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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公安部消防局、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少年儿童消防教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49:4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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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公安消防总队,各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少年儿童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减少未成年人意外伤害的发生,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公安部消防局、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决定继续深入开展2007年少年儿童消防教育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自护能力、保障生命安全”为主题,以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和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为载体,以“百校消防教育示范活动”为重点,充分调动少先队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教育引导少先队员学习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掌握自护自救技能。
二、活动内容
1.充分发挥少先队的优势,大力推进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各级少先队组织要抓住“六一”儿童节、“119”消防日等契机,充分利用队报队刊、学校板报、红领巾广播站、红领巾电视台等阵地,通过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召开主题队会、举行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成立红领巾消防宣讲小社团等活动,在少先队员中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使少年儿童认识火灾的危害性,了解火灾产生的原因、防火及安全疏散等知识。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少先队员走上街头、走入家庭进行公共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要注意加强对农村地区少年儿童特别是留守少年儿童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消防安全教育,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支持、参与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拓展思路,广泛开展消防体验教育活动。各级少先队组织要通过举办消防夏令营、平安自护营等活动,让更多的少先队员在掌握消防知识的基础上进行亲身体验。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少年儿童身心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组织少先队员到固定联系的消防站或消防教育基地等进行消防训练,帮助少年儿童学会准确判断火灾隐患,懂得常用灭火器材的分类、用途及使用方法,掌握火灾发生时逃生、报警的正确方法,帮助少年儿童提高应对突发火灾的心理素质。
3.重视发挥示范作用,继续深入开展“百校消防教育示范活动”。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公安部消防局和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将通过评选命名一批 2007年度“少年儿童消防教育示范学校”、“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先进单位”、“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先进个人”和“消防安全小卫士”等,同时还将对组织得力、活动成效显著的省、市级少工委和公安消防部门颁发2007年度“少年儿童消防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奖”。
三、活动要求
1.各级少先队组织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对共青团提出的“要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抓手,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扫除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着力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的要求,充分认识在少年儿童中开展消防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将此项工作抓实抓好。
2.各级少先队组织要将少年儿童消防教育活动与“雏鹰争章”活动、“少年军校”活动、“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红领巾小社团活动紧密结合,引导少先队员争获“自护章”、“消防章”。要注意把消防教育活动与少先队志愿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主动聘请公安消防部队的相关同志担任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3.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与辖区内的学校和社区少工委取得联系,共同组织开展少年儿童消防教育活动。要安排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的优秀党、团员担任少先队志愿辅导员,根据少年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制定消防教育方案,设计丰富多彩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协助学校、社区少先队组织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疏散演习;要尽可能地协助解决开展消防教育活动所需场地和相应设备等方面的困难。
4.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要积极参与“百校消防教育示范活动”,把消防教育活动作为“少年军校”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组织,长抓不懈。2006年度已命名的“少年儿童消防教育示范学校”、“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先进单位”、“少年儿童消防教育优秀组织单位”和“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先进个人”要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不断总结经验,做本地区消防教育工作的排头兵。要制定学校消防教育的长效机制,设计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和训练活动,切实提高少先队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附件:
1.“百校消防教育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2.“少年儿童消防教育示范学校”申请表
3.“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先进个人”申请表
4.“消防安全小卫士”申请表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公安部消防局
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
2007年4月2日
附件1:
“百校消防教育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公安部消防局和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成立“百校消防教育示范活动”全国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
二、评选范围
全国各中、小学校均可申请。
三、参加方式
可参照评选的基本要求,向全国组委会办公室提交字迹清晰、填写完整的“少年儿童消防教育示范学校”申请表、“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先进个人”申请表、“消防安全小卫士”申请表(申请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3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全国组委会将择优评选2007年度“少年儿童消防教育示范学校”、“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先进个人”和“消防安全小卫士”。
四、评选标准
(一)“少年儿童消防教育示范学校”评选标准
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器材健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应急预案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有教职员工义务消防组织,有公安消防部门的同志担任少先队志愿辅导员,有固定联系的消防站或消防教育基地。
2.全校学生和教职工熟知火警电话号码、报警方法并会使用简易灭火器材。能利用橱窗、板报、红领巾广播站等方式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3.每学年组织不少于两次消防知识课堂教学,举行两次消防题材的少先队主题活动,一次到消防站或消防教育基地参观体验,一次应急疏散演习。
4.每学年在周边社区与公安消防部队共同组织一次大型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5.联系一所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体的手拉手学校,经常开展消防类的互助活动,邀请手拉手学校的小伙伴参加本校举办的“平安自护营”。
(二)“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从事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工作一年(含)以上的少先队工作者,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基层学校负责人。
2.熟悉消防知识教育和组织开展活动的指导思想,有强烈的爱心和责任感,热心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工作。
3.能够根据少年儿童特点,设计和开展丰富多彩、形式新颖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4.认真组织少年儿童开展消防自救自护技能训练,普及消防知识,把消防教育活动与少先队组织的各项品牌活动有机结合,工作成绩突出。
(三)“消防安全小卫士”评选标准
1.年龄在6-14周岁(截止到2007年8月31日)、参加过少年儿童消防教育活动的少年儿童。
2.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消防技能,并能应用于实践。
3.积极参加各级少先队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并获得了“自护章”或“消防章”等雏鹰奖章。
五、评选表彰
全国组委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择优命名100所学校为“少年儿童消防教育示范学校”,命名100个相应的消防单位为“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先进单位”,命名200名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为“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先进个人”,命名在开展消防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100名少先队员为“消防安全小卫士”,同时还将对组织得力、活动成效显著的省、市级少工委和公安消防部门颁发“少年儿童消防教育优秀组织奖”。
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还将不定期对试点单位进行抽查,并适时举行区域性观摩会和成果汇报会。
六、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23号立恒名苑2号楼306室 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
邮编:100055
联系人:王秋茹
联系电话:(010)63492832 63498934 13901150577
传真:(010)63497747
附件2:
“少年儿童消防教育示范学校”申请表
学校名称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学校基本
情 况
(可另附材料)
联 系 的
消防单位
基本情况
省级少工委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消防
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需同时附学校开展消防教育活动的详细方案)
附件3:
“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先进个人”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
片
年龄
单位
名称
职务
联系
电话
通信
地址
邮编
主
要
事
迹
(可另附材料)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
级
少
工
委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
级
消
防
部
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
附件4:
“消防安全小卫士”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校
班级
联系电话
邮编
通讯地址
主要事迹
(可另附材料)
学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所联系的消防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少工委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消防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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