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49:0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以及《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水利科技创新,我部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水利部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精神,坚持“科学治水”方针,进一步加强水利科技创新,以水利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水利事业发展,以科技进步推动水利现代化,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
1、新时期水利事业发展必须依靠科技创新。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越来越重要。当前我国面临着日益严重的水资源短缺、洪涝灾害、水污染和水土流失等四大水问题,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制约因素。实践新时期治水思路,破解四大水问题,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维护河流健康,实现人水和谐,促进可持续发展,需要治水理念的创新、管理体制的创新、运行机制的创新和技术手段的创新。新时期水利事业发展必须依靠科技创新。
2、新时期水利事业发展要求必须把科技创新摆在突出位置。近年来,水利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水利科技工作紧紧围绕水利建设主战场,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但是,新时期水利事业发展的新任务对水利科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当前水利科技存在原始创新不足,部分领域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较大,若干关键技术集成度不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偏低,科技投入不足,高层次科技人才严重缺乏,水利科技创新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尚不能适应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与水利现代化建设对水利科技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水利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水利科技创新摆在水利工作的突出位置。
二、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3、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依法治水、科学治水。紧紧抓住水资源短缺、洪涝灾害、水污染和水土流失等重大水问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以科技创新与科技进步支撑和引领水利可持续发展。
4、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科技对水利的贡献率由目前的40%左右提高到45%左右,到2020年,达到60%左右。经过15年的努力,在水利科技的若干重要方面实现以下目标:健全完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攻克一批事关水利改革和发展的重大科技难题;推广转化一批先进水利科技成果;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的水利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和社会力量等共同参与的水利科技创新投入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投入强度;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高科技管理效率和水平;力争水利科技总体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水利科技的跨越发展。
5、基本原则。
- 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深入探索水利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认识和创造性地解决水利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坚持走可持续发展水利之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 坚持因地制宜服务于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针对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和水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地提出适合该地区的水利科技发展模式和重点方向,全面推进区域科技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围绕国家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凝炼对水利可持续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的重大课题和关键领域,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集中优势力量,力争重点突破,实现跨越式发展。
- 坚持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我国水问题和水资源的特点,在我国具有相对优势或者战略需求的关键科技领域,加强原始创新,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精心组织跨领域、跨部门、跨学科的联合攻关,鼓励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与综合研究,促进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创新;坚持自主研究开发与引进消化相结合,重视在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再创新。
- 坚持实行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水利科技创新中的主导作用,重视市场在水利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全社会创新潜力,利用一切有效的创新资源,促进水利创新成果不断涌现。
- 坚持以水利信息化促进水利现代化的原则。按照水利现代化的要求,继续加强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应用范围广、发挥作用大、具有代表性的水利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水利电子政务工程、水资源调度与管理系统、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大型灌区信息化建设等,用高新技术对水利行业进行技术改造,积极推进水利信息化。
三、健全体制、完善机制,推进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6、健全和完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水利科技创新体系是包括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推广服务组织和中介机构等,融创新执行机构、创新基础设施、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创新要素为一体的社会网络,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及涉水高等院校,主要从事公益性、基础和应用基础、国家重大工程关键技术等研究工作,要把提高水利行业持续创新能力摆在突出位置,要在国家水利科技上起到骨干和引领作用,并面向全国提供科研服务;主要从事应用基础和工程技术研究的流域及地方水利科研机构,要服务于流域和地方需要,为流域和区域的水利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具备自我发展能力或具备产业开发能力的科研机构,如以勘察、设计、咨询为主要业务的科研机构,转为科技型企业或进入企业,逐步建立现代科技企业制度,为科技研发和工程应用提供技术服务;从事成果推广、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专业培训、技术监督的机构,包括各级水利推广网站和科技园区,是水利科技创新体系的延伸,应加强其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各级水利科技管理部门是水利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指导和协调相关水利科研、技术开发、推广转化以及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等工作。
7、加强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创新管理体制,完善“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运行机制。按照国家需求,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布局;积极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稳步推进人事代理制度,建立开放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保护知识产权、技术专利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充分体现科技人员的劳动价值;积极做好有关资源、大型仪器设备、数据平台等共享工作,初步形成以共享为核心的制度框架;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制,充分发挥各级科学技术委员会的科技咨询作用;注重创新文化的建设和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发展高新技术和实现产业化的政策环境。
8、加强水利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鼓励、支持流域和地方建设多种形式的实验室、研究中心、试验站等水利科研基地。根据水利发展、学科布局和成果转化的需要,重点建设15个左右部级重点实验室,20个左右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0个左右具有创新能力的基层水利科技试验站或科技园区,提高科研仪器、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和自主研发能力。构建由水利科研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水利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等为主体框架的水利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促进水利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
四、深入开展重大水利科技问题研究
9、加强水利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要围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这一主题,跟踪世界水利科技前沿,加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要重视科学研究基础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加强水利科技信息库和数据中心建设;重点开展水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防洪减灾、水土保持、水环境保护与水生态系统修复等领域基础研究,力争在流域水文水资源演变规律与科学调控、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旱灾害风险管理、农村饮水安全、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大江大河治理、水体污染防治及流域水生态系统修复等重大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新进展。
10、加强水利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要围绕水利建设主战场,选择对行业影响大、应用面宽的核心技术与关键设备,强化自主创新,重点开展水资源合理开发与高效利用、防洪抗旱与减灾、大江大河开发治理与生态保护、城乡水利和农村饮水安全、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水库安全和风险管理、水环境保护与水域生态系统修复、水土流失防治、生态友好型水利工程、水资源统一管理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开发,加强高新技术与适用技术的有效集成,力争实现跨越发展,形成符合国情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支撑体系。
11、加强高新技术应用。要充分利用纳米、生物、信息、网络、遥感、遥测、遥控等现代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水资源和水环境自动监测与控制、信息管理以及数据共享技术,提高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带动水利行业技术的升级换代,以水利信息化促进水利现代化。以行业技术结构调整为基础,积极推广应用一批高效、节水、降耗和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对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进行升级改造,全面提高水利科技含量。
五、大力加强科技推广与普及
12、加强水利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要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安全保障、水利现代化建设需要,通过科技成果示范工程和示范园区,大力推进科技成果的中试转化。根据水利科技的发展,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建立有效制度推进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要充分利用国家以及省部级各类科技推广计划,有重点地推广对行业、流域、地区水利科技进步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采用举办科技展览、科技培训、技术交流、产品推介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因地制宜地大力推广水利信息化、城乡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农村水电、城市与工业节水、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水生态和水环境保护与修复、水质自动监测、现代水利施工、水土保持等先进实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13、加强水利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通过科技下乡、科普讲座、科技周、科技日、水利博物馆、亲水园区、科技示范园区等方式,采用书籍、报刊、漫画、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手段,广泛传播普及水利科学知识,培养广大群众的科学观念,增强亲水和节水意识,营造促进水利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速培养高素质水利科技人才队伍
14、加快水利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步伐。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规划和管理办法,完善保障措施,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为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创造条件。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与选拔工作,高起点、严要求,建立完善淘汰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要大力加强年轻科研骨干的培养,为其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要大力实施“5151人才工程”,即用十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地选拔培养50名左右在国内外水利界有重要影响的科技专家,100名居国内先进水平优秀科技人才,500名在各自专业领域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术技术带头人,1000名中青年水利科技骨干。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技人才队伍,造就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
15、重视科学道德规范建设。要鼓励水利科技工作者弘扬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的科学精神,大力发扬拼搏奉献、开拓进取、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坚决抑制学术浮躁、学术浮夸、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坚持学术民主,大力营造尊重他人、团结合作、互相帮助、和谐自由、宽松公正的学术氛围。
七、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水利科技投入
16、加大国家和全社会的水利科技投入。水利是国家公益性事业,水利科技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质,其发展主要依靠政府的投入与扶持。要积极争取国家和各级政府的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水利科技经费投入机制,同时鼓励、引导全社会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水利科技投入体系。
17、增大各级政府的财政科技投入。要积极争取国家与地方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等对水利科技的支持,积极参与实施国家与地方相关科技计划,并有计划、有重点地改善科研单位的科研条件。国家财政支持设立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事关水利行业发展的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水利科技创新和水利科技推广等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应用技术开发和科技推广转化为主的水利科技创新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方开辟经费渠道,设立水利科技创新计划或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并争取列入各级财政专项预算。对于西部不发达地区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在资金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扶持,缩小地区差距。
18、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落实好“工程带科研”措施。中央和地方用于水利建设项目的资金中,要划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解决相应的工程技术问题。要根据水利基建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水利科技需求,在水利基建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科研基地的投入。各地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要落实好“工程带科研、科研为工程”的措施,经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在水利建设基金、农水经费、工程岁修经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相应领域水利科技项目的投入。结合水利工作重点和生产实际,与水利工程维护管理、技术改造、水资源管理等工作相配套,在河道采砂管理费、水资源和水费收入中,视各地经费使用情况,适度安排科研经费用于水利科技创新工作。
19、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水利科技创新活动。要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引导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水利科技创新的投入,特别是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对水利科技创新的投入,积极利用国际资金,形成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多元化资助水利科技创新工作的格局。
八、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20、积极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要瞄准国际科技发展前沿,积极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和资金。继续实施引进国际先进水利科学技术计划,对引进技术加强消化吸收,特别要注重再创新。支持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出口,扶持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研、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力量,大力推进我国水利技术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21、进一步扩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范围。要以科技合作为先导,深化交流内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重点加强高新技术领域的国际合作。要积极参与和组织国际水事活动,继续安排专项经费资助水利专家到国际组织进修、工作,鼓励和支持水利科技人员广泛参与涉水国际组织的活动并逐步发挥主导作用,不断提升中国水利在国际舞台的地位和作用。
九、切实加强科技管理
22、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重视科学技术的重要作用,把科技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带头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用科学的思维和方法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解决科技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把科技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23、加强科技项目归口管理。各级水利科技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加强科技项目的统一归口管理,完善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查制、专家评估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加强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评估,建立科研诚信制度。避免重复立项,促进科技资源的高效利用。要健全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经费等管理规章制度,特别要加强科技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4、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各级水利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登记制度,定期发布水利科技成果公报。配合国家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建立起一套面向未来、衔接平顺、公正合理的科技评价体系。加强科技奖励工作的指导,建立客观、公平的评审制度,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水利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发明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5、加强水利科技行业管理。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加强水利行业科技管理,促进全国水利科技工作上下联动、协调发展。要加强水利科技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对于没有专门水利科技管理部门的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承担起科技管理的职能。要充分利用现代先进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科技管理效率和水平,实现科技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数字化。各级水利科技管理部门要调动地方、高校、企业以及全社会力量投入科技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科研、勘测、设计、施工、管理、教育等各方面的科技人员投入到水利现代化建设中来。
各流域机构、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订和完善推进水利科技创新的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努力推进水利行业的科技进步,引领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