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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42:3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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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医药办发〔200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8〕53号)的要求,各地制订了贯彻落实方案(以下简称“落实方案”)并已开始组织实施。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现就项目的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把组织实施项目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在对本省(区、市)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全面部署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要加强指导督查,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研究解决,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细化“落实方案”
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充实细化“落实方案”,提高其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使中医药宣传活动贴近基层、形式多样,科普作品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请在所有科普作品和宣传品封面标示“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字样),争取更大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具体内容设计和时间进度安排要周密合理,便于执行。(附上北京、吉林的“落实方案”供参考)
三、做好项目中期考核工作
中期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的重点内容是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进展情况。请各省(区、市)根据国中医药办发〔2008〕53号文的相关要求开展项目自查,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填写好的《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中期考核表》,于2009年7月底前报我局新闻办公室。我局将结合有关工作组织人员到部分地区进行抽查。考核结果和意见将以适当形式反馈,并作为项目结束后总体评价的重要参考。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 马晓峰 宋树立
电话传真:010-65930629
电子邮箱: xinwenbangongshi@126.com
附件:1.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中期考核表
2.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贯彻落实方案
3.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落实国家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宣传普及项目的实施方案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中期考核表
考核
项目
考核具体内容
项目的组织领导
对本省(区、市)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有无整体规划
规划
要点
对项目的管理职责有无落实到位
负责部门
负责人
职务
职责
对项目承担单位有无督导检查制度
制度要点
对基层中医药知识需求有无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报告大纲
加强项目组织领导的其他做法(简述)
考核
项目
考核具体内容
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
活动形式(讲座、义诊、健身法演示、文艺表演、知识竞赛、其他)
活动名称
(题目)
主办单位
活动
时间
直接受益群众人数
(千人)
媒体宣传报道次数
有无活动总结
有无文字、影像资料
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情况
基地名称
是否已确定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选拔培养措施
(简述)
考核
项目
考核具体内容
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
科普作品质量与数量
作品类型
(图书、招贴画、光盘、其他)
名称
著者
(主编、编写单位)
内容是否为中医药知识
有无在封面标示项目名称
印制数量(千册/张)
发放
范围
是否开设专题、专版、专栏
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期刊、网络、手机、公交媒体、其他)名称
专题、专版、专栏名称
播出(刊登)时间
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自评意见:
单位公章
二○○九年 月 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考评意见:
单位公章
二○○九年 月 日
附件2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贯彻落实方案
为了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和文化,探索构建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能力,增强全社会对中医药的普遍理解与认同,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知识和科普文化需求,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
(一)组织实施的机构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赵静局长担任,成员包括科教处处长屠志涛、医政处调研员赵建宏、办公室主任王克成、北京中医协会秘书长朱桂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人由科教处屠志涛处长兼任,成员包括局科教处、北京中医协会、北京中医药学会、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北京针灸学会、北京中医药编辑部等单位或部门的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赵静
成员:屠志涛、赵建宏、王克成、朱桂荣
项目实施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负责人:屠志涛(兼)
成员:陈勇、张晓丹、兰青、姜丽、骆永玲、王欣、朱桂荣
(二)工作职责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批准,负责实施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监督和考核。项目实施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方案中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各项任务的具体执行。
二、项目实施的内容
(一)中医药宣传活动
以推广中医药的健康理念和精神,弘扬中国传统文化,集中展示中医药悠久的历史、科学和理论、独特的方法、良好的疗效,让社会更加了解中医药,让中医药更广泛地走进百姓,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活动宗旨,以“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为引领,以北京中医药文化宣传周为支撑,持续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
1.5月25日“地坛中医文化节(中医养生日大型活动)”作为北京中医药文化宣传周的启动仪式暨主会场,同时在全市18个区县中医医院开设分会场,以义诊、养生咨询、知识讲座、宣传品发放等形式,开展为期一周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
2.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选择北京市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北京市中医药重点专科、学科、北京市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人、北京市中青年名中医,依托全市各区县卫生局,分别到农村、社区、机关、企业、学校、居民家中进行义诊咨询、健康讲座、养生保健指导等活动,尽可能地使更多的首都市民受益。
3.装备并启用中医药科普宣传大篷车,外观为北京中医药文化宣传周彩妆,运送中医药图书、医疗器械、中医药宣传挂板、科普资料等,把中医药科普知识送到首都百姓身边。
(二)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
为更好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示中医药文化的魅力,突出中医药文化与养生的特色,让百姓了解中医、认识中医、走近中医,推动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队伍建设,拓展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渠道,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做好《首都市民中医药健康指南》2009版的组稿、编辑及出版工作,免费发放首都市民,以中医药养生理论的基础,指导首都市民采用中医药养生方式,促进首都市民健康。
2.围绕四季流行病,结合中医药的预防保健理论,组织编印中医药和四季流行病的预防宣传折页,免费发放到社区、农村。
3.针对常见病、多发病,选用中医药简便验廉、方便市民掌握和操作、疗效确切的适宜技术,编印出版中医药适宜技术系列丛书,提供市民日常家居应用,展现中医药的独特作用。
4.选拔、培养一批中医药科普宣传人才,提高中医药科普宣传的能力和水平。
(三)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
为使中医医院建设中能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全方位、规范化展示和传播中医药文化,不断优化中医院的公众形象和品牌价值,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的信誉度和知名度,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应用中医药服务,督促中医医院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环境建设。要求各中医医院利用庭院、病房、走廊、候诊区、诊室等区域,采用网络、宣传栏、墙报、展架、指示标牌等多种载体,从中医药的基本知识、特色疗法、名医名家介绍等方面,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要群众看得懂、听得懂,全面展示中医药文化,在中医医院形成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氛围,扩大社会对医院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度。
2.开展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价值观的主题教育活动。将中医药文化中的“医乃仁术”、“大医精诚”等价值观念融入医院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及员工手册的制订和实施过程中,从语言、举止、礼仪以及服务方式、服务流程等方面,建立并不断完善行为规范体系,形成富含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不断提高各级人员的中医药文化修养,促进医院的整体行为和职工的个体行为始终坚持遵循和体现中医药文化。
三、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
1.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的长效管理机制。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一直是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的工作重点,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中医药知识系列科普丛书的编印、中医药文化宣传周等内容为主要形式的北京中医药知识普及的工作机制。我局将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北京中医药科普宣传的形式和内容,形成北京中医药科普宣传的长效机制。
2.经费管理及保障机制。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制定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确保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同时,我局将协调北京市财政局,争取一定数额的匹配经费,为项目实施提供经费保证。
附件3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落实国家中医药知识与
文化宣传普及项目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办发〔2008〕53号)要求,结合吉林省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一)2009年,中央安排专项资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在全国组织实施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宣传普及项目,全面加强中医药科普文化宣传工作,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的科普文化需求,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2009年,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与中华中医药学会、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共同主办“建国60周年优秀中医药科普创作展评及颁奖大会暨2009年全国中医药科普高层论坛”,展示建国60年来中医药科普发展辉煌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间中医药科普创作取得的骄人成绩;
(三)2009年,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全省中医药工作实际,将中医药科普宣传和文化建设确定为全省中医药重点工作,巩固“中医中药中国行”在吉林省取得的重要成果,倾全省之力,在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展示、宣传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和独特作用,全面营造中医药强省建设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项目目标
以“展示中医药特色优势,弘扬中医药优秀文化,坚定中医药发展信念,打造中医药优秀团队,扩大中医药社会影响,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宗旨,坚持“四个面向”,突出实效性,注重创新性,努力实现如下目标:
(一)面向群众: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和文化,提高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认识,维护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中医药医疗保健知识和科普文化的需求。
(二)面向社会:宣传中医药方针政策和发展成果,增强社会各界对中医药的普遍理解与认同,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三)面向行业:坚定“做中医人,铸中医魂,固中医根,倾中医心”的吉林省中医药行业信念,打造团结和谐、奋发有为、务实高效的吉林省中医药行业团队。
(四)面向工作:推动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宣传普及队伍建设,拓展宣传普及渠道,丰富宣传普及形式,探索构建宣传普及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全省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宣传普及能力。
三、项目范围
全省9个市(州),省直各中医药单位。
四、项目内容
(一)开展大型宣传活动
主要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文化科普讲座、健身方法演示、义诊、文化表演、高峰论坛、学术交流、产品展示、作品展览、知识竞赛、参观考察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
1.省中医药管理局与中华中医药学会、省科学技术协会共同主办“建国60周年优秀中医药科普创作展评及颁奖大会暨2009年全国中医药科普高层论坛”,由省中医药学会具体承办,活动方案另行印发。
(1)组织编辑《新中国中医药科普创作大系》。全面系统地反映1949-2009年六十年间大型中医药科普创作优秀作品。
(2)组织中医药科普作品展评及颁奖。对建国60年来全国中医药科普创作单位、个人以及优秀科普创作作品进行展览和评选,并进行颁奖。
(3)举行中医药科普创作高层论坛暨学术交流。邀请知名科普专家做主题报告、科普工作代表做经验交流,专家与代表互动,共同探讨下一步中医药科普工作重点,推进全国中医药科普工作广泛开展,提高中医药科普整体水平。
(4)中医药科普宣传广场“大集”。结合“全国科普日”暨“吉林省科普周”活动,在长春市文化广场举办建国60周年中医药科普创作优秀作品展览、展销,中医药专家义诊咨询,中医药主题文艺演出,中医药企业产品展示,中医药机构宣传,以及健康预防保健宣传等。
(5)中医药企业(基地)参观考察。组织参观长白山中药(人参或五味子)种植、养殖基地,考察中药制药企业,考察长白山中药材资源。
2.每个省直、市直、县(市区)直中医药单位,至少在中医药科普讲座、健身方法演示、义诊、文化表演、知识竞赛等方式中选择3项重点开展。其中,科普讲座至少5场,义诊至少5次,其他宣传方式可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开展。
3.各地、各单位开展的宣传活动要深入到社区、街道、乡镇、村庄、学校、部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每个省直、市直、县(市区)直中医药单位全年直接受益人群至少5000人次。
4.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当地新闻宣传媒体的重要作用,最大范围地扩大活动影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争取良好的宣传效果。
5.每次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都要就活动形式、内容和效果进行小结,并留有活动的相关文字及影像资料,由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省直中医药单位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6.活动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注重选拔和培养中医药知识和文化科普人才,向省中医药管理局进行推荐;要注重培育和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二)制作科普作品、开设科普专栏
1.以省政府的名义,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组织编写《中医养生保健手册》(吉林省分册)。
2.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建全省中医药知识与文化科普专家队伍,制定工作计划,编辑出版中医药知识与文化科普作品(包括图书、音像制品等),面向社会和中医药系统组织发放。
3.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加强与省内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重要宣传媒体的合作,制定工作计划,开设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宣传普及专栏,面向社会和群众进行宣传。
4.各市州、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创新中医药科普宣传方法,制作科普宣传资料,发放广大患者和城乡居民;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设中医药科普栏目,进行专项宣传。
5.各市州要对辖区内基层中医药科普宣传需求情况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统一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召开专题经验交流会
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总结中医药知识与文化普及宣传工作经验,遴选和推荐有关专家学者、管理干部、医护人员书写的各种文体的中医药知识与文化文章,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汇编成书,并适时组织召开一次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宣传普及活动经验交流会。
五、项目管理与监督评估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实施的宏观管理与总体评估,组织专家对吉林省项目贯彻落实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吉林省的实施结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评估。
(二)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订全省项目贯彻落实方案,经报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印发各市州、省直各中医药单位,并对有关市州、单位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评估。
(三)各市州、省直各中医药单位要按照国家批准的全省方案要求,制订本地、本单位实施计划(每个市州要确定1个试点单位),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情况遴选部分地区、部分单位重点实施国家宣传项目。
六、项目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作为组织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和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宣传普及的经费补助。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科学分配和合理使用项目资金;项目承担地区和单位要加强经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接受国家和省里监督,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情况,加大对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和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宣传普及的经费投入。
七、项目执行时间
2008年-2009年。
(一)2008年12月-2009年1月,编制完成吉林省项目贯彻落实方案,并报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批准。
(二)2009年2月-3月,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方案印发各地、各单位,各地、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后报请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定项目实施地区和单位,拨付项目经费。
(三)2009年4月开始,有关地区、单位组织实施国家宣传项目。
(四)2009年6月-7月,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中期预审,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期考核与评价。
(五)2009年8月-12月,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期考评意见,进一步完善吉林省活动方案,组织完成项目任务。
(六)2010年3月底前,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将项目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
八、项目组织领导
(一)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领导和指导下,成立吉林省贯彻落实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邱德亮
副组长:李芳生、罗庚
成 员:冷荣久、齐利民、李红梅、孟庆彬,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各中医药单位有关领导。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主 任:冷荣久
成 员:孟庆彬、赵鸿飞、王贵亮、安媛、林天慕,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省直中医药单位中医药文化与科普宣传工作职能处(科)负责同志。
(三)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办公室的组织下,成立吉林省中医药知识与文化科普工作专家组(名单另行确定)。
(四)经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项目实施地区、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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