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39:4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国家林业局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工作情况的通报
(林宣发〔2009〕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xx兵团林业局:
加强宣传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的重要举措。2009年我局召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座谈会,下发了《关于围绕百个林改典型掀起新一轮林改宣传报道高潮的通知》,对林改宣传报道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刊(播)发动态消息,开设专栏,组织专版,策划系列报道、政策解读、网络访谈等,全面展示林改取得的积极成效和带来的可喜变化,充分反映林改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掀起了林改宣传的新高潮,有力地推动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按照各省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林改宣传信息,在重点考虑中央主要媒体,兼顾省级媒体刊(播)发稿件情况的基础上,我局对各省林改宣传工作进行了量化排名,现对成效突出的10个省予以通报表扬。具体排名如下:
第一名:湖南省
第二名:辽宁省
第三名:江西省
第四名:河南省
第五名:海南省
第六名:福建省
第七名:云南省
第八名: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九名:吉林省
第十名:浙江省
希望以上各省林业主管部门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将林改宣传工作推上新的台阶。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以他们为榜样,高度重视和做好林改宣传,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营造全面推进林改、发展现代林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