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38:3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8〕14号)和2007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会议的部署,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决定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单位范围和申报数量
创建活动以三级、二级综合医院为主,包括军队系统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
各省(区、市)每年度申报的创建单位不超过4个,其中二级医院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二、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一)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二)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具有良好的中医药工作基础,能够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
(三)认真执行《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等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
(四)在中医药特色优势保持和发挥、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中医药融入全院医疗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创建单位应达到《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见附件1),并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报上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评估申请(申请表格样式见附件2)。省级综合医院直接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评估申请。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创建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开展实地评估。开展实地评估必须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必须有2名外省(区、市)专家,组长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具体评估标准《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三)评估合格的,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送评估报告,提出审查申请。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生部、总后卫生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上报的候选示范单位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有效期5年。
(五)从2010年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开始受理各省(区、市)上报的候选示范单位评估报告。受理时间为每年度的8月1日至9月30日。
四、组织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共同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管理,制定《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和《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组织专家组审查省级评估报告,确定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省级评估等工作。各省(区、市)要同步开展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三)综合医院在创建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中医药内涵建设,从实际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将不定期赴部分地区开展检查和指导,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将取消其示范单位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五、军队系统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开展,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个,由总后卫生部医疗管理局提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审核后确定。
附件:1.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2.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请表
二○○九年九月八日
附件1: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第一部分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设置、中医药设施设备以及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医院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基本需求
一、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的相关要求。
二、设置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的相关要求。
三、设置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的相关要求。
四、综合医院应根据中医药服务功能和实际需求,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配备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五、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注册登记的中医诊疗科目执业;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部分
一、贯彻落实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
(一)医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将其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统筹规划中医药工作。
(二)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的实际问题。
(三)制定工作方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改善中医药服务条件,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他科室同步发展。
(五)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有效机制,研究制定中医药参与全院会诊、病例讨论、卫生应急等医院管理制度,为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中医药业务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一)医疗
1、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能够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5%;全院日均中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10%;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室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70%;中医临床科室中药处方合格率≥95%。
2、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
全院平均每个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6次/月,申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80%;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85%,病房中医治疗率≥70%,甲级病案率≥90%。
3、结合医院的发展重点和优势专科(专病),制定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三级医院,中医专科(专病)数≥4个,专科(专病)中药制剂数≥5种。二级医院,中医专科(专病)数≥2个,专科(专病)中药制剂数≥3种。
4、制定并实施医院常见病和重点病种的中医药诊疗方案,发挥中医药在优势病种和优势环节上的作用。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含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的临床科室占全院临床科室的比例≥90%。
5、按照中医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二)预防保健
宣传普及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传播“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的中医“治未病”理念。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并与中医医疗相结合。
(三)科研与教学
1、结合医院的优势学科或优势专科(专病),开展以临床研究为重点的中医药科学研究。
2、三级医院,近3年内省部级以上中医药在研课题≥5项,获得省部级以上中医药科技进步(成果)奖≥1项。
3、近3年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及核心刊物上发表中医药论文,三级医院≥30篇,二级医院≥15篇。
3、能够承担中医药临床教学或带教任务。
(四)中医药文化建设
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宣传普及工作,将中医药文化融入到中医药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之中,在中医药服务的环境、流程、方式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
三、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一)制定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中医药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学科带头人应由中医类别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三)建立中医药人员规范化培训、岗位培训制度。
(四)组织开展西医人员以中成药合理运用和针灸推拿等适宜技术为重点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考核项目。全院医护人员中医药知识知晓率≥80%。
(五)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整理工作,注重发挥老中医专家的传帮带作用。
(六)举办全院中医药学术讲座,每年度不少于5次。
(七)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为中医药人员创造条件,保证与西医药人员同等待遇。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管理
(一)制定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措施与方法,严格执行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建立中医医疗质量考核制度。
(二)加强中药质量的控制与监测,规范中成药、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严格采购、验收、储存、调剂、煎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三)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的考核机制,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各临床科室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四)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90%。
附件2: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申 请 表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申报单位类别: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单位负责人:
单位通讯地址:
单位邮政编码:
联 系 电 话:
单位传真: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一、医院基本情况
医院等级

病床使用率
%
年门诊人次
人,其中中医年门诊人次占 %
床位数
张,其中中医床位占 %
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数
人,其中中医执业医师占 %
年业务收入
元,其中医疗收入占 %,药品收入占 %
年药品收入
万元,其中中草药/民族药饮片收入占 %、中成药/民族成药占 %、西药占 %
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
%
二、中医医疗情况
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能够开展中医药服务的种类
中药饮片 □ 中成药 □ 针灸 □ 推拿 □
火罐 □ 敷贴 □ 刮痧 □
其他
中医临床科室床位数

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
%
全院日均中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
%
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室处方总数的比例
%
中医临床科室中药处方合格率
%
全院平均每个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
次/月
申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
%
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
%
中医临床科室病房中医药治疗率
%
中医临床科室甲级病案率
%
专科(专病)中药制剂数

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科室占全院临床科室的比例
%
中医专科数

三、中医科研培训情况
近3年内科研课题情况
课题级别
数量
国家级
省部级
注:请详细列出课题名称、课题来源、确定时间、完成情况等。作为申报表的附件1
近3年内科研成果情况
成果级别
数量
国家级
省部级
注:请详细列出获奖成果名称、授予单位与时间、获奖名称、等级及第几完成单位,作为申报表的附件2
近3年内学术论文情况
发表期刊种类
数量
国家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
国内医学类核心期刊
注:请详细列出论文名称、刊登期刊时间、刊登时间、第几作者等,作为申报表的附件3
培训情况
开展全院中医药学术讲座数
次/年
全院医护人员中医药知识知晓率
%
四、中医临床科室人员情况
人员总数
平均
年龄










博导
硕导
博士
硕士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学位

硕、博导师

职称

专业类别

在相关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
在相关专业期刊编委会任职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学位
职称
专业类别

五、初审意见
县(区、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地)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请表》填表说明
1.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本填表说明,认真、仔细填写申请表所列各项内容,表述准确,内容尽可能简要。
2. “□”中打“√”。
3. 申请表所填各项数据均为填表当年上一年度数据(中医科研况情需填3年内数据)。
4. 申请表中“中医临床科室”包括中医科、针灸科、推拿科等科室。
5. 申请表中第四项“中医临床科室人员情况”,申报单位所有中医临床科室均需填报。如有多个中医临床科室,申报单位需自行复制该页表格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