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及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53:1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教育部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及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20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妇联、团委、少工委:
一年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团体的支持帮助下,开展了大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事故防范工作,有力地保护了广大青少年学生和儿童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但由于诸多方面因素影响,一年来中小学、幼儿园各类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特别应引起各地注意的是,学生校外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南方省份溺水事故大量出现,食品中毒事故连年上升,投毒案件时有发生,校内楼道拥挤踩踏伤亡事故有所抬头,冲击学校、迫害师生的各类刑事案件接连不断。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中小学生及幼儿是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主体。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及幼儿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是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经研究,2003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31日)主题确定为“大力提高中小学生及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各地届时要围绕这一主题开展好安全教育日活动并以此做好全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全教育日工作
1、各地要在总结以往工作,探索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规律,研究当地事故特点的基础上,围绕主题,确定教育日及全年的教育重点,有针对性地、逐步提高中小学生及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团委、少工委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协同配合,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工作。要针对当地多发事故类型,确定自我保护教育重点,并积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指导。要坚持自我保护教育的科学性、准确性。要将自我保护教育寓于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及日常管理之中。
3、各地要充分利用自我保护意识强因而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伤害程度的典型事例,进行生动的教育。教育活动要丰富多彩、形式多样。要充分调动青少年儿童的积极性,开展自我教育。要利用各种现代化宣传教育手段并发挥新闻单位的作用。
二、关于全年工作
各地应抓住全社会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的大好机遇,围绕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问题,深入探讨研究,加强安全工作的基本建设,加快其制度化、法制化的进程。为此,明年各地要集中力量深入检查并做好下列各项基础性工作,将其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校(园)常规管理制度系列之中,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总结提高,努力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彻底突破被动局面,进入新阶段,达到新水平。
1、结合当地气候、地理、自然与社会人文环境,以及多发事故特点等实际,深入探索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规律,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细致制定不同时间(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预防措施,强化事故防范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接受公安、消防、交通、卫生等部门指导及配合工作的制度或方案。妇联组织要继续开展“家庭优生优育优教知识传播与实践活动”,将中小学生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其中,通过家长学校动员广大家长配合教育部门共同做好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安全保护工作。共青团组织要广泛开展青少年“青春自护教育”,使青少年提高自护防范意识。少先队组织要进一步深化“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联合交通、消防、治安等多方面力量,确保少年儿童的安全。
2、健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工和责任,协同配合,防止推诿,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与管理。中小学、幼儿园亦应从实际出发,明确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人员及分工。机构、人员与分工、责任均应公示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3、尽快完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在常规管理中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在制度建设中要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领导、各部门(处室、校、园)负责人、各工作环节(岗位)责任人、各项活动组织者的安全责任都必须明确,并将其公布,促进落实,接受监督。
4、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以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严格执行追究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安全工作分工与职责,严肃查处中小学、幼儿园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加大事故处理力度,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绝不允许包庇纵容、姑息养奸。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对中小学、幼儿园事故处理工作的监督、监察机制。
5、进一步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做好事故统计与分析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明确并落实逐级上报的责任,并做好阶段的事故统计与分析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将上一个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事故简要分析报送教育部。
在2003年工作中,各地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入贯彻《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14号令)、《教育部关于坚决遏制中小学校楼梯间拥挤伤亡事故的紧急通知》(教电[2002]365号)等文件精神,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各环节的把关工作,坚决压低食物中毒、拥挤踩踏等事故的发生率。要加强对学生厕所、学校围墙等事故易发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要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交通规则和防溺水事故的教育。
教育部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