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国人民银行法》和《行政许可法》等四部新法律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52:1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国人民银行法》和《行政许可法》等四部新法律的通知
(2004年1月20日 银办发[2004]11号)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已于2003年12月27日颁布,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这三部金融法律适应了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银行业发展的需要,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赋予了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等三大职能,确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为宗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也已于2003年8月27日公布,并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证行政许可依法全面、正确的实施,并以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为了保证这四部新法律的施行,促进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四部新法律,要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人民银行依法行政和加强人民银行廉政建设同贯彻实施四部新法律的工作结合起来。
各分支行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这四部新法律,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不仅要熟悉、掌握法律的具体规定,还要领会立法的精神实质,要重新认识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彻底转变行政管理观念,树立为民服务、以民为本的理念,促进人民银行依法行政、创新管理方式和公开透明实行有效行政管理。各分支行要采取办培训班、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内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考试,对法制工作干部和实施行政许可人员要普遍轮训。考试成绩纳入年度考核。总行可以提供师资力量,全力支持各分支行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此外,为配合全系统的学习和培训,总行与国务院法制办共同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解读》;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国务院法制办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各分支行可选择上述教材作为培训辅导材料。今后,对人民银行工作人员提职和岗位培训、录用新人员考试,要增加四部新法律的内容。
各分支行应指定专人负责四部法律的学习、宣传工作,特别要充分发挥各分支行金融法制工作部门和法制干部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四部法律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人民银行依法行政。
二、将四部法律的宣传纳入“四五”普法计划,加强对社会的法制宣传
各分支行要集中一段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这四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让全社会充分了解这四部法律,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身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环境。各分支行可以通过提供师资、推荐参考教材等方式,督促、帮助辖区内金融机构学习四部新法律。
三、做好四部法律实施的配套准备工作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遵照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银行系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电视会议”的精神,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银办发[2003]200号)的要求,抓紧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已经取消行政审批但仍需监督管理的事项的监督管理,防止监督管理工作脱节。
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