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精选推荐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对外资银行人民币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_全文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56:2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对外资银行人民币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11月18日 建总发[1999]150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为规范对外资银行同业融资行为,防范融资风险,促进我行对外资银行同业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保障我行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并促进和带动其他业务的发展,提高我行的综合实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的有关规定,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对外资银行人民币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 中国建设银行对外资银行人民币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资银行同业融资行为,防范融资风险,促进我行对外资银行同业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保障我行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并促进和带动其他业务的发展,提高我行的综合实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行对外资银行同业融资业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授信,以总行直接经营为主的原则。
集中管理,是指对外资银行同业融资业务由总行集中管理,对外资银行同业融资业务政策由总行制定。
统一授信,是指总行统一对外资银行总行授信。总行结合外币业务授信额度,确定对外资银行人民币融资业务的授信额度。
以总行直接经营为主,是指数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对外资银行同业融资业务由总行直接经营,而数额较小、期限较短的融资业务则授权分行经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对外资银行的人民币融资业务。总行资金交易室及分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授信
第四条 对外资银行同业融资业务的授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设银行各分支行不得擅自对外资银行授信。
第五条 对外资银行同业融资业务的受信人为各外资银行总行,外资银行分支机构享有的授信额度由其总行确定。
第六条 总行依据对各外资银行经营实力、财务效益 国际资信评级以及与我行的业务合作程度等方面因素的考察,根据总资产、总资本、税前利润、资产收益率、不良贷款率、对我行业务支持力度等指标情况,设置对外资银行的评价体系,并结合外币业务授信额度,确定对各外资银行的融资授信额度。
第七条 对外资银行授信的内容应包括受信人名称、授信总额、授信期限等项目。
第八条 对外资银行授信额度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但当外资银行的经营状况或资信等级以及我国中央银行对外资银行管理政策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总行应适时调整对外资银行的授信额度。
第九条 总行可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对外资银行同业融资承诺额度。
第十条 总行资金交易室及被授权经营该项业务的分行必须遵守总行对外资银行的授信规定,不得突破授信限额对外资银行融出资金。
第三章 授权
第十一条 总行对分行经营对外资银行同业融资业务实行授权制度。被授权经营该项业务的分行不得对下级机构转授权。
第十二条 总行根据分行所处金融环境、外资银行在当地机构分布、分行经营管理水平以及外资银行与我行业务合作情况等方面因素,确定对分行的授权额度。
第十三条 总行对分行授权内容包括允许分行对外资银行分行融出人民币资金总额、对各外资银行单一客户的不同限额、融资期限等。
第十四条 总行对分行从事对外资银行同业融资业务原则上每年授权一次。
第十五条 总行可根据中央银行对外资银行管理政策、外资银行资信变化及履约情况、分行所在地外资银行分支机构以及分行本身经营管理状况等因素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对分行的授权,增加、减少或者取消对分行的授权。
第十六条 分行必须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突破。如遇特殊情况须超过总行授权,应及时应总行提出变更授权申请,待总行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总行资金交易室为总行直接对外融资的经营单位,负责办理总行对外资银行的同业融资业务。
第十八条 总行资金交易室及分行必须建立一套严密的审批程序,以保证授信、授权规定的执行。
第十九条 外资银行向我行申请融入人民币资金,必须向我行提交以下材料:
1.融资申请书;
2.同业借款用途说明书;
3.如申请者为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则应当提交其总行或总部对其进行同业人民币融资的授权书;
4.合并资产负债表;
5.合并损益表;
6.合并现金流量表;
7.中国市场准入的批准文件,如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等;
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总行资金交易室和分行必须计真审查外资银行提交的有关材料,并提出融资意见,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二十一条 总行资金交易室经营的对外资银行融资业务的审批权限为:
1.总行行长或副行长审批权限:单笔金额超过5亿元或期限超过2年的,由资金交易室报经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签字后送总行行长或分管副行长审批。
2.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权限:单笔融出金额为5亿元或5亿元以内,期限在2年或2年以内的,由总行行长授权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
3.资金交易室处长审批权限:单笔融出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期限在1年以内的,由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授权资金交易室处长审批。
第二十二条 总行资金交易室和分行办理融资业务时,应与外资银行签订同业融资书面协议。协议文本执行总行统一格式,不得接受对我行不利的条款。
第二十三条 融出资金利率原则上执行同档次贷款利率。在确定具体借款利率时,可参照市场利率情况及外资银行风险状况,适当予以浮动,但最大下浮幅度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计结息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外资银行与我行签订同业融资承诺协议,我行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承诺费。
第二十五条 总行资金交易室及分行必须设置专门的对外资银行同业融资申请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提供完整的申请表及客户材料、融资协议文本等资料,按审批权限规定报批。
第二十六条 被授权经营对外资银行同业融资业务的分行应参照总行资金交易室的审批制度建立自身的审批程序。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七条 被授权经营对外资银行同业融资业务的分行必须严格遵守总行关于授权、授信、审批程序等融资业务的管理规定,切实防范融资风险。
第二十八条 总行资金交易室及分行必须建立完备的融资业务登记备案制度。包括客户融资申请材料、审批文件、融资协议书、划款凭证、档案记录、还款凭证、会计账簿等融资材料都应设立档案,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建立融资业务报告制度。分行应在与外资银行签订融资协议和实际拆出资金24小时以内将融资协议等材料报总行计财部备案。
第三十条 总行资金交易室及分行每月必须向总行上报对外资银行同业融资月度统计报表,准确反映对外资银行同业融资业务的余额、利率及合同履行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 建立对外资银行资信状况评价制度。总行资金交易室和分行必须密切关注国际金融环境变化及外资银行经营效益和国际资信评级的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资银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价,及时把握外资银行的风险变化程度。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对超越总行对外资银行授信金额融出资金的分行,总行将取消该分行对外融资权,并依据《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其他必要的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未经总行授权,或者超越总行授权权限,擅自与外资银行签订融资协议或融出资金的,总行将取消该行的一切融资权,并依据《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其他必要的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相关阅读:
为您推荐:
猜您喜欢: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警惕假律师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精选阅读: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