有4辆,流拍率高达33.3%。流拍之后,又要重新发布拍卖公告、召开拍卖会,效率十分低下。而此次通过淘宝网拍卖,从发布公告到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仅花了18天,且两辆车全部一次拍卖成功,拍卖效率十分高。

  2、网络拍卖可以促进标的物价格最大化,最大程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司法拍卖这一机制的初衷就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拍卖方式来实现标的物交易价格最大化,而网络司法拍卖通过扩大公众参与、利用淘宝这一全民交易平台等途径,更好地发挥了竞争的作用,使交易价格在竞争中得到最大化,当事人特别是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得到更好地保证。从北仑法院的首拍来看,网络拍卖的成交率、溢价率都优于传统司法拍卖。

  3、为公众创造了良好的竞拍环境,扩大了竞拍参与机会。传统拍卖行拍卖信息传播能力有限,而在互联网大众化的当代,其具有的突破地域限制、方便快捷、信息传播快速的特点为公众参与司法拍卖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全国公众很容易在互联网上获得相关拍卖信息,有兴趣的公众在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和交纳保证金后,只需按时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价即可,将不再受潜力迢迢赶赴拍卖场地之苦。当然,在扩大参与的同时,要明确竞拍人员的身份,这样既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又限制知道保留价的相关人员从中舞弊;交纳保证金的数额要有一定制度,可参照相关拍卖行业的标准,防止主持拍卖人员随意设定,保证公众合理参与,又不失公平。

  4、网络司法拍卖公开透明,减少暗箱操作,杜绝司法腐败。传统拍卖存在大量权利寻租空间,司法拍卖一向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高危领域。全国法院近年来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近70%集中在民事执行领域,而其中约70%又发生在资产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而此次网络拍卖拍卖过程在法院上传相关信息后,在淘宝平台上便处于完全公开状态,任何公众点击网页浏览,拍卖号由服务器随机分配,拍卖时的竞价完全由机器操作,排除人为暗箱操作的可能。目前来看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已实现公开透明,基本上排除暗箱操作。防止法院与预定买受人相互串通,保证了司法透明、公开、廉洁。

  5、网络拍卖有助于树立法院为民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由于我国法院长期委托商业拍卖机构进行司法拍卖,在公众中形成了法院无强制拍卖权的负面印象。而法院通过在淘宝网司法拍卖频道直接实施拍卖,既可彰显法院在保护债权人民事权利方面不妥协的立场,又强化了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意识。

  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有着传统司法拍卖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网络司法拍卖能够完全取代传统司法拍卖。一方面,网络司法拍卖尚未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物质都可以上网拍卖,当涉及到一些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拍卖标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股权等,可能仍需要采取传统的拍卖方式。

  笔者认为,任何一个制度都需要逐渐发展、逐渐成熟的过程,网络司法拍卖也不例外。我国应通过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制定、落实相应拍卖规程,加强监督等手段,将阳光司法之路走得更加稳健。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关于《网络司法拍卖――阳光司法下的探索》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法规内容,请关注法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