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精选推荐
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监督暂行办法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55:4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汇人发[2001]3号 2001年10月19日)
第一条 为督促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内审工作制度》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责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各职能部门“三定方案”等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各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
第四条 内审部门以各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已建立的业务工作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为依据,监督检查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本办法施行后,各职能部门为履行职责所制定的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内部授权制度、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等,应在生效后10日内抄送内审部门。
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审部门,在局长的领导下,依照本办法,独立实施对外汇局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抽调有关人员或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力量。
第六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分为部门领导、处室领导、一般工作人员。
部门领导是指局内各职能司、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包括相同职级的干部)。
处室领导是指局内各职能司、事业单位的内设处室领导(包括相同职级的干部)。
一般工作人员是指部门领导、处室领导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七条 对部门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内容包括:
(一)贯彻实施国家金融外汇政策和法规的情况;
(二)组织制定各项业务管理工作制度及内控制度的情况;
(三)组织和参与集体决策的情况;
(四)检查指导下级工作的情况;
(五)按规定权限行使审核、审批权的情况;
(六)对重大外汇问题调查、处置和上报的情况;
(七)对重点处室、关键岗位监督管理的情况;
(八)本部门与其他部门协同工作的情况;
(九)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出现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重大责任事故报告和处理的情况;
(十)应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对处室领导的监督内容包括:
(一)执行上级决策,按业务程序和所授权限落实业务工作的情况;
(二)建立和执行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三)在职权范围内办理业务的情况;
(四)对本处室重要岗位监督管理的情况;
(五)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促进业务有效运转,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情况;
(六)对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的情况;
(七)对监管及服务对象的投诉及时处理的情况;
(八)应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对一般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
(二)执行业务规程、操作规范的情况;
(三)在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办理业务的情况;
(四)讲究工作态度,完成领导交办工作的情况;
(五)应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内审部门根据制订的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临时性项目,按局领导批示进行。
第十一条 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第十二条 内审部门对工作人员监督,有权要求被监督对象提供述职报告及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报表、凭证、批复件等资料;有权查阅被监督对象所在单位的业务档案、报表、账册、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被监督对象及其所在部门有义务配合内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 内审部门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可采取约谈、书面质询、问卷调查、实地核查的方法。
约谈指内审部门约请被监督对象谈话,了解被监督对象相关情况。
书面质询指内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被监督对象提出问题,要求其予以明确答复。
问卷调查指内审部门以问卷形式向被监督对象以及与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实地核查指内审人员到现场对被监督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内审部门监督检查结束后,作出内审结论前,将有关监督检查情况与被监督对象所在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
第十五条 内审部门将内审结论抄送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将内审结论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内审部门对被监督对象的内审结论、报告等,视情况可定期或不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六条 内审监督中发现被监督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内审部门可向有关部门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对被监督对象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数据、资料和情况,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打击报复监督检查人员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内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内审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从严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为您推荐:
猜您喜欢: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警惕假律师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精选阅读: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