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精选推荐
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56:3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由卫生部主持起草并商中编办、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同意的《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遵照政事分开和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建立起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卫生监督体制,适应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育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附件: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
二000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
卫生监督是国家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新中国建立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社会公共卫生、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各级卫生防疫、防治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承担着大量的卫生监督工作,在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现行的卫生监督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目前尚存在卫生监督与有偿技术服务行为不分,卫生监督队伍分散,难以形成监管合力,行政效率低下等情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现行的卫生监督体制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改革。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建设要求的卫生监督体制,现提出以下改革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是卫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指导,增强法制观念,促进依法行政,强化职能转变,使卫生行政管理从“办卫生”转变为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等手段“管卫生”。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配置,理顺和完善现行卫生监督体制,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努力实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的“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执法监督的卫生体系”的目标。
卫生监督的重点是保障各种社会活动中正常的卫生秩序,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卫生监管的范围包括卫生许可管理,还包括对各级各类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管以及卫生专业人员的执业许可和健康许可。将分散的、多头的监管组建成统一的监管机构。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实现卫生监督工作法制化管理,加强和充实卫生监督力量,为卫生执法监督提供组织保障。
(二)政事分开。合理划分和明确卫生监督与卫生技术服务职责,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
(三)综合管理。组建统一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卫生监督职能,规范卫生监督行为,建立卫生执法监督统一、高效的机制。
(四)总体规划,分步进行,逐步到位。
三、主要工作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要求,规范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改善监督条件和技术手段。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调整和充实行政部门内设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人员。
(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划分卫生监督与卫生技术服务职责,将原来由各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的各项卫生监督职能集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机构适当加以精简、归并、调整,组建卫生监督所,专职承担卫生监督任务。卫生监督所是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其辖区内,依照国家法律、行政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
卫生监督所组建要符合精简、效能原则。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其承担的任务,从原职能划出单位从事卫生监督工作的专业人员中选拔考核录用人员。组建后人员的调入,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要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的建设,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既要加强卫生监督检查,又要注意减轻受检单位负担,避免重复检查,制止乱收费和乱罚款。
(四)为保障卫生执法监督的公正和队伍的廉洁,卫生监督所不得从事有偿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工作。卫生执法监督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卫生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五)改革、完善卫生监督运行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卫生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做好行政处罚的审查、听证和决定,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职责并加强对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四、具体要求
(一)改革卫生监督体制,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实施。可以选择条件成熟的地方或单位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试点的具体安排要注意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规定的地方机构改革步骤相衔接,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考虑。
(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深入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制定本地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经编制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各地在研究卫生监督所的设置时,要对预防保健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通盘考虑;在确定卫生监督所的职责时,也要对预防保健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的职责划分及其相互关系进行统筹考虑。
(四)在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程中,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预防保健机构改革和发展,遵循“区域覆盖”和“就近服务”的原则,将设置分散、服务对象单一的预防保健科学合理地精简归并,形成综合性预防保健机构,充分发挥其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使社区居民人人享有预防保健服务,促进卫生事业的深入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预防保健机构的建设,给予必要的投入,对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要保证必需的资金。
相关阅读:
为您推荐:
猜您喜欢: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警惕假律师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私自办辅导班怎么举报最有效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精选阅读: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