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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49:2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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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厅发纪检[2007]20号)
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精神,根据监察部等九部门《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国纠办发〔2007〕1号),国资委制定了《国务院国资委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国资委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监察部等九部门《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国纠办发〔2007〕1号),为确保2007年6月底前全面顺利完成国资委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原则和总体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国资委机关及联系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现撤销违规项目,合并减少可合并项目,积极发挥保留项目的作用,减轻基层、企业、群众负担的目标,促进国资委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国资委联系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国资监管方式,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工作的范围
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是:国资委机关及联系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其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国资委主管的报纸、杂志等举办的项目属于清理范围,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2005]6号)精神决定去留。
(二)关于其他中央机关与国资委共同主办的项目,由国资委具体操作的,属于清理范围。
(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机构举办的项目,不属于清理范围。
(四)国资委各单位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考核项目,资质资格认定项目,文艺演出、比赛项目,分类管理项目,不列入清理范围。
(五)国资委党委和工青妇组织举办的项目,中央机关开展并要求国务院部门相应机关参与的项目,不列入清理的范围。
三、清理工作的文件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2005]6号)。
(四)《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国经贸易[1999]757号)。
(五)《关于开展对企业乱评比(达标)、乱排序、乱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国减负办[2005]7号)。
(六)《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
(七)《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国纠办发〔2007〕1号)。
四、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清理工作准备阶段(2007年2月底以前)
1. 2006年12月底,传达全国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有关会议精神,明确清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2. 成立国资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并向清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简称部际联席会议)报告贯彻情况。
3. 2007年1月下旬,研究制定《国务院国资委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4. 2月初,召开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筹备召开国资委清理工作动员会议。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 3月底以前)
1. 3月上旬,召开国资委清理工作动员会议,部署清理工作任务,宣布《方案》,明确清理工作要求。印发《国务院国资委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国务院国资委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相关材料。
2. 办公厅、研究室、人事局和机关服务管理局根据《通知》要求,按照《方案》和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国资委机关及联系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对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各单位及时、准确填报《国务院国资委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国务院国资委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3. 办公厅、研究室、人事局和机关服务管理局按要求准确汇总、填报《国务院国资委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国务院国资委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并将自查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和自查报告,于3月25日前报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国资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于3月30日前,对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国资委自查报告和各种报表进行审定。
(三)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6月底以前)
1.审核的基本原则:
(1)保留合并原则:
①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主办单位要提供依据文本。
②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项目,对应有国际性奖励的项目,予以保留。
③国务院各部门举办的确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经严格审核后予以保留。
④对面向企业开展的全国性和行业性项目的审批程序,《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有明确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严格审核同意后,同意归口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经贸委)从严审查,报国务院审批。不按此程序申报设立的,予以撤销。
⑤要切实减少经济事务性项目,适当保留社会、公益性项目。
⑥未干预企业经营行为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如企业工人技术教育先进单位等)和对企业先评比筛选后投入财政资金的项目可保留外,其他面向企业的项目予以撤销。
⑦国资委保留系统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彰的项目不能超过1项,且周期不能少于三年。
⑧内容相近、相似的项目由主办单位协商一致后予以合并。
⑨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清理期间不得举办新的项目,如工作确实需要,按程序报批后举办。
(2)撤销原则:
①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一律撤销。
②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向被评对象收费的项目一律撤销。
③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一律撤销。
④程序上不合规的项目一律撤销。如:未经会员大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的项目,或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项目。
⑤全国性社团组织只能对口举办项目,不得举办以基层政府为对象的项目;地区性社团不得超越注册地区范围举办活动。超越本行业范围或者超越会员范围举办的项目一律撤销。
⑥国务院各部门所属的司(局),一律不得自行举办项目。
⑦按照职能让渡原则,报经批准后,社团组织可以承接政府部门撤销的项目。
2.审核工作:
(1)协助会审。4月至6月上旬,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对国资委报送的《国务院国资委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国务院国资委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和自查报告,特别是对拟保留项目的审核工作;协调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
(2)归口初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4月1日至30日,研究室、人事局和机关服务管理局等厅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对所管理的国资委联系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自查列出的具体清理项目进行初核,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3)专职审查。5月25日以前,政策法规局对国资委机关及联系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事项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审核报批。6月15日以前,国资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国资委联系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审查结果,确定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名单,提出审核意见,并报请部际联席会议批准。
(四)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7月)
6月下旬至7月,办公厅、研究室、人事局和机关服务管理局要结合实际,分别组织国资委机关及联系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对其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制订或完善加强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五、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国资委机关及联系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负责人,层层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抓好工作部署,亲自过问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督促所联系单位按时完成各阶段的清理工作;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主动协调沟通,加强督促检查,搞好宣传报道,促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明确工作方针,严守清理纪律。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目前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
(三)突出清理重点,注重抓好规范。这次清理工作要把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重点,下决心对脱离实际、乱收费、无序和泛滥、不能对推动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切一刀”,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的目标,同时规范和引导协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协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要注意总结清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制订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实施办法,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督促检查,保证清理工作质量。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对进展缓慢或有明显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搞好核查处理,督促有关厅局解答群众的提问,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对拒不按《通知》和《方案》执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扎实做好清理工作。
附件:
1.国务院国资委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及自查统计表
2.国务院国资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名单和职责分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1
国务院国资委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07年 月 日
┌──┬────┬───┬───┬───┬────┬───┬───────┬───────┐
│序号│项目名称│主办、│合办、│参与范│设立依据│设立时│经费来源(万元│ 保留原因 │
│ │ │承办单│协办单│ 围 │ │间活动│ ) │ │
│ │ │ 位 │ 位 │ │ │ 周期 ├───┬───┤ │
│ │ │ │ │ │ │ │财政拨│自筹资│ │
│ │ │ │ │ │ │ │ 款 │ 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1-2
国务院国资委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07年 月 日
┌──┬─────┬────┬────┬───┬──────┬───┬───────────┐
│序号│ 项目名称 │主办、承│合办、协│ 参与 │ 设立依据 │设立时│减少经费(原经费来源)│
│ │ │ 办单位 │ 办单位 │ 范围 │ │间 │ (万元) │
│ │ │ │ │ │ │活动周├──┬──┬──┬──┤
│ │ │ │ │ │ │期 │财政│ 自 │收费│其它│
│ │ │ │ │ │ │ │拨款│ 筹 │ │ │
│ │ │ │ │ │ │ │ │ 资 │ │ │
│ │ │ │ │ │ │ │ │ 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1-3
国务院国资委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07年 月 日
┌───────┬───────────────┬───────────────┬────┐
│ 内 容 │ 拟撤销项目 │ 拟保留项目 │ 总 计 │
│ ├───┬───┬───┬───┼───┬───┬───┬───┤ │
│ │政府部│具有行│社团组│ 合计 │政府部│具有行│社团组│ 合计 │ │
│ │门举办│政管理│织举办│ │门举办│政管理│织举办│ │ │
│ │ │职能的│ │ │ │职能的│ │ │ │
│ │ │事业单│ │ │ │事业单│ │ │ │
│ │ │位举办│ │ │ │位举办│ │ │ │
├───────┼───┼───┼───┼───┼───┼───┼───┼───┼────┤
│ 数量(个) │ │ │ │ │ │ │ │ │ │
├───────┼───┼───┼───┼───┼───┼───┼───┼───┼────┤
│面向基层项目(│ │ │ │ │ │ │ │ │ │
│ 个) │ │ │ │ │ │ │ │ │ │
├───────┼───┼───┼───┼───┼───┼───┼───┼───┼────┤
│面向企业项目(│ │ │ │ │ │ │ │ │ │
│ 个) │ │ │ │ │ │ │ │ │ │
├───────┼───┼───┼───┼───┼───┼───┼───┼───┼────┤
│面向本系统(行│ │ │ │ │ │ │ │ │ │
│业)项目(个)│ │ │ │ │ │ │ │ │ │
├───┬───┼───┼───┼───┼───┼───┼───┼───┼───┼────┤
│经费来│财政拨│ │ │ │ │ │ │ │ │ │
│源(万│ 款 │ │ │ │ │ │ │ │ │ │
│ 元) ├───┼───┼───┼───┼───┼───┼───┼───┼───┼────┤
│ │自筹资│ │ │ │ │ │ │ │ │ │
│ │ 金 │ │ │ │ │ │ │ │ │ │
│ ├───┼───┼───┼───┼───┼───┴───┴───┴───┼────┤
│ │ 收费 │ │ │ │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其它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政府部门、具有│ │ │
│行政管理职能的│ ____________________ │ │
│事业单位退出的│ │ │
│社团项目(个)│ │ │
├───────┼───────────────┼────────────────────┤
│政府部门、具有│ │ │
│行政管理职能的│ ____________________ │ │
│事业单位转给社│ │ │
│团举办的项目(│ │ │
│ 个) │ │ │
└───────┴───────────────┴────────────────────┘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一、“参与范围”指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
二、“设立依据”指活动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审批时间等。
三、“设立时间”指举办第一次活动的时间;“活动周期”指项目如属周期性的,注明多长时间举办一次,不属周期性的,注明“临时报批”。
四、“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收取的会员会费等经费。
五、“保留原因”除有文字说明之外,须附上相关文件依据。
六、“减少经费(原经费来源)”指项目撤销后减少经费。
七、“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退出的项目”指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从和社团共同举办的项目中退出,但仍保留并由社团继续举办的项目。
八、“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转给社团举办的项目”指在此次清理后,把由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的项目转交给社团举办的项目。
九、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主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填报。
十、此表可复印使用。
附件2
国务院国资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成员单位名单和职责分工
为落实完成国资委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国资委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现将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名单和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国资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名单
(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1.组 长: 李荣融 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
2.副组长: 黄淑和 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贾福兴 国资委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二)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主 任: 石 巍 国资委纪委副书记、驻委监察局局长
2.副主任: 侯燕平 国资委办公厅副巡视员
陈国卫 国资委研究室副巡视员
徐 华 国资委机关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阮国平 监察部驻委监察局副局长
3.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局、宣传工作局、研究室、人事局、机关服务管理局、纪委监察局。
二、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领导委内清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部署,对国资委及联系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清理,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审定向部际联席会议报送的自查报告,研究决定清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组织协调落实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研究建立清理工作长效机制问题,督促相关厅局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1.办公厅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清理国资委机关各业务厅局组织开展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组织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搞好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交自查报告;研究提出建立健全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并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
2.研究室、人事局和机关服务管理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分别负责清理国资委联系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组织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搞好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交自查报告;研究提出建立健全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并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
3.政策法规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国资委及联系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事项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进行审查,向国资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4.宣传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国资委清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为清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纪委监察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国资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受理群众投诉并调查;督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促进落实各项清理工作。投诉电话设在国资委纪委监察局,电话:6447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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