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印《中国农业综合开发年鉴(2006)》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52:1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印《中国农业综合开发年鉴(2006)》的通知
为做好《中国农业综合开发年鉴(2006)》(以下简称《年鉴》)的编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稿件质量。要高度重视稿件的撰写工作,按照《年鉴》编辑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撰写。要做到稿件内容充实、结构严谨、数据准确、格式规范。要把撰写稿件作为一次回顾工作、总结经验、提高水平的重要契机,力争写出精品文章。从今年开始,国家农发办每年将组织一次对优秀稿件和优秀通讯员的评选工作,并予以通报表彰。
二、认真填制人员情况表。要认真核实、准确填制人员情况表,确保人员姓名和数字准确无误。地、县级农发办工作人员数量和主要领导名单由省级农发办布置填写,审定汇总后再上报国家农发办。
三、按时报送有关稿件和材料。省级农发办和有关部门农发办要在2006年6月30日前,将有关稿件及人员情况统计表等报送国家农发办。同时,《年鉴》编委会委员和特约通讯员如有变动,也一并报送变动情况。报送的稿件及材料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签字。凡不按时报送的,国家农发办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具体事宜请联系: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综合处(电话:010-68553332,传真:010-68518056)。
附件:1.《中国农业综合开发年鉴(2006)》编辑大纲
2.省(区、市)农业综合开发人员情况表(2005年)
3.省(区、市)地、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名单(2005年)
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中国农业综合开发年鉴(2006)》编辑大纲
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基本任务,以推进投资参股经营试点为重点,探索创新,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干部队伍建设,为发挥财政资金效用,巩固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农业综合开发年鉴(2006)》将按照编写原则,全面系统地记述2005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并设专题对农业综合开发在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就加以总结、记录。
一、编写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提供全面、详实、权威、实用的农业综合开发信息和资料,为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事业,更有效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改革创新精神,科学地、准确地反映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各方面的情况,既要充分肯定成绩,认真总结经验,又要反映和分析存在的困难、问题和矛盾。
(三)坚持大局观念,立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全局,系统地记述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反映局部工作与整体发展、历史延承与改革创新的有机联系,客观地体现农业综合开发的地位和作用。
(四)坚持重事实、重数据、据实论理的编史要求,体现年鉴信息集中、资料权威、功能多样的特点。资料收集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据要准确,格式要规范。
(五)不断借鉴和吸收国内外精品年鉴的编辑经验和技术,努力提高年鉴的知识性和可读性,扩大读者面与读者群,有效地发挥年鉴的功能作用。
二、总体框架
(一)卷首部分
1.《中国农业综合开发年鉴》编委会名单、特约通讯员名单、编辑出版工作人员名单。
2.序言。
3.编辑说明。
4.目录。
5.图片。
(二)正文部分
第一部分重要文献。
第二部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第三部分地方和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第四部分基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交流。
第五部分农业综合开发法规选编。
第六部分农业综合开发统计资料。
第七部分农业综合开发文选。
第八部分农业综合开发大事记。
第九部分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人员。
第十部分附录。
三、编写内容与写作分工
(一)卷首部分
1.序言、编辑说明和目录
由国家农发办组织撰写。
2.图片
选印2005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及财政部领导视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照片,以及若干反映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成绩的图片。每张照片和图片要附相应的文字说明,其中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必须提供照片的摄影时间、摄影地点、摄影人以及照片原件等详细资料。图(照)片由各省(区、市)财政厅、农发办负责选送,国家农发办选编。
(二)正文部分
1.第一部分重要文献
由国家农发办负责选编。
(1)节选党中央的决定和文件中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论述;
(2)节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报告和决议中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论述;
(3)节选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和文件中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论述;
(4)温家宝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5)回良玉副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6)财政部金人庆部长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7)财政部廖晓军副部长在全国农发办主任暨财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第二部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记述2005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概况,由国家农发办负责撰写。
(1)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综述。
(2)重点专题
①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②大力推进投资参股经营;
③规范和加强开发县管理;
④加强部门项目管理;
⑤推进农民用水协会建设。
各个专题的撰写要紧扣题目进行记述,充分反映农业综合开发在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内容要写深、写透,要有经验的总结和理论的升华,提高内容上的针对性,不能泛泛而谈。
(3)业务工作
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与管理;
②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
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④促进农业科技进步;
⑤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外资工作;
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检查和验收考评;
⑦农业综合开发干部培训及信息系统建设。
着重反映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各方面工作的总体情况,要做到内容全面,记述详实,层次分明,资料准确,要重数据,重写实,据实论理,避免记“流水帐”。
所有稿件一律采用记叙文体裁,注意文稿的规范化。对情况的表述要清晰、准确。涉及制度、规定的引用,要用全名,并注明发文机关和文号。每篇文章字数控制在5000~7000字。
3.第三部分地方和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记述各地区和有关部门2005年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发办,xx兵团财务局、农发办,水利部、农业部(含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农发办分篇撰写。
稿件采用记叙文体裁,内容大体上应包括本地区(部门)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情况(如开发县数、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情况等)、主要做法及成效。要突出反映农业综合开发贯彻落实“中发[2005]1号文件”精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巩固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带动农民增加收入的措施及成效。同时,也要反映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文稿格式要规范,要突出本地区(部门)的特点和特色。文中使用的统计数据,要与经国家农发办审定后的2005年统计报表中的数据相一致。每篇文章字数控制在5000~7000字。
4.第四部分基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交流
主要反映县市财政部门、农发办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管理等方面所进行的积极探索和积累的宝贵经验。要以专题的形式反映,不要写成工作概况。由各省(区、市)财政厅和农发办选送材料,国家农发办负责选编。
5.第五部分农业综合开发法规选编
选编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发布的涉及农业综合开发的法规,由国家农发办负责。
(1)节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公布的法律中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规定;
(2)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的涉及农业综合开发的法规;
(3)财政部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国家农发办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同时附载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发布的所有农业综合开发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及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废止失效的农业综合开发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6.第六部分农业综合开发统计资料
由国家农发办负责,并附相关统计指标解释及必要的统计口径说明。
(1)2005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表;
(2)历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表。
7.第七部分农业综合开发文选
由国家农发办负责,以节选和摘要为主,主要包括:
(1)地方党政领导谈开发;
(2)财政厅长谈开发;
(3)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农业综合开发参阅材料;
(4)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优秀论文、调研报告及有关文章等。
8.第八部分农业综合开发大事记
由国家农发办负责撰写,主要包括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措施及重大活动等。
9.第九部分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人员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领导成员名单,国家农发办及评审中心领导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xx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发办领导名单(包括有关省(区、市)财政厅农发(农财)处领导名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农发办领导名单。
以上任职者名单以2005年12月31日为准。如有人员变动,请备注说明变动情况(应包括任免时间、任免机关、被任免者、任免职务等内容)。
(2)地、县级农发办领导名单(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的作为一级政权的地、县级区。只列农发办主任一人,如没有主任,列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并用括号加一“副”字。由高一级职务兼任农发办主任的,用括号加一“兼”字)。任职者名单以2005年12月31日为准。
(3)全国农业综合开发人员情况表。
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人员情况由国家农发办根据各地上报材料进行汇总提供。
10.第十部分附录
精选一些与农业综合开发相关的实用性、指南性资料,由国家农发办负责。
四、编写要求
(一)撰写的文稿应客观地叙述并进行一定的分析,记实叙述,不做铺陈。素材要精选,内容要充实,语言要精炼、生动,不讲空话、套话。应用第三人称来写,避免出现“我们”、“我省(区、市)”、“我们认为”之类的语句。
(二)专业术语、理论概念、法规条款、统计数字、时间、人名、地点等必须准确、规范。时间记述要具体,不要有“去年”、“最近”、“目前”等不确定的时间概念。文中要尽可能不用缩减语,如用,应注明其所含的内容。
(三)文稿所用数据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统计数据和计量单位要与经国家农发办审定后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表中的相一致。如果在统计口径上有差别,应做必要的说明。各项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亿以上的以亿为单位,万以上不足亿的以万为单位。
(四)文中标题序号按一、(一)、1、(1)排列。
(五)稿件一律一式两份,用A4纸、四号字打印,并报送一张软盘(Word文件),或发电子邮件至:woochuan@sina.com。
(六)所有文字稿件和图片稿件均请注明供稿单位、执笔人或拍摄人姓名、联系电话。
附件2:
省(区、市)农业综合开发人员情况表(2005年)
单位:人
地区
总数
编制内人员
联合办
公人员
办(处)领导
名单
备注
行政
事业
省级






其中:财政厅农发
(农财)处






地市级






县市级






注:1、表中人数按2005年12月31日的情况填列;
2、省级农发办(含财政厅农发(农财)处)领导只列主任(处长)、副主任(副处长)或相当这一级别的非领导职务人员;
3、财政厅农发(农财)处的人员数以从事农业综合开发业务工作的人数为准;
4、如领导有变动的,在备注栏注明变动情况(包括任免时间、任免机关、被任免人、任免职务等);
5、xx兵团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参照本表填列。
附件3:
省(区、市)地、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名单(2005年)
地 区
姓 名
市(地区)
县(市、区)
县(市、区)
县(市、区)
市(地区)
县(市、区)
县(市、区)
县(市、区)
市(地区)
县(市、区)
县(市、区)
县(市、区)

注:1、名单以2005年12月31日任职者为准;
2、表中只填列农发办主任一人。如暂缺,填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并用括号加一“副”字;如由高一级职务领导兼任农发办主任的,用一括号加一“兼”字;
3、xx兵团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参照本表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