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精选推荐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37:3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环办函[2012]215号)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气象局、中医药局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顺利实施,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于2011年12月27日在北京召开。现将会议纪要(附件一)、《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通报机制》(附件二)及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附件三)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胡国成 宛悦
电话:(010)66556223、6230
传真:(010)66556224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关姗姗 谢杨
电话:(010)68792984、2628
传真:(010)68792400
附件:1.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通报机制
3.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011年12月27日,环境保护部和卫生部在北京联合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气象局、中医药局共17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近8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了《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通报机制》、“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候选委员名单以及“十二五”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介绍了“十一五”期间在环境与健康领域所开展的工作。会议认为, “十一五”期间,卫生部与环境保护部共同牵头, 联合十六个部委局发布的指导我国环境与健康工作科学发展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标志着环境与健康理念开始融入到经济社会大发展中;在《行动计划》框架下成立的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的领导小组协作工作机制,彰显了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齐心协力应对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决心。《行动计划》发布以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行动计划》提出的原则、目标和策略,依据部门职能,在规划政策和标准、调查研究、监督监测、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不少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淮河流域癌症综合防治工作”的启动,将对国家尽快掌握环境与健康基本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的任务繁重,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农村环境污染加剧,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显现,影响人群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十二五”开局之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以及刚刚闭幕的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进一步强化了做好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环境与健康问题已成为关系民生和科学发展的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重大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前所未有的高度认识环境与健康工作,在各自工作领域贯彻可持续全面发展的理念,健全制度、科学规划、完善措施。
会议强调,为全面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十二五”期间,在环境与健康领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与健康管理体制机制,在立法、制定政策和执行层面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动部门间资源信息交流与共享;二是提高国家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能力,以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保障及应对气候变化为重点,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三是统筹规划城乡环境与健康工作,针对环境与健康问题的城乡差异确定工作重点;四是着力在重点领域上实现新的突破,通过开展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掌握主要环境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影响的基本状况,针对 PM2.5污染等社会强烈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完善相关标准、监测、评估、预警等措施;五是加大对环境与健康工作财政支持力度,支持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和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六是提升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科学决策水平,涉及环境与健康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要做到“不调查研究不决策、不科学论证不决策、不集体讨论不决策”;七是广泛深入开展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促进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与健康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十二五”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会议议定如下事项:
一、原则通过《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通报机制》,明确信息通报种类、内容、范围及方式,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二、成立“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卫办监督函〔2010〕185 号)正式推荐的专家共 30 名,委员名单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三、原则通过“十二五”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具体包括:召开国家环境与健康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召开两届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研究制定《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16-2020)》以及组织协调“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等四项内容。
(领导小组参会人员: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刘锋,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赵英民、胥树凡、王明良、宛悦、胡国成、郭庶,卫生部办公厅何翔,卫生部监督局苏志、王雪凝、谢杨、赵月朝、关姗姗,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周和宇,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廖文科、柴海鹰,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徐俊,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谭再品、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陶庆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张悦、杨海英,交通运输部人事劳动司李良生、彭进娥,水利部水资源司张鸿星,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潘海平、闫成,商务部产业司成文华,广电总局宣传司王小亮、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徐少斗、廖海江,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李锁强、肖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王志华、闫利军,中医药局科技司孙丽英。)
附件二:
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通报机制
为充分发挥环境与健康信息的参考、指导和决策支持作用,切实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整体提高环境与健康工作的能力、水平和效率,依据《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通报机制。
一、信息通报的种类及内容
(一)部门相关政策、规章、规划和重要计划;
(二)环境与健康相关标准;
(三)环境危害因素和健康影响监测、评估与预警;
(四)突发环境与健康公共事件处置;
(五)重要环境与健康研究项目及成果;
(六)环境与健康国际交流。
二、信息通报范围
通报的信息为各部门掌握的可能对其他部门工作有价值的环境与健康领域相关信息。
信息通报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信息通报方式
各部门每季度视情提供本部门有关工作进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编制季度简报,发送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涉及各部门履行职责的信息,依照职责和相关规定通报。
附件三:
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业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研究员
石利利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研究员
白雪涛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李玉浸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研究员
刘东山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刘占旗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研究员
刘宝龙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职业危害研究所 教授级高工
刘思金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研究员
许振成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研究员
杨向平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教授级高工
杨克敌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教授
张金良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易 斌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研究员
金银龙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於 方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研究员
屈卫东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教授
赵琳娜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专业气象室 处长
郭常义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郭新彪 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 教授
原庆丹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研究员
徐东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徐顺清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教授
陶 华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教授级高工
陶 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曹立新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高级工程师
曹兆进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黄璐琦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研究员
鄂学礼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彭文启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教授级高工
阚海东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教授
相关阅读:
为您推荐:
猜您喜欢: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警惕假律师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精选阅读: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