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49:0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体艺厅[200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的改革,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音乐教育人才,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教体艺〔2004〕12号)的要求,我部组织专家组,起草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课程纲要》)。
《课程纲要》是我部关于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建设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各有关学校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开展教学评估、实施教学管理和教材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我部对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点进行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课程纲要》所列的课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中列出的必修课程为准,其他课程的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等,各校应参照本《课程纲要》的精神制定。
《课程纲要》列出的教学基本内容,是课程教学的重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内容的排列体系和具体的教学安排等,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课程纲要》自2007年新学年开始执行。各校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请将此件转发到所属有关高等学校。
附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乐理与视唱练耳》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乐理与视唱练耳》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具有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相结合的学科特点。该课程传授有关音乐基本理论和识谱、听音的基础知识,发展音乐认知、表现和音乐审美能力,为进一步学习音乐打下坚实的基础,对全面提高学生的音乐素质与理论修养具有重要作用。
(二)课程目标
1.学习掌握音乐基本理论知识。能熟练地识读五线谱及简谱。
2.通过听觉训练,获得运用听觉判断、记忆、分析、听写歌曲及器乐曲片断中基本音乐要素(如音值、音强、音高、音色、调式、调性、和声、织体等)的能力。
3.通过视唱,准确理解和表达各类音乐术语、表情记号、乐句、分句等。
4.具有运用首调唱名法或固定唱名法进行单声部音乐作品的视谱即唱能力,并从音乐理论上认识、理解首调唱名法与固定唱名法的内在关系。
5.了解多声音乐相关知识,培养多声音乐的感知力。
6.理解音乐风格形成的因素,培养多元音乐文化认同感。
7.了解与本课程教学内容相关的音乐历史与文化知识。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
(一)课程内容
1.课程内容选编的基本原则
(1)根据课程性质和目标,教学内容的选编应把握思想性、艺术性、系统性、实用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2)注重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视唱练耳基本技能训练的有机渗透。以音乐听觉发展为先导,体现音乐感受先于理论概念的原则。
(3)根据内心音乐听觉形成与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采用螺旋式上升的呈现方式,使音乐基础理论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不断在高一层次上重复,以加深学生对音乐基本理论的理解。
(4)重视本课程教学内容与其他相关教学科目的联系和渗透。
(5)课程内容选编应注重广泛性与经典性相结合。选择中外古今音乐实例作为教材,开拓学生的音乐视野。同时,根据各地的音乐文化资源,结合中小学音乐课程教学实际,选取当地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音乐实例作为教学素材。
2.课程基本内容
● 视唱(单声部、二声部及简易的多声部;视谱即唱与看谱唱词等)
● 音乐听觉分析与听写(节奏、旋律、音阶、音程、和弦的听辨、模唱、听写;音乐作品基本要素综合听觉分析等)
● 乐理--音乐基本理论辨析与讨论
上述内容可通过"感知与表现"、"理论与听觉分析"两个教学层面的相互交叉、渗透进行。教学基本内容可分为四个综合部分,每部分内容与一个学期的教学容量相对应,连续学习四个学期。学生在学习本课程较初级的部分后,在下一部分同一问题的更高层次中,扩大"感知与表现"范围,加深"理论与听觉分析"的程度。
(1)自然音程
【感知与表现】
旋律
● 以无半音的五声音调为基础、级进三音组为核心的自然音程。包括五声调式内原型三音组(大二度加大二度;大二度加小三度;小三度加大二度)的上行、下行,以及三音组音型的各种变体
● 传统大小调音阶的自然音程。包括大小调音阶式的旋律线运动;以主和弦中自然音程及属和弦中自然音程为旋律因素的曲调
节奏
● 单拍子与常规节奏
● 复拍子与常规节奏
【理论与听觉分析】乐音体系与五线谱记谱法;速度与节拍、节奏;音程;音乐术语等
(2)自然音程的扩展
【感知与表现】
旋律
● 以我国五声调式为基础的三种传统音阶(正声音阶、下徵音阶、清商音阶)所包含的自然音程曲调
● 音程在大小调式旋律中的其他运动形式所形成的曲调,包括构成属七和弦的音程,含有四级和二级和弦的音程为旋律因素的曲调等
节奏
● 单拍子与非常规节奏
● 复拍子与非常规节奏
【理论与听觉分析】乐句结构;旋律发展常规;调性;和弦;五声调式三种传统音阶形态及大小调以外的其他调式等
(3)半音阶与转调
【感知与表现】
旋律
● 民族调式中的变音;同宫调式交替与异宫转调
● 大小调式半音体系的音阶式旋律线运动;大小调式的近关系转调
节奏
● 切分音的进一步运用
● 连音符的进一步运用
【理论与听觉分析】调式音动律;调性变化;中国传统乐理知识等
(4)较复杂的旋律音型与节拍节奏
【感知与表现】
旋律
●音程、和弦的进一步运用;旋律中较复杂的音型及节奏组合
节奏
●不太常见的拍子与节奏
【理论与听觉分析】转调、移调;曲调与织体的表现功能概述;西方近现代乐理知识等
(二)课程教学
1.音乐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应建立在充分感知和体验音乐作品的基础上,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和鉴赏力,注重以音乐感知力培养为先导的音乐鉴赏力、音乐表现力的全面协调发展,注重理论、听觉与表达的结合,处理好音乐基础理论教学中全面性与侧重性的关系,突出重点,举一反三。
2.视唱练耳教学应尊重学生的唱名思维习惯。教学中可采用首调唱名体系为主兼学固定唱名法,或以固定唱名体系为主兼学首调唱名法,避免由于唱名体系思维的混乱给学生音乐能力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3.理论联系实际。根据音乐综合基础课的学科特点,采取理论知识与技能训练相互渗透、同步教学的方式,将学科知识的逻辑顺序与学生的音乐学习心理相结合,提升学科知识与学科技能的相关性与互辅性,促使音乐认知过程产生创造性跳越,优化音乐综合基础课的教学。
4.坚持在音乐体验基础上的"精讲多练"。对具有元素性特点的音乐基本原理、音乐基本结构及特性予以言简意赅的提示,着重于通过听、唱、弹、写、律动等多种方式,结合经典音乐作品进行感知体验,使学生从音乐实践中掌握、理解音乐表现要素的意义、功能,以及音乐表现的一般规律。
5.以教师和学生为教学的双主体,创造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互动性。
6.本课程采用课堂分组授课形式。以学生的音乐学习接受能力、入学时的程度、唱名思维习惯等为分组依据。每个授课组以15人左右、不超过20人为宜。
三、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学时、学分
本课程总学时为144学时。学生修习完本课程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可获8学分。建议在第一、第二学年开设,全部学程为2学年。
其中,音乐基础理论(乐理)的教学约占总学时数的1/4;音乐听觉训练与视唱实践的教学约占总学时数的3/4。
学生通过本课程不同阶段的考试(以一学期、半学期或板块性的教学内容为各教学阶段的划分依据),以及音乐素质的综合考察,成绩合格,每学期平均可获2学分。
(二)教学基本条件
1.教师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的专业素质,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2.教学设备
(1)配备隔音条件良好的教室和多媒体教室,提供网络环境。
(2)配备钢琴、电钢琴、节拍器等。
(3)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4)配备与教学内容相关的音像资料;图书、期刊(含纸质和电子等);教学课件、网络资源等。
(5)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一定数量的节奏训练乐器。
(三)课程评价
1.课程评价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1)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采用课堂问答、讨论、学习笔记等主要方式进行形成性评价;采用期中、期末考试、单元考试等主要形式进行终结性评价。
(2)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状态,又要关注教学目标达成的程度和质量,以量性评价和质性评价对教学过程和结果做出全面评价。做到"质"的描述和"量"的呈示相结合,采用笔试、面试等多种形式收集测试的数量化资料,重视对这些资料的合理解释。
(3)教师与学生的自评、互评、他评相结合。内容包括课程实施过程中学生音乐基本能力、音乐心理素质、音乐文化修养的形成与发展状况;课程进度的合理性、师生之间的适应性等。
2.音乐能力测量的基本过程
(1)笔试: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听觉分析与听写。
(2)面试:精唱的视唱;视谱即唱;构唱;弹唱。
3.音乐能力评价的分值比
笔试30%,面试30%,平时作业20%,课堂表现20%。
《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是为适应培养高素质音乐教育工作者的需要,顺应作曲技术理论20世纪下半叶以来学科综合与交融的发展趋势,体现西方传统作曲技术理论在我国民族文化环境中的新创造,而将原作曲技术理论课程中基础和声学、复调音乐、曲式与作品分析及部分配器法常识中的基本教学内容,加以有机整合和拓展而建设的一门综合性的作曲理论课程。
本课程在学生已经学习并掌握音乐基本理论(乐理)知识,具有一定的识读乐谱和听辨音高、节奏、音程、旋律等初步能力的基础上,重在培养学生多声部音乐的分析能力和适应普通学校音乐教学及校内外音乐活动所需的多声部音乐的写作能力,提高学生对音乐作品的理解、鉴赏、表现及创作的能力,为学生专业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和终身学习与发展奠定基础。
(二)课程目标
1.了解多声部音乐的结构要素及形态。认识、理解多声部音乐基本理论及技法的演进与音乐文化的关系。
2.认识中国传统音乐中的多声形态。了解20世纪中国专业音乐创作在借鉴、吸收欧洲多声部音乐基本理论和表现技法,适应我国民族音乐文化特点方面一些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和方法。
3.能分析常见的中外多声部音乐作品的调式、调性及和声结构,认识和声表现技法在音乐表现及音乐风格表达方面的作用,从而深化对音乐作品的理解。
4.学习音乐材料陈述及展开的基本手法,把握音乐作品曲式结构的基本原则及结构类型,认识音乐材料及曲式结构与音乐表现的一般关系,能够分析中小型多声部音乐作品的曲式结构。
5.了解复调音乐的基本类型及其表现技法在音乐作品中的表现作用,具备分析不同类型和不同体裁复调音乐作品的基本能力。
6.能运用所学的和声知识为编写或演奏歌曲简易伴奏选配适当的和弦。
7.能将单声部的青少年歌曲或民歌编配为简易的合唱曲。能将乐队总谱简化为适宜于中小学生演奏的小型合奏谱,或能根据多声部乐谱编配为中小学生常见乐队使用的简易合奏谱。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
(一)课程内容
1.课程内容选编的基本原则
(1)本课程学科综合的理念,基于20世纪作曲技术理论的学科融合与交叉的发展趋势,并与我国现阶段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学生培养目标相适应。为此,在强调传统学科教学内容基础性的同时,应重视音乐作品多声部结构原理的共性和多声手法运用的交融性,弱化单一学科教学内容的边缘界限,以拓展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创造性思维。
(2)教学内容和音乐分析实例,应紧密结合我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的教学实际,突出为基础教育服务,与基础教育相衔接的实践性,重视对学生今后从事学校音乐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的培养。因此,多声部音乐作品的分析能力和在此基础上对音乐作品的鉴赏、理解能力,及以歌曲伴奏、小型合唱曲和学生乐队用谱的改编为重点的多声部写作技能,是本课程的教学重点。
(3)音乐分析实例的选取,应注意作品的经典性及文化价值,中国作曲家的作品和当代优秀创作应占有一定的比例。要注意将青少年学生熟悉、喜爱的作品和通过教育部审定的中小学教科书中选用的作品,纳入实例分析的范畴。
2.课程基本内容
(1)多声部音乐概述
● 多声部音乐的概念、范畴
● 多声部音乐的横向结构:音乐随时间展开的过程--从局部到整体
● 多声部音乐的纵向结构形态:主调音乐、复调音乐
(2)主调音乐
● 一段完整音乐的横向结构
动机 乐节(乐汇) 乐句 乐段
● 多声部音乐作品中静态的纵向结构
● 基本和声材料与旋律的一般关系
调性的识别 陈述过程与终止 和弦外音
● 为歌曲旋律选配和弦的实例比较
● 基本和声材料的扩展
离调 变化和弦 转调
● 多声部音乐作品调性布局与和声分析
● 音乐材料陈述与展开常用的手法
● 音乐作品曲式结构的基本原则
● 规范化曲式与非规范化曲式
● 和声的运用与音乐结构的对应关系
● 和声运用在音乐表现及风格表达中的作用
(3)复调音乐
● 复调音乐的类型及在作品中的运用概述
● 音点及不同声部结合的一般原理
● 对比式二声部
● 模仿式二声部
● 复调音乐的主要体裁及结构
● 复调音乐手法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
(4)乐队总谱的识读与简化
● 中、西管弦乐队常见的组织形式与总谱排列
● 移调乐器与总谱识读
● 乐队总谱多声部织体的功能梳理
● 具有普适性的中小学生乐队用谱
(5)20世纪现代音乐多声结构原则的发展和演变
● 多声部音乐调性观念的极端拓展与消解
● 不协和音的"解放"及新音源的开掘
● 化横为纵及横纵一体的序列作曲手法
● 激进的艺术观念与个性化的音乐材料
(二)课程教学
1.鉴于本课程的学科基础是分别建立在原和声学、复调音乐、曲式学及部分配器法常识的基本原理之上,因此教学中必然会涉及上述传统学科的逻辑体系,但对这些基本内容的讲解不必过于琐细,而应提纲挈领、简明透彻,强调基础、突出重点。
2.对多声部音乐的分析,其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为深化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全面提高学生音乐文化素养,培养学生系统掌握从事学校音乐教育所必备的音乐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服务的。进行音乐分析的过程,应引导学生关注多声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坚持内容决定形式,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认识论原则。
3.本课程除课内讲解、范例剖析外,学生的课后练习和教师对学生作业的批改和指导,是本课程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教师应精选学生的课后练习内容,书面作业和课后练习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应使学生通过实际练习和教师的批改、指导,巩固课内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在实践中逐步获得多声部音乐分析和写作的能力。
4.流畅地识读乐谱,是培养学生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能力的基础,这往往是过去作曲技术理论课教师容易忽视的一个环节。针对我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学生的实际状况,有必要在本课程的实施中,注重锻炼和提高学生流畅地识读乐谱的能力,为学生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能力的形成打好坚实基础。
5.充分利用本地音乐资源。本课程应加强实践环节,可组织学生深入民间采风,收集民间音乐(民歌、戏曲、曲艺、歌舞音乐、器乐曲及综合性乐种等)进行学习和研究,大力弘扬民族音乐文化。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约请当地的音乐家来校举办专题讲座,介绍新作品和创作经验,以充实教育教学内容。
6.课程内容教学安排建议:多声部音乐概述和主调音乐为一学期,复调音乐,乐队总谱的识读与简化,以及20世纪现代音乐多声结构原则的发展和演变为二学期。
7.开课班级以每班不超过30人为宜。
三、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学时、学分
本课程总学时为144学时。学生修习完本课程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可获8学分。建议在第二、第三学年开设,也可在第一学年下学期至第三学年上学期开设,全部学程为2学年。
学生在本课程不同阶段(通常以学期或学年划分)的学习中,通过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每学期可获2学分。
教师课外指导、改题及学生作业是实现本课程目标的重要环节,其课时应另作计算。
(二)教学基本条件
1.教师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的专业素质,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应具有对基础和声学、复调音乐、曲式与作品分析及部分配器法常识中的基本教学内容加以有机整合、融会贯通的能力。
2.教学设备
除常规的音乐理论书籍和乐谱外,还应重视现代教育手段的运用,可利用计算机辅助音乐教学软件和视听教材进行教学。
有条件的学校可开发建设集图、文、声、像、谱为一体的数字音乐数据库,充分发挥多媒体技术在本课程教学中对学生音响感知与多声部音乐作品分析的直观教学作用。
(三)课程评价
1.采用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定性述评与书面阅评、教师与学生的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课程评价,使评价达到促进学生进步、教师提高、课程完善的目的。
2.形成性评价是指平时对学生学习过程、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的关注和考察记录,包括学生出勤率、课堂提问与讨论、课堂练习、课外作业等;终结性评价指学期考试(或考查)、学年考试(笔试,开卷或闭卷)等,为学生的期末成绩。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各占总成绩(结业成绩)的50%。
3.评价标准主要以本课程七项具体目标为依据,随教学进程的展开,合理确定评价(提问、讨论、书面作业、考试等)的内容和形式。
《声乐》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声乐》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根据培养音乐教育工作者的需要而设置的专业必修课程,直接与基础音乐教育中的歌唱教学相联系,是培养学生从事音乐教育工作基本能力的一门主干课。本课程融知识性、技能性、艺术性、实践性为一体,对发展学生音乐才能、提高音乐表现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课程目标
1.掌握声乐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提高声乐艺术审美力与修养。
2.掌握正确的歌唱方法,具有一定的演唱能力。
3.正确理解歌唱与语言的关系,能运用普通话和必要的其他语言进行歌唱。
4.正确理解声乐作品的内容与风格,学会分析与处理歌曲,具备演唱不同风格特点歌曲的能力。
5.与钢琴教学相结合,具备自弹自唱的能力。
6.能辨析发声的正误,具备独立教唱歌曲和辅导课外声乐活动的能力。掌握声乐教学的基本方法。了解青少年发声特点,具备变声期发声练习和嗓音保健的有关知识。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
(一)课程内容
1.课程内容选编的基本原则
(1)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注意在选择相当数量声乐作品的同时,重视声乐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内容比例,使学生既掌握歌唱方法和基本技能技巧,又掌握基础理论,了解相关文化,扩大视野、提高修养。
(2)贯彻"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吸纳中外声乐文化的优秀成果,选择思想性强,艺术性高,具有训练价值的经典性中外声乐作品为教材。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传统与创新的关系,关注国内外声乐发展前沿动向,引进声乐学科新成果,注意选用优秀声乐新作品,不断充实教材内容。
(3)重视选择富有民族特色、地区特色的教学内容与乡土教材。
(4)面向基础教育,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精选在音乐教学和社会音乐活动中应用价值较高的声乐作品为教学曲目。
2.课程基本内容
(1)声乐基础理论与知识
● 声乐的基本概念
● 歌唱器官的生理结构
● 歌唱呼吸原理与机能
● 歌唱发声与共鸣原理
● 歌唱的声区
● 歌唱语言与运用规律
● 歌唱的心理基础
● 人声的声部
● 声乐的演唱形式
● 声乐作品的体裁
(2)声乐基本技能与方法
● 培养学生正确的歌唱姿势
● 培养学生正确的呼吸方法,养成良好的分句与换气习惯,运用气息支持进行歌唱
● 掌握正确的歌唱起音
● 树立正确的声音概念,建立良好的歌唱习惯
● 掌握稳定喉头、打开喉咙、调节共鸣的基本方法
● 歌唱时力求做到声音通畅,声区统一
● 掌握歌唱的咬字与吐字方法,发音正确、吐字清晰
● 掌握歌唱的基本技术与技巧,以及音量、音色、力度、速度的变化等基本控制能力
(3)声乐艺术审美与表现
● 了解声乐表演的审美与创造
● 具有理解和分析歌曲的能力,较完整表达歌曲的内容和意境
● 演唱歌曲时,读谱准确,音准、节奏无误,能与伴奏协作
(4)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实践
● 通过教育实习与教学实践,掌握中小学声乐教学的基本方法,能胜任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和辅导课外声乐活动,具备独立教唱歌曲的能力
● 了解青少年的嗓音特点及其训练,掌握变声期与嗓音保健知识
(二)课程教学
1.以本课程纲要为依据,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为不同学生制定具体的教学实施方案。包括:目的要求,周进度和阶段进度,应完成的练声曲、歌曲的数量和具体曲目,技能技巧训练,教学实践等。
2.课程教学内容的实施,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按声乐理论修养,声乐技能训练,声乐审美鉴赏,声乐演唱实践等四个方面有机组合。各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教学方式,分别采用个别课、小组课、集体课等多种授课形式。
3.正确处理声乐理论知识修养与技能技巧训练的关系,声乐技术与艺术表现的关系,声乐艺术与相关文化的关系,不同声乐流派及唱法、教学方法、教学形式间的关系,为学生创造博采众长、全面发展的条件。
4.坚持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因材施教,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发展学生的个性。
5.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培养探求新知识的能力,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6.体现教师教育特点,坚持课堂教学与教学实践、艺术实践相结合,注重学生教学能力、实践能力、评价能力的全面提高。
7.教学进度及内容的安排,由各院校根据办学实际自主制定。每学期精唱中外曲目4-6首,见习曲目5-7首,参加教学演唱会2-3次(含教学观摩及考试)。
三、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学时、学分
本课程总学时为108学时。学生修习完本课程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可获6学分。其中声乐理论授课36学时,2学分;声乐技能与演唱授课72学时,4学分。
(二)教学基本条件
1.教师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的专业素质及演唱水平,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2.教学设备
(1)配备可供实施个别课、小组课、集体课授课及进行演唱实践的教学设备及场地。
(2)配备与教学内容相关的音像资料;图书、期刊(含纸质和电子等);教学课件、网络资源等。
(三)课程评价
1.声乐演唱技能与声乐相关文化知识评价相结合。在重视考察学生演唱能力,艺术表现力的同时,重视学生对声乐作品的理解、分析能力的评价。
2.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的学习态度、方法、进度、效果、能力以及作业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
3.教师与学生的自评、互评、他评相结合。
4.考核方法采用演唱、观摩、撰写小论文等形式。学生的成绩由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两部分构成。
《钢琴》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钢琴》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是学习音乐各相关课程的基础,并直接与基础音乐教育的课堂教学和课外音乐活动相联系,是培养学生从事音乐教育工作基本能力的一门主干课程。本课程融知识性、技能性、艺术性和实践性为一体,对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发展学生的音乐才能具有重要作用。
(二)课程目标
1.了解钢琴的发展与演变过程、钢琴艺术发展简史以及钢琴演奏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钢琴演奏的基本方法与演奏技巧,能演奏中等程度的乐曲及伴奏曲,突出为歌曲配弹伴奏能力的培养。
3.与声乐教学相结合,具备自弹自唱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