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精选推荐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8:00:5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中发[1991]10号 1991年6月9日)
1990年,党和国家给一千二百多名有卓越贡献的科学家、专家和著名的教授、学者发放了特殊津贴,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的反响。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决定,1991年给一万名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并将在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继续开展这项工作。
知识分子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中做出了重大贡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在改善知识分子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方面必须多办一些实事。这是符合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目前,优先提高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的生活待遇,对在全社会发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进一步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胜利完成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所确定的宏伟任务,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了做好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数量和范围
1991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为一万名,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及军队系统选拔。
选择的范围以自然科学为主。1991年选拔的对象是:在科学研究、高等教育、卫生、生产等第一线工作岗位上以及在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1991年新增选的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对曾做出突出贡献、现已不在第一线工作岗位上的老专家,也可适当考虑,但要确保在第一线工作岗位上的中青年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中占大多数。担任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除被新增选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外,一般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厂矿企业等基层单位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也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必须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方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在科学研究上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者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在科学研究,医疗卫生和教学工作中,学术造诣高,是某一学科领域的奠基人或带头人,并对该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四)在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享有盛名的专家、学者和艺术家。
三、选拔程序
(一)选拔工作不搞层层评选,由人事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选拔工作分别在各部委党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各部委干部(人事)部门会同本部委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科技干部)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根据人事部下达的控制指标参考数,提出初选名单,征求专家所在单位的同行专家的意见后,报各部委党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核定。
对高等院校以外的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及在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艺术家,属中央和国务院宣传文化部门的,由中央宣传部按照下达的指标负责归口选拔;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拔。
(三)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选拔的人选,包括中央宣传部归口选拔的人选均送人事部综合。由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审核平衡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
四、军队系统的选拔工作和军队系统的选拔工作,由军委总政治部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部队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选拔的人选经中央军委审定后,由军委总政治部送人事部转报党中央、国务院。
五、津贴数额、发放原则和经费来源1991年的政府特殊津贴仍按去年发放特殊津贴的标准,即每人每月100元,免征工资调节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离、退休后可继续享受,数额不减。
为了保证政府特殊津贴的严肃性和起到应有的作用,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或取消特殊津贴:
(一)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长期不归者,停发特殊津贴;
(二)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停发工资者,停发特殊津贴;
(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而取得特殊津贴者,取消特殊津贴;
(四)丧失或违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基本条件者,取消特殊津贴。
凡有上述情况者,由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处理意见,由人事部核批,并报党中央、国务院备案。
1991年政府特殊津贴所需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拨款,并拨给一定的管理费用,列为中央财政专款。1991年具体拨款和发放办法仍按1990年人事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的人专发[1990]6号文件执行。
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进行选拔,确保选拔质量。1991年的选拔工作力争在7月1日前完成。
相关阅读:
为您推荐:
猜您喜欢: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警惕假律师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精选阅读: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