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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印发《关于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创建一流电力教育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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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8 17: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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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一流电力教育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1994年8月29日 电人教[1994]529号)
现将《关于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创建一流电力教育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等四个文件印发给你们,望依照执行。
《关于贯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创建一流电力教育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是我部各级各类教育为实现2000年奋斗目标,促进电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结合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附件一: 关于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创建一流电力教育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
(电力工业部 1994年8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蓝图。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电力工作会议的精神。为使电力教育更加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电力工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结合国务院国发(1994)39号文关于《纲要》的实施意见,现提出电力部关于贯彻《纲要》,创建一流电力教育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
(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电力教育培训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
1.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经过全国电力系统各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努力,电力教育培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全国电力系统已有高等院校17所,中等专业学校35所,技工学校65所,子弟中、小学849所,成人高校23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36所,管理干部学院1所,普通高校函授部7个;十五年来各级各类学校培养、输送毕业生近30万人。其中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生)4000名,普通院校本、专科生6万名,中专生6万名,技校生10万名,成人高校和中专毕业生已达7万名,他们在电力各条战线上都发挥着积极作用;并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对40余万青、壮年职工的文化、技术“双补”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工的岗位技术培训达270万人次,8000余名网、省局领导干部和大、中型企业的厂长、三总师、党委书记参加了岗位培训。电力系统已初步形成了以部属院校为主要基地,从初、中级人才培养到高级人才培养,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基础教育并举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电力教育培训体系。
2.十五年来,全国电力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从总体上来说,电力教育培训还不适应电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教育改革还滞后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电力教育在教育思想、教育结构、教育教学模式上以及在人才培养的规格、数量和质量上尚不能满足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电力工业所急需的高层次的经济、管理人才,以及具有财会、金融、外贸、外语、法律知识的复合型、外向型、经营型人才均无法满足;电力教育的整体效益和学校的办学效益不高;在职职工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也不适应电力工业转换机制和科技发展的要求。
――电力院校层次结构、专业结构不尽合理。突出表现在高层次研究生的培养数量十分欠缺,质量也有待提高,特别是生产一线所需的应用型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及具有熟练运作本领的技能型高级操作人才无论在数量和质量上与实际需要都有较大的差距。
――电力教育投入不足。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费与实际需要有很大的缺口;基建投资逐年减少,困难很大;学校设备陈旧,教学手段落后;职工教育经费不能满足开展正常培训的需要。
――教师队伍存在不稳定因素和断层隐患。由于受到社会上总体存在的脑体倒佳,分配不公以及电力系统内部还没有真正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教师自身的思想动荡,教师职业缺乏吸引力,教师队伍不稳定。教师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明显存在断层隐患。3至5年后,不少学校的某些专业、学科将出现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后继乏人的局面。
――教育运行机制缺乏适应性。现行教育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不够科学,只有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缺乏咨询机构、监督机制;办学模式比较封闭呆板,丰富多变的社会需求在学校得不到及时反馈;学校缺乏办学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学制互不沟通,学历互不承认,造成重复培养和教育资源内部极大浪费;法制不够健全,在教育投入、管理体制、教师资格和待遇、考试、考核、评估监督标准、教材编审等方面,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普遍,教育的运行和发展缺乏一个稳定的保障机制。
――教学改革亟待进一步深入。电力教育培训程度不同地脱离电力工业高新技术及现代化管理的实际;教学方法还未摆脱传统的教学模式,生动、先进的教学、培训方法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未能广泛采用;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尚未纳入制度化的轨道。
――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还需加强。电力教育近几年虽然在指导思想上始终注意把德育放在重要位置,广泛地、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学临汾技校”、“学沈阳电专”的活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德育工作成绩是主要的,但是从总体上看,与改革开放相适应的德育格局尚未形成。
3.电力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这些问题,虽然大部分是我国教育面临的共性问题,但我们电力各部门和领导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在实际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二)2000年前电力教育培训的发展目标
4.史大桢部长在1994年全国电力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提出:到2000年电力工业要实现“四个工程”的战略目标,即到本世纪末,我国的发电装机总规模要达到3亿千瓦;全国火电供电煤耗要在现有基础上降低50克/千瓦时;要消灭无电县,农户通电率要达到95%以上,努力实现1000个县达到农村电气化标准(其中600个县达到初级电气化标准);要把提高效益、减少污染、满足电力供应三项要求统一起来的清洁煤发电提高到一个新台阶。并明确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电力是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要提高电力工业整体素质,必须把科技和教育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上,切实保证人、财、物的投入,宁可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困难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也要把科技、教育问题解决好”,“要建立一流的包括学校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在内的教育培训体系”,为今后电力教育的发展明确了任务,指明了方向。
5.到本世纪末,电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纲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增加投入,提高质量,注重效益,理顺体制,协调发展。电力教育培训的发展目标是:要以贯彻落实《纲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为契机,以现有的教育资源(包括电力高、中等院校和职工大学、培训中心等)为主体,以产校结合为纽带,使各类专门人才的拥有量基本满足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建立一个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国内一流的电力教育培训体系。这一体系既要考虑为下一世纪电力发展准备人才,培养出大批合格接班人,又要着力加强对已经在电力生产、基建、管理等岗位上各级当班人的培训;既要加强政府部门对电力教育培训的宏观调控,又能充分促进各网、省局,基层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对电力教育培训加强管理和积极参与。为了保证电力教育和培训总目标的全面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中心,应按照总目标的要求,切实制定好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目标和质量目标。
6.各级各类的教育发展目标
(1)电力高等教育
电力高等教育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高新科技的主要力量,要以内涵发展为主,使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明显提高。根据电力生产的需要,2000年前,电力部门需增补研究生0.5万人左右,特别要重视电力工业急需的工程型、应用型、复合型研究生的培养,因此要逐步扩大研究生培养能力,对有条件的武汉、华北两所重点院校应创造条件建立研究生院,其它本科院校、联合办学院校和有条件的部属科研院、所也要扩大研究生培养能力;要基本稳定电力本科教育规模,部属电力高校本科年招生数已达5500人,在校生规模达到2.2万人;要积极发展电力高专、高职学校,现有九所专科学校应进一步挖潜扩能,逐步增加专科培养能力,要从现在年招生5300人逐步增加到7300人。到2000年,电力高等教育需培养本科生3.9万人,专科生5.1万人,逐步使本科、专科招生比趋于1∶1.3。
(2)电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大力发展电力职业技术教育,是包括办好现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广泛开展短期职业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在职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等内容。结合电力教育现状,现有的电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数量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今后一定时期内,重点不是发展规模,而是要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加强联合、提高质量和效益。首先要搞好深化电力中专与技校教育改革,建立新型电力职业技术学校的试点。到2000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需培养毕业生19.5万人,使电力高等教育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招生比趋于1∶2.1。
――试办丰满、重庆两所高级技工学校;
――在改革现有高等专科教育的基础上,再争取试办武汉、成都、哈尔滨三所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其余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根据各省实际情况,在逐步实施中专、技校教育改革,建立新型电力职业技术学校试点的基础上,调整结构,稳步发展。
――力争每省至少有一所电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国约30所)列入国家重点职业技术学校行列。
――对短期职业技术教育、在职的职业技术培训和普通中等教育中分流的职业技术教育等应大力发展。
(3)成人教育
电力成人教育要适应电力工业发展和从业人员提高素质的需要,克服学非所用,本着“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开展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的成人教育。
――当前重点先抓好各级各类员工的适应性、应急性培训。一是抓紧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为形成企业家队伍,提高电力工业水平打好基础;二是增强各类干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理解,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机制;三是强化对中央出台“四项改革”措施的培训,使广大干部理解改革,支持改革,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完善各级各类员工的岗位培训工作,并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
――搞好后备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在选拔培训、使用三个环节上,与组织、干部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坚持不懈,抓出实效。
――在普遍提高企业人员素质的同时,继续抓好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要以高等学校为依托,举办高层次的进修班,还可采用到国内、外高校接受硕士以上学历教育或到国外对口企业进行实习等多种培训形式,确保培训的高质量。
――成人学历教育应向多样性、职业性方向发展。要处理好成人高、中等教育的办学规模和提高质量的关系,重点放在加强联合、调整结构、强化管理、提高质量和效益上,努力办出成人教育的特色;有条件的职工大学可试办高级职业技术教育。每网局、水电总公司要办好1―2所示范性电力职工大学和职工中专学校。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函授等教育形式为基层、边远地区的不脱产学员服务。要完善自学考试制度,鼓励自学成才。
(4)基础教育
基础教育是关系到民族素质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项奠基工程,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但结合中国国情,各级电力主管部门都要重视基础教育,特别是切实贯彻九年义务教育法,办好子弟中、小学。到2000年做到适龄子弟全部入学,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有80%的小学、初中达到“标准化”学校水平;有30%的小学、初中达到“示范化”学校水平。有条件的网、省局和工程局争取有一所小学、初中达到省级重点中、小学校水平。适当发展分流职业技术教育。
7.为认真落实史大桢部长提出的在2000年前建立一流电力教育培训体系的目标,结合电力教育的实际,提出实施两项“电力教育工程”。即:
――“2330”院校教育工程在
2000年前办好两所代表行业先进水平一流的本科电力重点大学;三所示范性电力专科学校;三十所左右重点电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111”培训网络工程
2000年前初步建成部、省、基层三级岗位(技能)培训中心(基地)网络。
首先部要集中力量依托北京电力管理干部学院办成一所为全国服务的开展高层次干部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管理人员培训中心;每个网、省局、要有选择地依托领导班子强、办学条件较好的职工大学和企业单位分别办好两类培训中心:一类是管理人员培训人心;一类是生产技能(包括发、供、变、配、用、基建)培训中心。各基层企、事业单位都要不断完善自己的培训基地。这样,在原有的全国电力高等教育(依托武汉水利电力大学)、职业技术教育(依托武汉电力学校)、成人教育(依托长沙电力学院)、工人培训(依托山西电力局)四所研究中心(所)的基础上,形成一个上下贯通、纵横交错、各负其责、协调发展的全国电力培训网络工程。
办好“111”培训中心,各网、省局应因地制宜,以现有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师资力量为基础,充分发挥本网、省局内教育资源的积极性,一般不要重新布点,另起炉灶;各基层企业培训基地的充实,也应注意发挥企业现有培训中心(基地)各自的优势,决不是要求建立一套“小而全”的培训体系。
8.一流的教育和培训目标,应该包括一流的教学质量,一流的教学设施,一流的管理水平,一流的师资队伍。所以,各网、省局首先应该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单位,在现有基础上确定发展目标,采取积极措施和政策,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不断提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和水平,经过不懈的努力,深化改革、勇于探索,争取率先达到一流的标准,并逐步推广。具体一流教育培训目标的标准内容和考核方法,部、中电联将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综合国内外先进标准后分别提出。
(三)深化教育改革 提高教育质量。
9.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对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当前旧体制向新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电力教育和培训要紧紧抓住教育投入是前提,体制改革是关键,教学改革是核心,提高质量是目的,开创电力教育培训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10.加快电力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行除两所重点大学由部直接管理外,其它各级各类学校均以电力企业管理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
――电力高等学校实行分类管理
重点大学:即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和葛洲坝水电工程学院联合为水利电力大学;华北电力学院和北京动力经济学院联合为电力科技大学,由部直接管理,按“211”工程的标准加快建设,加大教育投入,真正办成能代表电力行业水平,起示范骨干作用的名符其实的重点大学。
普通本科院校:根据《纲要》提出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可以采取企业集团参与管理的方式,结合电力部门实际,实行部、网局共同领导,以网局管理为主的方式;
专科学校:结合多年实践经验,仍分别隶属相应的企业集团,实行由网、省局直接管理,部进行宏观业务指导。
电力高等学校要扩大服务面和专业面,改变单一的办学模式和单一的经费来源状况,可以采取成立董事会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增强适应社会各方面需要的能力。
――电力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由网、省局和工程局直接领导和管理。
――电力成人教育,包括成人高校(含函授、夜大和职大)、职工中专、职工学校和培训中心,由各网、省局、基层企、事业单位直接领导和管理。
――电力基础教育。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电力企、事业单位所办的中、小学,实行办学单位为主、地方教育部门为辅的领导体制。因此,企、事业业务主管部门和地方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加强对电力企、事业所办中、小学的领导。
――有关电力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地建设,选派热心教育事业并懂得教育规律的同志担任学校领导,尤其要配好一、二把手。为了加强领导,便于解决问题,各主管局领导也可以兼任校长或书记。要从实际出发搞好办学的规划,保证办学经费,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11.要贯彻《纲要》提出的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的体制。电力系统根据行业特点,实行政府加强宏观调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搞好协调服务,以网、省电力企业集团办学为主,确保各级各类学校自主办学、各基层企业自主培训的法人实体地位的新体制。
――电力部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由原来主要靠计划行政手段的直接管理转变为运用国家的教育法规、拨款、规划、政策指导、监督评估等手段,进行宏观管理。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政策,制定行业教育的法规和条例,检查监督学校依法办学;
(2)进行行业人才需求预测,以确定各级各类电力教育的发展规模和培养规格;
(3)制定电力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决定学校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4)制定筹措为全行业服务的各类教育的经费政策和办法;
(5)确定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及教师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6)直接管理两所起示范作用的重点大学。
(7)归口管理各级各类教育的国际交流、聘请专家、留学生派遣以及双边或多边合资、合作事宜。
――为了保证部政府职能的转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教育和培训协调服务工作:
(1)建立电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体系,以确保各级各类技能考试的质量;
(2)协助电力部或受部委托,进行电力教育评估,以衡量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效益;
(3)建立教学指导服务体系,以监督、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
(4)组织电力系统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
(5)建立电力职业资格证书的服务体系,以保证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的质量;
(6)建立成人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协调服务体系;
(7)建立中国电力教育协会,加强教育科学研究,提供咨询服务;
(8)建立校办产业的社会服务体系,增加学校办学的活力。
――电力网、省局、工程局要在电力部、中电联宏观调控、协调服务和地方教育部门统筹下,搞好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令及政府对教育的方针、政策,并对学校实行监督检查;
(2)根据电力事业的发展,预测人才需求,制订本网、省局内教育事业的规划和计划。确定所属成人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设置及招生规模;
(3)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以保证教育的投入,改善学校和培训中心的办学条件;
(4)配备懂得电力生产技术和教育工作的干部担任学校和培训中心的领导,按教育规律办学;
(5)根据学校和培训中心的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按相应的企业等级对待管理;
(6)搞好所属学校的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科学研究相结合,走产学合作教育的道路;
(7)组织并参与对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的评估;
(8)搞好职工培训的管理工作。
12.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中心都要积极推行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要精减机构,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职工与学生、教师与学生的比例,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全员聘任制,要健全考核、评估和工作量制度,在分配上按照工作实绩拉开差距,要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物质激励手段,打破平均主义,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转换学校内部运行机构,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要依据企、事业分开的原则,对教学、科研、校办产业和后勤等各种不同职能的部门,实行分类管理。对教学和科研要实行事业化管理;对相对独立的校办产业等经济实体,要实行企业化管理;后勤服务部门要通过改革,逐步实现社会化。
由企业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在三项制度改革中,既要引入企业管理中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又要根据学校的任务和教育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在学校定员标准、教师工资、奖励制度等方面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13.各级各类教育都要进一步加强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发展教育的成功经验和人类科学文化成果。积极开拓对外交流渠道,争取对电力教育的资助和合作项目。
14.积极推进电力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
――改革电力高校招生计划体制。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高等院校主要应由学校提出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可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能力自行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政府、企业通过审核专业设置、办学条件、评估和拨款、发布毕业生就业状况、人才供求信息等手段,调控招生总规模和结构。
――对学生实行上学收费制度,同时辅之以奖学金、代学金制度,其收费标准按学校所在地区的规定执行。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学术团体在学校设立奖学金或专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边远地区、艰苦地区重点电力单位可在电力系统的学校中设立定向奖学金。
――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近期内除委培生、自费生外,实行国家宏观指导,学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和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学生实行全面交费制度后,除一部分学生按合同就业外,原则上应进入劳务市场自主择业;对边远地区或艰苦地区重点企业需要的毕业生,除通过企业的定向奖学金外,可用提高毕业生工资待遇、规定服务期等手段来进行宏观调控。
――为保证学校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行,劳动人事部门要制订各种岗位的资格标准、录用程序以及不同地区的分配制度和津贴标准以便配套实行。
15.积极推行教育制度的改革
――各级各类教育都要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要遵循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克服学校教育不同程度地存在脱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现象。各级各类教育都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深化教学改革。职业技术教育要从传统的办学模式转变到以职业型成才的办学模式;高等教育要从封闭式的教育转变到开放式教育;基础教育要从应试教育转变到素质教育上来,努力使电力系统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在九十年代上一个新台阶。
――重点高等院校要建立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体系,努力建设一批部级重点学科点和重点实验室,完善研究生培训和学位制度,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吸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成为电力行业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解决电力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的基地,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和管理等方面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本科教育在拓宽专业面,实行一个专业几个专业方向,注重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高等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要体现应用性和针对性,要根据所在网、省局电力生产的需要,培养适应各种职业和岗位需要的应用型人才,要努力搞好专业改革的试点工作。
为了促进复合型人才的加速培养,在工资标准上,凡取得“双学历”的专科生可按本科生对待,取得“双学位”的本科生可按硕士研究生对待。
――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在电力科学技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高校科技工作,应面向电力建设,要同培养人才相结合。要大力组织科技攻关,开展科技开发、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科技产业,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条件的高校应争取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要深化电力中专和技工教育改革,建立电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新模式。由于电力生产大机组、大电网、高参数和高科技的应用对技术工人素质的要求提高了,使电力中专、技工学校的培养目标趋同;电力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打破了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因此,淡化中专和技校界限已成为必然趋势。电力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要在部的统一部署下,从1994年开始试点,用四年左右时间全面推行中专、技校新的办学体制。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设置要以电力生产岗位需求为基础,改造老专业,增添新专业。可采取分流培养,模块式教学,培养多层次、多类型、多规格的应用型人才。
――成人教育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生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对不断提高电力职工队伍素质、提高电力工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要把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作为重点,对从业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教学内容要强调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从实际出发,调查研究,大胆试验,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推广案例教学、模块教学和仿真培训等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形成适合各自情况的培训模式和方法。
对企业中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技术骨干要创造条件,优先培训。要继续发扬用“四个舍得”(舍得智力投资、舍得送骨干去培养、舍得抽调干部办教育、舍得给职工学习时间)的精神来办好成人教育和培训。
――要建立基础教育督导制度,完善电力系统管理体制,建立各级领导教育目标责任制,深化领导体制、内部管理体制、教育、教学改革等各方面的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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