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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49:4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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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思政函[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 (教委)、团委,xx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继续推动“争先创优”活动,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决定开展第九次“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今年工作以教育部为主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范围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包括高职高专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从事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职高、技校、中专)。评选表彰对象为2007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标准和名额
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
“全国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称号。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为进一步树立优秀学生典型,在“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及“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决定评选出“全国三好学生标兵”10名、“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5名、“全国先进班集体标兵”10个。评选出的标兵,除分别具备“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条件外,还须在某一或几个方面有突出成绩,能够发挥表率和榜样作用。
今年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共502 名(个),推荐名额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统一下达(见附件1,中央部委系统院校由有关省份一并考虑,不再单独推荐)。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依据标准进行评选,并推荐各类标兵候选人(单位)各1名(个)。标兵候选名额包括在各省份分配数额中。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校的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请已在教育部备案、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力量举办高校所在的省份,在推荐人选时予以适当考虑。
三、表彰和奖励
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及其标兵称号的学生将获得教育部、共青团中央颁发的证书,并由所在学校设立不低于本校一等奖学金金额的专项奖学金,对这些学生予以奖励,并在毕业时享受本校“优秀毕业生”待遇。获得“全国先进班集体”及其标兵称号的班集体将获得教育部、共青团中央颁发的奖牌,并由学校一次性奖励活动经费3000-5000元。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将在今年适当时候对“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评选要求
基层评选表彰活动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以学生工作部门、共青团组织为主承担,并可吸收教学科研部门、后勤部门和学生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全国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已被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受到推荐评选的个人和班集体要按照通知要求由所在学校填写登记表(见附件2和附件3),标兵候选人(单位) 还须另附约4000字的事迹材料及个人二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班集体照片2张)。各省(区、市)要严格把关,审查同意后报送教育部,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终审。“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将在教育部网站上进行公示。请于2007年5月10日前将登记表及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寄至教育部思政司思政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联系人:葛元杰010-66097663,王非66096658)。
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活动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地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青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不搞人为地“拔高”;要加强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
附件:
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3.全国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省 份
全国三好学生、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全国先进班集体
小计
高 校
中等职业学校
高 校
中等职业学校
北 京
12
3
8
3
26
天 津
5
2
3
2
12
河 北
9
5
5
3
22
山 西
5
3
3
2
13
内蒙古
4
2
2
1
9
辽 宁
9
4
6
3
22
吉 林
8
3
5
2
18
黑龙江
8
3
5
2
18
上 海
11
3
8
3
25
江 苏
12
6
8
4
30
浙 江
7
4
4
3
18
安 徽
7
4
4
2
17
福 建
5
3
3
2
13
江 西
6
3
3
2
14
山 东
9
6
6
4
25
河 南
8
6
5
4
23
湖 北
11
5
7
3
26
湖 南
8
4
6
3
21
广 东
8
5
6
3
22
广 西
5
3
3
2
13
海 南
2
1
1
1
5
重 庆
5
3
4
3
15
四 川
7
4
6
3
20
贵 州
4
2
3
1
10
云 南
4
3
3
2
12
西 藏
2
1
1
1
5
陕 西
8
3
6
2
19
甘 肃
3
2
2
1
8
青 海
2
1
1
1
5
宁 夏
2
1
1
1
5
新 疆
3
1
2
1
7
xx兵团
1
1
1
1
4
总 计
200
100
131
71
502
附件2: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所在学校、系、年级及所任职务
何
在 时
校 获
期 何
间 种
奖
励
主
要
事
迹
学
校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教育部门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
盖 章
年 月 日
团 委 意 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
盖 章
年 月 日
意 见
教 育 部
盖 章
年 月 日
意 见
共 青 团 中 央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1.填写意见时应包括是否同意及是作为“全国三好学生”、还是作为“全国优秀学生干部”表彰。
2.此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待批准后退回原单位,确定为“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的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3:
全国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名 称
人 数
所
获
奖
励
主
要
事
迹
学
校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教育部门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
盖 章
年 月 日
团 委 意 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
盖 章
年 月 日
意 见
教 育 部
盖 章
年 月 日
意 见
共 青 团 中 央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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