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安全生产法第22条释义
9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施行,本文整理了《安全生产法》第22条的原文、主旨和释义。
条文原文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
条文释义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是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重要基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保证安全生产工作人人有责、各负其责。
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本法第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具体内容上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方面: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负责生产和经营的管理人员,在完成生产或者经营任务的同时,对保证生产安全负责;二是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对自己业务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负责;三是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对其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四是所有从业人员应在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到安全生产;五是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以及奖惩措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内容全面、要求清晰、操作方便,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及相关考核标准一目了然。当管理架构发生变化,岗位设置调整,从业人员变动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以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定岗位、定人员、定安全责任,根据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相应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一岗双责”。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人事、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领导机构,协调处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中的问题。主要负责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奖惩的相关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事、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应当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奖惩措施挂钩。对于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超出责任制考核标准要求的,应当予以奖励;对于弄虚作假、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超出责任制考核标准要求的,给予严惩。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鼓励从业人员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网络"瘫痪门"频现 立法建立基础设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