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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共建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意见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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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直[2006]12号)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高等中医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建设,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进程,经教育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协商,就共建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教育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北京中医药大学,旨在促进学校适应国家医药行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整体办学实力,充分发挥学校在中医药教学、科研、医疗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使之成为我国中医药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教育部将全面支持北京中医药大学建设,支持学校深化各项改革,在校园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提供优越的条件和政策支持。教育部在正常经费投入之外,根据“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需要给予学校相应的经费投入和支持,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及各项事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使之成为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的特色学校和“窗口”学校。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把北京中医药大学作为中医药行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医疗服务的重要依靠力量,对其改革、发展和建设等方面给予指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国家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以及执行中医药“政府间合作协议”等方面对北京中医药大学予以积极支持。
四、北京中医药大学在制订长远规划和开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国家医药行业发展的需要,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成为中医药领域拔尖人才的培养输送、高层次学术交流、新技术创新的基地,为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与智力支持。
五、建立共建的协商议事机制,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门和北京中医药大学适时就有关问题进行研讨协商,督促检查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教育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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