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46:1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
(财建明电[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力度,在去年276亿元补贴规模基础上,新增206亿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2008年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规模达到482亿元。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目标和资金分配原则
(一)为更好地调动各地和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兼顾2008年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预计增支的影响,以及南方灾区恢复生产等因素,鼓励多产粮、多调粮、产好粮,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继续坚持按因素法分配的原则,保持存量资金分配不动,新增资金主要按以下因素合理分配。
1、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种粮农民预计增支因素合理分配。资金分配主要与近年来各地的平均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商品量等因素挂钩,粮食播种面积越大、产粮越多、粮食商品量越高,得到的补贴越多;反之,则少。
2、充分考虑磷酸二铵价格变动预计增支因素,资金分配向三北地区(指华北、东北、西北地区13个省份,下同)适当倾斜。按各省(区、市)磷酸二铵施用量及预计增支额度等因素分配部分资金,有效缓解磷酸二铵价格预计变动对农民种粮增支的影响。磷酸二铵施用量越多,磷酸二铵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增支影响越大,得到的补贴越多,反之则少。
3、适当向南方灾区倾斜,支持南方灾区农民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按粮食产量直接分配南方重灾区部分资金,提高灾区农民恢复生产能力。
4、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并适当兼顾非粮食主产区。对亩均补贴标准和补贴强度系数(每百斤粮食的补贴额)过低的地区,进行适当修正,缩小地区之间补贴差距。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一)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将全年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一次性全部拨付到位,期间补贴原则上不再随农资价格变动而变动。
(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实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纳入风险基金专户管理的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便于统计和监管。
(三)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补贴政策目标和资金分配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尽快制定本省农资综合直补方案,加快组织实施,并报财政部备案。
(四)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拨付到省(区、市)后,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
三、补贴资金对农户的落实
(一)为进一步降低补贴资金兑付成本,提高补贴效益,方便种粮农民,促进春耕生产,支持南方灾区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与粮食直补资金原则上一并发放,力争春耕前,一次性全部兑付给种粮农民。
(二)各省(区、市)要充分利用中国农民补贴网管理发放补贴资金,提高兑付效率。各地原则上要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采取“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户,为种粮农民领取补贴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原则上仍按照种粮面积核定金额和兑付,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同时,要尊重农民意愿,妥善解决好种粮农民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补贴资金不足的,地方政府要采取措施,及时筹措到位,确保补贴效益。
(四)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应发放补贴通知。通知中应明确补贴资金的金额、标准等,让农民清楚国家已对2008年全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预计增支给予了补贴。合并发放给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粮食直补资金要在补贴通知中单独列示。
(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村级公示、补贴旬报、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尽快直接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六)为进一步做好补贴落实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委、农业、粮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督促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做好补贴落实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每户农民。各地要加强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的宣传,尤其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全面准确地了解政策,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财政部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