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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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计划》的通知
(2006年7月19日 银发[2006]256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精神,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深化人民银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银行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行,全面提高中央银行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民银行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以依法行政和依法治行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央行”建设,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正确履行中央银行职责,推动金融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围绕人民银行中心工作,适应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金融法制建设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人民银行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法治氛围;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领导方式、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增强各级行依法行政和依法治行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推动全社会金融法治意识的提高,促进社会各界形成遵守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习惯,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金融法治环境。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深入学习宣传市场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与金融密切相关的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树立市场经济法治观念;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学习宣传以《中国人民银行法》为核心的金融法律法规,着力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努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依法行政和依法治行工作,大力推进“法治央行”建设;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金融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让金融法律知识走进乡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人民银行工作目标,落实依法治行各项工作任务,服务金融改革开放,服务金融稳定发展。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按照构建“法治央行”的工作思路,把握中央银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实际,针对不同对象、不同的发展阶段,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条块结合,以条为主,采取形式多样、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法,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人民银行的全体干部职工。干部职工要结合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各级行要制定和落实干部职工年度学法计划,未取自学、集中培训辅导、岗位任职资格考试等形式,保证十部职工年度学法活动适应工作需要。要加强金融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对岗位任职资格法律专业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颁发执法证。
组织开展以创建“法治央行”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法治央行”是加强人民银行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开展主题活动,不断深化对依法治行、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的认识,形成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各级行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内联网、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和各级行学习园地,建设法制学习宣传平台,为干部职工学法提供条件;要建立和落实法律学习考核制度,逐步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主题活动,促进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法规建设,提高立法质量,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监督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各级行党委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负有组织领导、检查推进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学法用法,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行的能力。
积极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坚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在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中要有学习法律知识的内容;各级行在推行干部竞聘和任用考试时,试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法律知识内容;积极开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制度,以领导干部学法带动职工学法,营造“法治央行”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积极做好面向金融机构和全社会的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向金融机构和全社会宣传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能和与中央银行职能密切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把金融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金融机构、企业、公民之中。着力引导金融机构、企业、公民依法合规开展和参与金融活动,增强遵守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自觉性,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日和宣传月、宣传周等,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中央银行法律制度为重点内容的金融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增强金融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8月底前。各级行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规划的意见和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应在2006年8月31日前将贯彻实施规划的意见和措施报总行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级行要依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把目标任务分解为具体的项目,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报总行普法办。2008年总行普法办将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为检验“五五”普法工作成效,巩固工作成果,总行普法办将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确保“五五”普法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五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总行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1)。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人民银行“五五”普法规划和普法年度工作计划,部署人民银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五”普法办公室(简称“普法办”,成员名单见附2),其日常工作由条法司承担。普法办负责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编选“五五”普法教材,部署普法学习、经验交流、总结表彰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人民银行系统的普法工作。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亦应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和普法办,并于2006年8月底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总行普法办备案。
2.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协调工作机制
各级“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构建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公厅(室)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党委(党组)对普法工作的要求,从整体上协调推进普法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在实施干部教育培训中要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将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的情况作为各级行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宣传部门要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积极部署、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学法活动;机关党委要组织机关党支部的学法活动;法律部门要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和全员法制讲座制度,牵头做好普法办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
人民银行各级行要把普法依法治行工作经费纳入本行费用预算,根据本行的费用预算整体水平合理制定普法依法治行工作经费开支项目和标准,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人民银行各级行要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配备素质较高、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总行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才资源库,强化培训和管理。结合实际需要,积极鼓励和引导法律职业工作者、法律院校教师和学生志愿者参加人民银行“法治央行”创建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力量。
附:1.中国人民银行“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中国人民银行“五五”普法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1
中国人民银行“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晓灵(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成 员:陈小云(条法司司长)
李 超(办公厅主任)
李 明(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红兵(机关党委书记)
黄良波(人事司副司长)
附2
中国人民银行“五五”普法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陈小云(条法司司长)
副主任:李 波(条法司副司长)
成 员:刘玉苓(条法司综合处处长)
白 力(办公厅新闻处副处长)
刘兴先(党委宣传部综合研究处副处长)
武小莉(机关党委组织部部长)
张红地(人事司培训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