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精选推荐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39:0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xx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 精神,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升农村流通网络现代化水平,现就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在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逐步构建起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信息化是衡量农村流通网络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以来,农家店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村商品配送体系逐步完善,消费环境有效改善,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但农村流通效率低、成本高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农村现代流通方式和流通网络发展的重要因素。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提高承办企业、农家店和配送中心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有利于强化农村商品配送能力,确保商品质量,有利于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三农”的水平,是增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长远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承办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平台。条件成熟的地区,应在配送中心、农家店逐步配置电脑、POS机、条码扫描设备和数字智能终端等信息化硬件设备,安装相应的商品进销存管理软件;通过互联网建立企业、配送中心与农家店之间的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系统的订单和库存管理、营销信息服务等各项功能,实现农家店的销售与订货,配送中心的配送与采购,承办企业的销售、库存与结算等作业的管理信息化,提高企业、配送中心和农家店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对于不具备在农家店配置电脑等硬件设备条件的地方,应积极与移动、电信部门合作,探索利用手机、固定电话等通讯手段,推进农家店信息化经营管理系统建设。
(二)信息报送管理平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运用网络手段及时采集各地农家店建设情况和经营情况,对农家店生存情况、经营情况、农村市场体系健康水平进行全面的统计分析,利用网络资源加强农家店建设监督管理力度,并制定科学的农家店发展规划,引导承办企业有序经营和健康发展;要认真落实《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164号)精神,依托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农家店信息定期报送制度;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商运发〔2009〕140号)要求,依托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将“万村千乡”龙头企业全部纳入监测范围,以便及时掌握农村商品市场动态。
(三)为农服务信息平台。要积极引导“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充分利用农家店信息化设施,为农民提供农资购买、农产品销售、外出务工、农业生产技术等各方面的综合信息服务,使农家店逐步发展成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中心。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与本地移动和电信部门沟通,在农家店开展代办移动电话入网、代收通信和信息服务费、公用电话、增值业务办理、农业信息化产品销售推广等业务,在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优质、便捷通信服务的同时,拓宽农家店经营业务范围,增加经营收入。具备条件的地区,要支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与新农村商网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引导农家店作为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点,为农民提供商务信息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重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与移动、电信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二)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尊重承办企业意愿,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科学、合理制订发展规划,逐步推进相关工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及时了解推进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为承办企业推进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三)强化管理,确保质量。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承办企业科学统筹使用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助资金,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农家店和配送中心项目建设重点内容,列为项目验收的重要标准之一。同时,将该项工作作为评价各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承办企业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地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认真总结,并及时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展情况和先进经验报告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商务部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相关阅读:
为您推荐:
猜您喜欢: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警惕假律师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精选阅读: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