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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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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储备局2002年1月7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8号)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精神,为加强粮食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结合“十五”期间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国家粮食局制定了《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主要内容是: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
(一)根据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确定的宏伟目标,立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立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理,使全社会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是:根据我国宪法原则和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扎实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方位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粮食系统“四五”普法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围绕实现“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努力提高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促进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粮食工作、与干部职工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广大粮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注重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粮食的能力。
(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宣传与粮食流通特别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为粮食流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粮。依法行政、依法管粮,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成果的重要体现。各级粮食部门要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依法管粮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积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四)要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粮食系统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粮食系统“四五”普法对象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干部、各粮食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重点对象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二)“四五”普法规划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宪法;与粮食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如《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与粮食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担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劳动法》、《仲裁法》;世界贸易组织基本知识;国家有关粮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及任前法律知识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将粮食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考试,实行合格证制度,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方法
(一)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针对粮食部门的具体情况,兼顾全面,突出重点,坚持条块结合,联合互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二)抓好典型,分类指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注意培养典型,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根据不同类型的典型经验,探索和总结粮食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确定目标,提出要求,分类指导,使粮食部门法制宣传教育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
(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的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和法制系列讲座等,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扩大工作效果。在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即12月4日,深入开展有声有色的法制宣传日活动。
(四)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根据实践需要组织人员学法,运用法律知识去推动法制实践,再根据实践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去深入学法,使学法和用法、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起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五、实施步骤
粮食系统“四五”普法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
2001年,国家粮食局将根据规划的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组织编写全国粮食系统“四五”普法教材,举办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各地粮食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四五”普法实施办法,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并组织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层层培训骨干。认真做好全国粮食系统“四五”普法教材的编写、征订发行工作。精心策划和组织好2001年12月4日首次法制宣传日活动。
2002年至2004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局将根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研讨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并不定期地组织对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每年1月底前,要将本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上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报国家粮食局。
2005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地区“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总结验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应在2005年上半年组织考核验收。国家粮食局在2005年下半年组织全面考核验收、总结和评比。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粮食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粮食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二)要健全“四五”普法工作机构。国家粮食局成立了由局领导任组长,政策法规司、机关党委、人事司的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国粮食系统“四五”普法领导小组(见附件一)。全国粮食系统“四五”普法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司。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法制、人事、机关党委等单位参加的“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
(三)粮食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要按照中央文件的有关要求,列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
(四)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要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调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粮食干部的积极性,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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