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8:02:1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
(1982年12月1日 中发[1982]49号)
当前,国家整个经济形势很好。农业和轻工业生产持续发展,重工业生产开始回升,市场商品供应比较充裕,物价基本稳定。但是,国民经济发展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能源和交通运输非常紧张,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保证今后国民经济的一定发展速度,并同“七五”计划的要求相衔接,除了大力节约能源消耗、合理组织运输以外,必须从现在开始,大力加强能源交通方面必要的基本建设。现在,一方面能源交通等急需的重点建设资金不足,另一方面又存在着资金过于分散的现象,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用不少预算外资金新建超过当前社会需要或者动力、原料没有保证的加工工业,产生了重复投资、盲目建设等问题。国家采取适当的方式,把这方面的资金集中一部分用于重点建设,不仅可以缓和能源交通建设资金的不足,而且有利于减少盲目建设和调整基本建设的投资结构。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六五”计划的后三年,再增加二百亿元的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投资。这笔投资除了由财政、银行负责解决八十亿元外,其余一百二十亿元,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中,用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方式解决,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张,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保证今后国民经济的一定发展速度,并同“七五”计划的要求相衔接,除了大力节约能源消耗、合理组织运输以外,必须从现在开始,大力加强能源交通方面必要的基本建设。现在,一方面能源交通等急需的重点建设资金不足,另一方面又存在着资金过于分散的现象,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用不少预算外资金新建超过当前社会需要或者动力、原料没有保证的加工工业,产生了重复投资、盲目建设等问题。国家采取适当的方式,把这方面的资金集中一部分用于重点建设,不仅可以缓和能源交通建设资金的不足,而且有利于减少盲目建设和调整基本建设的投资结构。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六五”计划的后三年,再增加二百亿元的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投资。这笔投资除了由财政、银行负责解决八十亿元外,其余一百二十亿元,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中,用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方式解决,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后三年集中二百亿元资金用于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是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而交通运输则是保证国民经济顺利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能源交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把能源交通建设搞上去,这是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的前十年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对后十年经济的振兴,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具有重大意义。能源交通上不去,国民经济全局活不了,生产发展快不了,人民生活也难以有更多的改善。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集中资金进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是关系全局的一件大事,它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既是一项重要的经济任务,也是一项政治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相信,这个决定必将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在近三年内,每年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四十亿元。现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各项预算外资金,一年约有六百多亿元,除了地方的农(牧)业税附加、中小学校学杂费收入、国营企业大修理基金、油田维护费和育林基金免予征集以外,其他各项预算外资金,一律按当年实际收入数征集百分之十,上交中央财政安排使用。广东、福建两省和部队也要按规定征集。这样做,征集面宽一些,征集率低一些,大家都负担一点,数目不大,既可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又可以保护各方面的积极性。而从全国来说,把分散的资金集中一部分上来,集腋成裘,国家就能够办成几件大事。当然,征集这项基金,将会给各方面带来一些困难,但是却帮助国家解决了一大困难。中共中央、国务院相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能够顾全大局,勇于承担义务、支持国家这样办。至于各单位本身的困难,可以通过增产、节约,挖潜、堵漏来解决。只要我们同心协力地努力奋斗若干年,可以肯定,我国能源交通的情况将会有一个明显的改善。
三、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必须按政策办事,坚持依率计征,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提高思想认识和执行政策的自觉性。要遵守财经纪律,如实向征收机关报告情况,及时足额地交纳基金,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收入。要把交纳能源交通建设基金,看作是自己对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应当履行的光荣义务和对国家应有的贡献。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保证完成征集任务。各地区超额完成中央分配任务的,超过部分全部留给地方,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报经国家计委审查批准后,用于发展本地区的能源交通建设和节能项目,但这项资金一律不得挪作其它用途。
四、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目前预算外资金数额很大,应当纳入国家综合财政计划,加强管理与监督,使之发挥积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集工作,对各项预算外资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整顿,建立与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包括预决算制度、会计制度和检查制度等,使这部分资金真正用于指定的用途,用在国家建设最急需的方面,成为国家财政预算有益的补充,防止和避免可能发生的冲击国家计划的消极作用。
五、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好。要结合党的十二大文件的学习,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讲清道理,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懂得集中资金进行重点建设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以保证征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