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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会议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46:1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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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艺厅函[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xx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二期工程第二阶段计划的实施,积极探索和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为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提供更好的条件,国家体育总局与我部决定共同召开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8年2月29日至3月1日(3月1日晚可离会)。
二、地点:湖北武汉市东方大酒店。
详细地址: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185号(汉口火车站附近)。联系电话:027-85888668
三、参加人员: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及xx兵团教育局分管领导和主管处长各1人。
四、会议主要内容:
(一)部署全国学校体育场地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
(二)命名第二批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单位并授匾;
(三)总结交流第一批试点单位工作经验;
(四)召开专项问题座谈会。
五、会议日程
时间日期
上午
下午
晚上
2月29日
大会(开幕式)
1.武汉市领导致欢迎词
2.湖北省领导致词
3.宣读《关于命名第二批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单位的通知》
4.向第二批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试点学校代表授匾
5.第一批全国学体育校场馆开放试点工作总结
6.教育部领导讲话
7.体育总局领导讲话
大会
8个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单位介绍工作经验
3月1日
现场观摩武汉四中、常青一小、水果湖高级中学场馆开放试点工作
分组讨论
晚上离会
六、有关要求
请各省(区、市)于 2月20 日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包括性别、职务),及到达武汉的时间、航班、车次报湖北省武汉市体育局群体处和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青少年体育处。为保证与会代表顺利返程,在可能的情况下请提前自订和预订返程票。
联系人: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青少年体育处
丁鹏 电话:010-87182341 传真:87182342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综合处
高军 电话:010-66096474,传真:010-66097280
体育处 王龙 电话、传真:010-66096863
武汉市体育局群体处
刘志明 电话:027-83786863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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