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成立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督导组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40:3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成立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督导组的通知
(国中医药科技函〔2010〕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工作,推动各基地业务建设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落实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成立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督导组,并由局科技司负责联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督导组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派开展工作,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主要职责是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业务建设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调研并提出建议。
二、督导内容
(一)督导各基地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有关部委对基地建设的工作部署。
(二)定期对各基地业务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估。
(三)及时反映各基地业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建议。
(四)受委托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作方式
(一)督导组根据工作需要由组长召开会议,研究问题,安排工作计划,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交年度督导报告。
(二)督导组下设各分组,分别联系有关基地,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安排督导时间,每年到所联系基地督导1-2次,并形成书面报告。
(三)督导组根据工作需要可参加基地建设的有关活动。
(四)制定督导手册,规范督导行为。具体内容另行下发。
四、督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华强
副组长:肖鲁伟 姚乃礼 孙塑伦 王乃平
秘书:胡镜清
成员及分组名单见附件1。
五、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觉接受督导,积极支持督导组开展工作。督导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科技司联系。
联系人:科技司中医科技处 王思成010-65914971
附件1: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督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2: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督导要点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
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督导组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联系基地
1
张华强(召集人)
江苏省卫生厅
第一分组:
江苏、上海、山东(肿瘤、骨伤、高血压、脾胃)
2
刘建平(联络员:13718004410)
北京中医药大学
3
吴坤平/沈远东/于淑芳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只参加本地区基地的督导
4
余海洋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5
肖鲁伟(召集人)
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二分组:
浙江、河南、安徽、(血液、艾滋病、慢阻肺、糖尿病)
6
吕爱平(联络员:13901375357)
中国中医科学院
7
张平/武琼宇/夏祖昌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只参加本地区基地的督导
8
陆建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9
姚乃礼(召集人)
中国中医科学院
第三分组:
吉林、黑龙江、辽宁(冠心病、中风、妇科、儿科)
10
梁伟雄(联络员:13600071976)
广州中医药大学
11
王国才/董德刚/邱德亮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只参加本地区基地的督导
12
刘文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13
王乃平(召集人)
广西中医学院
第四分组:
湖南、湖北、广东(肝病、肾病)
14
胡镜清(联络员:13041232281)
中国中医科学院
15
邵湘宁/姚云/彭炜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只参加本地区基地的督导
16
刘群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17
孙塑伦(召集人)
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五分组:
新疆、西藏、四川、天津(艾滋病、慢阻肺、民族医、糖尿病、冠心病、中风)
18
熊宁宁(联络员:13851514136)
南京中医药大学
19
杨殿兴/帕尔哈提/喜乐/申长虹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只参加本地区基地的督导
20
王思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附件2:
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督导要点
1. 基地业务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的落实情况;
2. 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基地业务建设中的体现和作用发挥情况;
3. 基地业务建设中重大事项决策与总体目标的相适应情况;
4. 基地业务建设工作调整与总体目标的相适应情况;
5. 基地管理模式、制度与运行考核机制建设及其运行情况;
6. 科研编制的落实和使用情况;
7. 相关资源整合及其运行情况;
8. 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9. 高水平人才引进及其工作状况;
10. 重点病种研究进展情况;
11. 所承担课题的级别、数量及其进展情况;
12. 开放性课题的立项、招标及其进展情况;
13. 临床科研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14. 重点研究室、重点学科及专科等的建设及其运行情况;
15. 临床实验室建设及其15189认证进展;
16. 医学伦理审查体系建设及其认证进展;
17. SFDA临床试验专业建设及其资格认证进展;
18. 基础研究支撑体系建设及其运行情况;
19. 临床研究支撑体系建设及其运行情况;
20. 国际合作交流情况;
21. 专项资金和地方匹配资金到位及其支出情况;
22. 主管部门和专家组、督导组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23. 成果/论文/新药/新技术及其应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