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37:5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办农〔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xx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的有关精神,坚持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的基本思路,围绕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方式转变和推进农村科技创新,突出成果落县、企业主体和产业引导,强化企业与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接,强化项目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引导,强化项目对县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提升,加快转化一批集成配套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农业科技成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按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国科办财字[2001]417号)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方科技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本地方的项目申报工作。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申报工作。
二、科技部和财政部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受理相关申报工作。2012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5日。推荐单位申报时间以上传电子版推荐材料时间为准。
三、联系人及电话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童海燕、王敬华、孙传范,
010-68511622、68511682、68511912。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霍季春、胡京华,
010-58881433、58881411。
财政部农业司:丁丽丽、李 超,
010-68551431、68551432。
附件: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的有关精神,突出成果落县、企业主体和产业引导,强化企业与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接,强化项目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引导,强化项目对县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提升,加速科技要素向农业和农村集聚,加快转化一批集成配套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农业科技成果,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类别
项目分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三类。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支持额度分别为60万元、100 万元;重大项目的支持额度一般为300万元,对于从重大项目中优选出的1-2个特别重大项目予以特别支持。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
二、支持领域与方向
(一)种业。
动植物新品种,种子及种苗规模化繁育、质量检测技术,种质资源评价、利用、保护技术及产品,畜禽、水产新品种快速扩繁技术,动物胚胎高效生产及移植配套技术等。
(二)种植、养殖。
高效安全生产集成配套技术,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和质量控制技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与安全技术及产品,水产养殖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等。
(三)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储藏与物流。
农产品及食品加工技术与设备,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与评价、检验检测、全程质量控制技术,鲜活农产品贮运保鲜与物流配送技术与设备,特色鲜活农产品冷链技术与集成配套设备等。
(四)农用物资。
生物型杀(抗)菌、杀(抗)虫、除草、灭鼠、植物生长调节剂生产技术及产品,新型高效低毒农药,生态环保地膜,新型环保肥料、栽培基质的生产技术与产品等。
(五)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
新型农田作业机械、设施栽培技术装备,施肥、施药、节水灌溉及秸秆还田等技术装备,农作物收获、加工设备,农产品产后减损、精选分级和节能仓储技术与装备,畜禽和水产规模化养殖技术装备,适合山区特色的小型化农机具以及饲料加工技术装备等。
(六)农业和农村信息化。
基于“三网融合”的农村信息服务技术与产品,农业生产智能决策、管理、监测、控制及农产品流通信息化技术与产品;田间信息获取、决策处方及精准作业技术与产品,面向农村科技推广、培训和服务的信息技术与产品等。
(七)生物质能源及生物基材料。
农林剩余物能源转化与资源化再利用技术,生物质能源回收储运、预处理技术及设备,生物质燃料制备、高效利用技术与设备,- 2 -
大中型沼气综合开发配套技术及设备,农村节能技术与产品,生物基材料开发技术及设备等。
(八)林木资源培育及林产加工。
林、草、竹藤资源高效培育技术,林木资源利用技术及产品,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资源开发与利用技术及产品,人工林木(竹)材改性处理技术与产品,林化产品加工技术及产品等。
(九)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
重要水源区、湿地、退化草地植被恢复、重建与可持续利用技术,水土保持与小流域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草)与荒漠化治理,农田水利、农作物高效节水新技术、新材料与新设备,农村饮用水安全与节水新技术及设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污水无害化处理及垃圾、畜禽粪便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等。
(十)动植物疫病防控及防灾减灾。
疫苗生产技术及产品,兽药、兽医器械生产及产品质量监测等技术与产品,畜禽水产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快速诊断、应急处理技术及配套产品,农药高效安全施用技术与设备,重大气象灾害及森林火灾监测、预警、防控及农业气候脆弱性评估技术与产品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成立 1年以上,注册资金须大于所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60%,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研发机构须具有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二)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均须由企业牵头,一般项目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鼓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由企业牵头的项目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投入。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xx兵团可各推荐一个重大项目。特别重大项目暂限从种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储藏与物流,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等五个领域相关方向申报的重大项目中优选产生。特别重大项目应聚焦重大实用技术成果,须具备发展前景好、代表性强、覆盖面大、普惠面广,并能有效促进创新链完善和产业链延伸的特点。
(四)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积极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企业、国家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具有法人资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优先支持农村科技创业效果好、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带动面宽、产业特色鲜明、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干旱半干旱地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等相关项目及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优先支持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改善农村民生,对农业科技创业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
(五)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已列入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不属于《2012 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六)已撤销(并)科技局(委)的县(市)所属的科研院所、企业等申报的项目暂缓审议,待探新的渠道。
(七)2012 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取限额推荐。推荐指标分别为:国家确定的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安徽、内蒙古等粮食主产省(区)各30项;陕西26项(其中6项重点支持杨凌高新区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新疆、西藏各24项;其他省、自治区和xx兵团各20项;直辖市各15项;计划单列市各8项;部门与去年数量等同。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数须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兵团和计划单列市推荐指标的 60%以上,各部门推荐指标的 30%以上。重大和重点项目申报数须占各推荐主体推荐指标的20%以上。
(八)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特殊项目可延长至3-4年,特别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4年。
四、其他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和财政厅(局),xx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作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申请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推荐单位推荐。国资委系统项目由北京市科委负责推荐。
(二)项目申报实行数字化管理,申报单位需通过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网 上 申 请 。
申 报 须 知 见 农 业 科 技 成 果 资 金 网 站(http://www.agrifund.cn/)通知公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