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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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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一司函〔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xx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201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着力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现就做好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下称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各地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设安全校园。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专项经费,确保学校保安人员全面到位,围墙护栏和各种防护设备全面配备,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全面覆盖。要主动协调公安机关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要积极配合综治部门重点排查校园周边个体性矛盾纠纷以及精神病人和有严重人格缺陷的人员,切实落实涉校涉园高危人员管控措施。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各项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防不法分子入侵校园。
二、努力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要按照国家关于建立校车制度的部署,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建立校车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对学校自有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管理,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消除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尤其要指导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幼儿接送车辆跟车教师清点人数制度,坚决避免幼儿被遗忘在车上闷死事件再次发生。
三、积极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各地教育部门要密切联系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随时关注天气预报信息,加强对各种自然灾害的监控,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前采取防范措施。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及时向学校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将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等信息,快速准确地传达到每一所学校。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师生和家长防范自然灾害的意识。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针对自然灾害的具体情况,迅速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必要时可采取转移疏散学生、停课调课等处置措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四、深入开展学生安全教育。3月26日是第十七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为“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各地教育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和事故发生特点确定活动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学校要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并定期开展不做预先设计的实战型应急演练,提高演练的实效性。要突出安全教育重点,加强预防溺水、交通安全、心理健康、法制教育等。要利用我部近年来提供的有关资源组织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利用中小学安全专委会网站提供的教学案例研究开展学科渗透安全教育,利用中国习网免费提供的网络平台组织开展学生安全知识竞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五、做好干部教师安全培训。各地教育部门要把干部教师安全培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制订规划、落实经费、加强考核。要重点面向管理薄弱地区和新上任校长、新上岗教师开展培训。要紧密围绕当前我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科学设计培训内容,综合采取送培下乡、远程教育、集中面授、现场观摩、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教师做好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中国教师研修网所提供的培训资源开展干部教师安全培训。
六、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维护好校园及周边环境。要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考核机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将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严格实行校(园)长安全管理责任制。要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机制,在春秋两季开学前后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使家长密切配合学校工作,建立预防溺水等意外事故的有效机制。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畅通。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为学校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201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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