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精选推荐
全国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评估工作指导意见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59:3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1994年8月22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中组部、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及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为指导各地开展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评估工作,在总结部分地区进行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高如下意见:
一、评估的目的
检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承担中小学校长培训任务的院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培训的方针、政策,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情况和成效,督促培训任务的完成,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全面提高中小学校长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管理能力,促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和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评估的内容要点
(一)教育行政部门
总要求:贯彻落实中组部、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教人[1992]76号)和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教人[1989]035号)以及有关文件提出的要求和各项政策措施。
1.组织领导
(1)领导重视,将中小学校长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2)有确定的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
2.培训规划
(1)调查并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校长队伍的现状;
(2)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训规划,完成阶段性培训任务;
(3)制定并落实年度培训计划。
3.培训措施和政策
(1)落实培训与校长考核、任用相结合的政策;
(2)落实培训场地、设施、经费,改善培训条件;
(3)有办班备案、发合格证书及考核、监督、奖惩等岗位培训的规章制度。
(二)办学单位
总要求:具备培训的基本条件;认真执行国家教委《关于开展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的若干意见》(教人《1990》018号),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1.教学工作
(1)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本校的教学计划;
(2)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办学,保证开齐课程,完成规定的总学时数;
(3)贯彻执行课程教学大纲,用好国家统编教材,编写或运用符合培训需要的教学补充材料;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精心组织教学。培训前注意调查校长需求,培训中注意针对性,重视案例教学,培训后进行跟踪调查;
(5)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逐步做到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6)充分发挥本地区校长考察见习基地的作用,外出考察目的明确、组织严密、效果明显。
2.教师队伍
(1)建立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2)有培养专职教师的措施,使教师熟悉中小学教育和管理情况,增长实际工作经验。兼职教师队伍保持相对稳定;
(3)建立教学研究和备课、听课、评课等制度,组织教师钻研教材教法,不断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3.培训成效
(1)学员经过培训,全面掌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内容,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达到《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规定的岗位必备知识要求,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明显提高;
(2)学员能自觉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积极改进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学校面貌发生变化,在培训跟踪考核或当地中小学校督导工作中获得好评。
三、评估的组织领导
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评估工作在国家教委指导下,作为“普九”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成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意见》和有关文件,制定本地区的评估办法,组织、指导、检查本地区的评估工作。
各地从现在起要分期分批对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验收,评估工作的一般程序是:已完成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任务的地区,由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领导小组先进行自评,自评后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评估验收申请报告。对提出申请的地区,上一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并作出评估结论。对中小学校长培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必要的表彰和奖励。省级评估验收情况及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报国家教委。国家教委对各地中小学校长培训及其评估情况将分片进行抽查。
培训评估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先行试点,逐步推开。要坚持标准,防止走过场。要注意运用评估的手段,推动各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校长培训评估工作可与“两基”评估检查工作结合进行。在评估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给予指导,并将评估办法、工作实施计划、进展情况和经验及时报国家教委人事司。
相关阅读:
为您推荐:
猜您喜欢: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警惕假律师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精选阅读: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