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精选推荐
制订国家基本药物工作方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58:2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1992年3月9日 卫生部发布)
国家基本药物系指从我国目前临床应用的各类药物中经过科学评价而遴选出的在同类药品中具有代表性的药品,其特点是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列入基本药物的品种,国家要按需求保证生产和供应,并在此范围内制订公费医疗报销药品目录。其目的是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基本需要,又使国家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达到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未列入基本药物的品种,国家仍予发展,继续生产使用,但不属于公费医疗范筹。
背景情况:药品是人类防病治病不可缺少的特殊商品,它与人民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药品的疗效确切、质量可靠、品种齐全、数量充足、管理得当、应用合理、就能够起到保护人民健康、昌盛国家民族、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反之,若疗效不佳、不良反应大、质量低劣、失之管理、应用不当,则不仅给国家卫生资源造成严重浪费,也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然而,目前上市的药品数量大、品种多、质量不一,治疗性与一般保健性药品相混同,给临床合理用药带来不利影响,药源性疾病日趋上升,药品的生产供应也缺乏宏观的指导,如此发展下去,对国家对人民健康都是不利的。
从国际上来讲,WHO(世界卫生组织)于1975年开始推荐一些国家制订基本药物的做法,并将此做法作为该组织药品政策的战略任务,旨在使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人口得到基本的药物供应。WHO设立了基本药物专家委员会并制订了目录、最新目录于去年12月份修订出来。WHO强调指出基本药物目录一定要根据本国国情制订,品种可以变化并且要有合理的价格考虑以及质量保证。为确保基本药物能够发挥作用,WHO还于1981年建立了基本药物行动委员会。1991年9月我国被指定为基本药物行动委员会西太区代表,任期从1992年1月至1994年12月。WHO提倡的基本药物行动希望能够降低医疗费用,但如何具体实施并未有统一的模式。国外医药品报销制度不一,但发达国家大都通过医疗保险制度控制,如英国可全部报销,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则采取不同的政策。不论何种方式,都对促进合理用药、降低医疗费用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国自实施《药品管理法》以来,对药品生产、经营方面的监督管理大大强化,新药审批、进口药品管理及标准制订逐步完善,但是对药品使用环节的管理仍然比较薄弱。药品生产、供应、临床使用的调节有些失控,突出表现为:保健药品、滋补药品生产过多过滥,临床急需的治疗性药品时有断档;药品经营中存在不正之风,使许多劣质药品甚至假药流入医院;公费医疗制度不完善也造成药品使用中的浪费,加大了国家和单位的财政负担。目前我国已有中药制剂5100多种,西药制剂近4000种,每年还用少量外汇进口药品,与解放初期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如此大量的药品在市场上流通、亟需我们提出方案,因此,制订国家基本药物已势在必行。
指导思想:医疗制度改革是当前我国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国社会其它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制订国家基本药物并在我国实施则是实现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进一步强化药品管理,向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方式逐步迈进的重要步骤。因此,必须确立以下指导思想:
1.坚持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总方向。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是一项具有公益性的福利事业。实行医疗保健制度改革的基本方针是实行医疗费用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使全体人民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障,以增进人民健康,这是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卫生事业的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使职工群众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目前也存在国家包得过多的问题和浪费现象。其中,药物治疗费用占有相当的比例。通过制订国家基本药物,要发挥优势,消除弊端,并长期坚持下去。
2.坚持进一步完善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机制的方向。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基本药物方针,结合我国国情以及发达国家先进的药品管理经验,在我国制订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改革药品产、供、销体制和经营方针,保证安全有效、经济方便品种的生产和供应,进口药品更具选择性,并指导医患者合理使用药物,实现药品生产、供应、使用的良性运转,为我国在将来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制订原则:基本药物应包括预防、诊断、治疗各类疾病的药物,品种数约占现有品种的40-50%左右,随着药物的发展和防病治病的需要,再不断补充和修订。各类药物可分为一线药、二线药等。遴选原则如下:
1.临床必需。基本药物必须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人口卫生保健的需要,在任何时候都应有合适的品种数量保证供给。因此,要以国产药品为主体。
2.安全有效。所谓安全有效就是指现有资料和临床使用经验或通过进一步的研究能够证实其疗效确切、不良反应小、且质量稳定。在遴选过程中应适当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名单,以现有临床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必要时进行药学质量方面的实验室评价和临床对比验证工作。这些药品主要来源于:
――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品种;
――卫生部批准正式生产的新药;
――卫生部批准进口的药品;
――地方标准经再评价后予以肯定的品种。
3.价格合理。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适宜的价格是遴选基本药物的又一重要指标。在评价药品的价格时,必须考虑整个疗程的费用,而不只是考虑药品本身的单价。
4.使用方便。必须要有合适的剂型和适宜的包装,适于在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医疗单位使用方便医患者。同时还须有运输、储藏便利的考虑。
5.当两个或更多的药品都符合以上要求时,则须认真评价它们之间相对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质量稳定性和标准完善性、价格和可获得性。
6.中西药并重。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要切实做好中医药的继承和发展工作。在遴选基本药物的过程中,必须把中药和西药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共同发展。
7.中药基本药物品种遴选工作是在中成药整顿基础上,进一步分类分批进行医学评价后,对药品的工艺、标准等项进行审核、贯彻择优原则,并组织对部分品种做标准提高工作。
具体措施:
1.由卫生部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制订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卫生部药政局为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事务。领导小组的任务是:
――确立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的方针和政策;
――制定国家基本药物遴选总体规划并部署实施;
――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具体开展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工作;
――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名录;
――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名录的修订;
――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宣传和政策解释等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建相应工作小组、按照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的部署,完成各项工作。
3.委托中华医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北京医科大学临床药理研究中心等单位分别承担有关具体任务。各单位之间要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中华医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组织临床各科专家经过广泛深入的酝酿讨论,提出可供遴选国家基本药物的具体品种名单,并反馈有关部门及各地征求意见后整理出初步的基本药物名录。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有关药品检验所完成药物药学质量方面的复核评价与研究工作;
――北京医科大学临床药理研究中心组织有关临床药理基地完成对有关品种的临床对比验证工作。
4.遴选国家基本药物必须与上市药物的再评价相结合,逐步对1985年以前上市的地方标准品种做出科学评价,对一些安全有效的品种予以肯定,以供遴选国家基本药物。
5.制订国家基本药物工作要取得国家经济管理、物价管理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必要协助,地方各有关部门也要通力合作,保证制订工作顺利进行。
6.医药生产、经营部门要紧密配合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工作,做好相应的准备,保证药品的生产和供应。
7.做好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的领导和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到制订国家基本药物不仅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业务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涉及到千百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必须加强领导,切实做好。
8.经费来源:专家遴选与评价工作由财政部给予专项补助经费。各省、市开展工作,由地方给予适当的补贴。凡需进行临床实验方可做出最终评价的品种,原则上由生产该品种的药厂分担费用。财政部给予的专项补助经费,由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拨使用。所有用于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实施步骤: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工作要在今后5年内完成,年年要有成效,在正式发布后每二年修订一次。目前要对国内现有生产、供应的药品及进口药品摸底排队。基本药物的遴选分批进行,西药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分类原则进行分类。中药按照中医药理论分类。
――1992年一季度到1993年一季度:抗感染药与心血管药物:
――1992年四季度至1994年一季度:呼吸、消化、神经、精神、皮肤、口腔、五官局部药、抗肿瘤药及计划生育药;
――1994年一季度至1995年一季度:其他各类药:
――1995年:完成全部国家基本药物的汇总名录并正式发布。
鉴于制订国家基本药物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学科、技术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为了保证进度,目前暂定的实施步骤都有一定的提前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再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的调整。全部工作应在1996年底前完成,随即进入正式实施和定期修订阶段。
c27598--010204wwj
相关阅读:
为您推荐:
猜您喜欢: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工伤事故分为哪五种,我国的工伤事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精选阅读: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 老师诱奸女童未遂判多少年(诱奸未满
-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开车撞死人逃逸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折旧费吗( 交通
- 暂扣驾驶证最快恢复需要多久(暂扣驾
- 酒驾撞死警察怎么量刑(酒驾摩托车会
- 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出来(意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没有
-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多少钱(赡
- 法律规定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非婚
- 离婚诉讼费什么情况可以不拿(何种条
- 收养孩子必须是已婚吗(收养孩子后再
- 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
- 分居满一年可以申请离婚吗(分居满一
- 儿子不给赡养费怎么告(儿子不赡养老
- 离婚了孩子赡养老人是否有法律规定
- 二审交通事故开庭流程详细步骤(立
- 交通肇事罪怎么争取谅解书(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