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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关于加快促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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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发[2008]112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公司,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和部署,根据国家加快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民航局决定进一步加快促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促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充分认识加快促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精神,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
加快促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既是对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贡献,也是民航自身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缓解民航基础设施滞后的现状,为民航行业持续又好又快发展增强后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加快促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机构
为加强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民航局加快促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家祥局长担任,副组长为王昌顺副局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民航局相关司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航局规划发展司。
三、近期加快促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进一步加快促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决定今年增加安排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0亿元,各单位要认真做好30亿元资金的项目实施和组织工作。
(二)各单位要按照“统筹兼顾,远近结合”的要求,在加快“十一五”建设项目进度,特别是中西部支线机场和西部干线机场建设项目的同时,对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认真做好项目储备。按照在建项目、报批项目、未报批的“十一五”规划项目和具备条件拟提前实施的“十二五”规划项目分别进行梳理,提出各类项目的进度安排和2009年、2010年拟申请中央资金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计划建议。
各地区管理局负责组织对本地区机场项目的梳理工作;民航局空管局负责空管系统项目的梳理工作;各航空运输公司,服务保障公司,民航局直属院校、科研等单位对各自项目进行梳理。各单位在梳理项目的同时,研究、提出本地区、本单位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三)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是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十项措施之一,有关单位要将加快促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与灾后重建工作相结合,根据中央精神和民航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基本原则与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抓快、抓实相关工作。
民航西南、西北地区管理局要抓紧组织对本地区有关单位灾后重建项目的评审、审批和上报工作,项目单位要加快灾后重建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与上报。
四、 加快促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快促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以扎实有效的具体工作行动,迅速有力地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将加快促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责任,加快进度,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前期力度
各单位要根据部署立即开展各项工作,积极行动,在加快在建、报批项目进度的同时,抓紧未报批项目的前期工作,抓紧启动开工一批有利于形成实物工作量、前期工作完备的项目,加快准备一批符合国家投向、已有规划的新项目,加大项目储备力度。
民航相关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监单位也要调集力量,加快各环节工作进度,全力配合加快促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三)严格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保、节能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四)确保工程质量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民航行业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强化施工管理,加强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加强领导、积极协调。主动向空域、土地、环保等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汇报、沟通,积极争取项目相关各方的指导和支持,协调有序地推进民航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五、强化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责任制,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管好用好政府资金。要严防新增投资用于不符合规定投向、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民航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跟进,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单位要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近期民航局将安排有关部门赴部分单位就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民航局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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