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41:3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教基厅函[2008]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民政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残联:
近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国特殊教育战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工作,团结奋斗,锐意改革,积极进取,为推进特殊教育事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特殊教育先进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关心特殊教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继续开创特殊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教育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决定开展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表彰100个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特殊教育学校、有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普通中小学校、高等特殊教育学校(院)、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以特殊教育为主的福利机构。以推荐特殊教育学校为主,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应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体现以人为本,坚持因材施教,注重社会效益,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推动当地残疾人教育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领导班子团结,锐意创新进取,富有凝聚力。学校机构完整,人员配备整齐。各项管理制度齐全。
(三)办学思想端正,工作目标明确。坚持对残疾学生缺陷补偿和潜能挖掘并举,在传播文化知识的同时,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多种能力特别是职业技能的培养。
(四)办学条件良好,设备设施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和学生要求,信息技术普遍得到应用。
(五)教师配备完整,整体素质高,全体教师爱岗敬业,注重教书育人,重视对残疾人教育教学活动的研究,。
(六)残疾人教育富有特色,获得社会和家长的广泛认可,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办学声誉和较高的办学水平。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由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牵头,民政厅(局)、残联参与,根据评选条件联合进行推荐。三部门在《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推荐表》上具章后联合报送教育部。推荐表一式三份。事迹材料内容要真实、具体,一般不超过500字,
请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特教处,逾期视为放弃。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活动作为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实际举措,作为加强和改进残疾人教育的有效抓手,作为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人教育结构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切实给予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全力以赴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先进单位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这次评选表彰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认真研究,做出具体细致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这项工作完成。各省 (区、市)相关部门要广泛发动,努力扩大参与面,兼顾各级各类学校和机构。
(三)以点带面,促进发展。各地在做好全国性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利用评选表彰工作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联系单位: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
联系 人:周德茂
联系电话:(010)66097807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邮 编:100816
电子邮箱:zhoudemao@moe.edu.cn
附件:1. 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名额分配表
2. 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推荐表
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
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名额分配表
地区 名额 地区 名额
北京市 5 天津市 5
河北省 5 山西省 2
内蒙古 2 辽宁省 3
吉林省 4 黑龙江 3
上海市 5 江苏省 6
浙江省 6 安徽省 4
福建省 3 江西省 3
山东省 6 河南省 3
湖北省 4 湖南省 4
广东省 4 广西区 2
海南省 1 重庆市 3
四川省 4 贵州省 2
云南省 2 西藏区 1
陕西省 2 甘肃省 2
青海省 1 宁夏区 1
新疆区 1 兵 团 1

附件二
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
人情况
姓名
年龄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
从事负责工作时间







单位类别
盲 聋 培智 其他 (划√)
单位性质
公办 民办 其他 (划√)
主管部门
教育局 民政局 残联 (划√)
单位面积
占地 ?O 建筑 ?O
教师情况
总数 人(其中专科以上学历 人)
学生情况
总数 人(其中男生 人 女生 人)
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联系方式
电话 Email







主管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章
年 月 日
省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教育厅(教委)章 民政厅(局)章 残联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