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一九八二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8:02:1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一九八二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国发〔1982〕52号)
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关于一九八二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望研究执行。
教育部关于一九八二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请示
(一九八二年三月六日)
现将一九八一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一九八二年招生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一
一九八一年全国高等学校计划招生二十八万三千人(包括军事院校在地方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二十八万六千人。总的看来,新生质量较好,党团员(主要是团员)占86.61%,文化基础、健康状况也较好。少数民族新生所占比例有所提高。
一九八一年的招生工作,又有一些改进。主要是:
(一)统考前进行预选的省、自治区,由一九八??年的七个扩大到十三个。预选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地区,一般是在统考前将预选指标下达到中学,由中学根据毕业考试成绩,结合平时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预选,参加统考。凡是这样做的,不仅大大减少了统考工作量,提高了大学选拔人才的准确性,而且有利于促进中学建立和健全学生档案制度、学习成绩考核制度、健康记录卡片制度,加强了对学生德智体的全面要求和平时考核。通过预选,使中学在大学招生中有了一定的发言权,有利于中学更好地贯彻党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总之,这是使大学选拔人才和中学输送人才相结合的比较好的办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一次统考决定取舍的缺陷。
(二)高考命题又有改进。注意了既有利于大学选拔人才,又有利于促进中学教学。近年来,随着中学教材的逐步统一,停止了编印高考复习大纲。高考命题严格限制在中学教学大纲和统编教材的范围之内,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及其运用能力,题目难易适当,有利于中学抓好“双基”,提高教学质量,广大中学师生反映较好。
(三)近年来,对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三好”的学生和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以及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学生,采取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措施;并对语文、数学成绩规定了起码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采取了降一个分数段分发档案的办法。这对大学和中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克服偏科现象,都是有利的。
去年招生工作中存在的最尖锐的问题仍然是考生多,录取数少。因为广大青年就业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竞争进大学是很自然的。这个竞争一直波及到上什么幼儿园、升什么小学的问题。这是个社会问题。我们多次强调反对单纯追求升学率,并提出了措施,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在广开就业门路,积极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教育,以及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等几方面继续努力。
另外,去年有的地方考场舞弊的情况较为严重。二
关于一九八二年的招生工作,我们曾印发了本报告的草稿,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一些学校的意见。各地同志一致认为,招生工作应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地进行改革,今年原则上仍可按照《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一九八一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的报告》(国发〔1981〕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宜作大的变动,以保持政策和作法的相对稳定。因此,我们决定今年不再召开招生工作会议。现仅就几个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预选是高考制度的一项方向性的改革。已经实行预选的省、自治区,应认真总结经验,改进预选方法,继续搞好预选。其他省、市、自治区今年是否实行预选,由各地自行决定。
两年来的经验证明,采取指标到中学,由中学根据毕业考试成绩,结合平时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预选的办法比较好,应予提倡,而不要增加一次预选考试。对往届高中毕业生,可以参加中学毕业考试或单独组织考试进行预选。
(二)地区级以上高中阶段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以及高中阶段参加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分别由地区级以上教育部门或体育运动委员会证明,考分达到当地规定的分数线的,可提上一个分数段投放档案(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如略低于分数线五分以内的,经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可破格录取)。
(三)按照国务院国发〔1980〕98号文件“逐年提高外语计分比例”的规定,一九八二年外语成绩,本科按百分之七十计入总分,从一九八三年起,百分之百计入总分。报考专科学校考生的外语成绩是否计入总分,由各省、市、自治区确定。
一九八二年生物成绩满分为五十分。
(四)农林、水利、矿业、石油、地质院校可以试行如下录取新生的办法:凡第一志愿报考上述院校,考分达到当地规定的分数线的,各地招生办公室将档案材料一次投放,非第一志愿的,按正常顺序及时投档,由有关院校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要注意录取本系统的在职职工及其子女。上述办法是否试行,由各省、市、自治区确定。
(五)国家不包分配工作的职业学校和农业中学的毕业生,可以报考高等学校。报考对口专业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中国人民大学的哲学、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中共党史、法律和新闻专业,从一九八二年起试行招收具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这些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推荐,参加统考,适当降低分数,学校单独录取,毕业后一般回原地区、原单位工作。必要时,根据学生所学的专业和工作需要,少量学生也可另行分配。具体办法由我部另行制订。
(七)几年来招生经费开支很大,挤占了地方教育经费。各省、市、自治区近年来一再建议将报名费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的每人一元。我们赞成这个意见。
(八)体育院校或系科招生,从一九八二年起,要注重文化课的考试成绩。对于文化成绩过低的考生,即使术科成绩突出,也不能录取。
(九)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群众观点和组织纪律性,树立共产主义的道德风尚,拟从一九八二年起,在有条件的教育部部属的个别高等学校或系,经教育部批准,试行新生参加一年劳动的制度,并恢复毕业生劳动实习的制度。即新生入学后,组织他们参加劳动和军事训练,并开设一些基础课。经过一年的锻炼,考查合格者,升入本科学习。在试行期间原学制不变,教学计划由学校作出适当安排。学生毕业到达工作岗位后,应结合专业进行劳动实习二年,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参照过去的经验,另行制订报批。
(十)必须重申制止招生中的舞弊行为。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要模范地遵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执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必须坚决制止高校招生中不正之风的通报的规定。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坚决抵制和反对那种打着为群众谋利益的旗号单纯追求升学率,纵容考场舞弊的行为。各地对发生的考场舞弊事件,必须认真查处,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依法惩办。对过去考场集体舞弊严重的地方,可在县与县之间对调监考人员。对主、监考人员监守自盗、营私舞弊者,应从严处理。考场必须设在县以上,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考生舞弊者,应取消其参加统考资格,下一年度也不准报考;已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应由公安部门以破坏社会治安论处,参与这类事件的考生三年内不准报考。
对于政审、体检、录取中的舞弊行为,同样按照上述精神处理。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